“拓跋税改”与民族融合
当中国社会走近西晋末年时,又一轮混乱开始了横行。司马家族的王爷们因争夺中央政权爆发了长达16年之久的“八王之乱”,导致胡人趁机入侵,大举南下,在平城(今河南鹿邑西南)歼灭10万晋军之后,攻入京师洛阳,掳走晋怀帝司马炽,杀死王公士民3万余人,制造了历史上巨大的政治风暴——“永嘉之乱”。从此,开发近千年的中原大地以汉族活动为中心的历史就此结束,少数民族首次开始入主中原,并在长达120余年的时间里,不断纷纷扰扰,战乱不绝,致使中原大地白骨蔽野,民不聊生,战乱、饥馑逃亡和死亡的百姓不计其数。
当历史走进439年时,鲜卑族人拓跋焘统一了黄河流域,结束了这种分崩离析、各自割据的混乱局面。但其政治统治十分不稳,面临的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人民起义不断发生。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非常激化,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加剧,整个社会动荡不安。
一代杰出君主拓跋宏即位之后,他认识到了摆脱游牧民族生活习惯,发展农业生产,使国家精兵粮足的重要性,于是以强硬的政治手段强迫农民按规定耕种一定数量的农田,但效果十分不佳。土地争诉问题成为困扰农民的头等难题。因为,在十六国混战时期,百姓为了逃命四处奔走,致使大片土地荒芜。有些田地已经多次转手,更换了几次主人。北魏统一后,随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很多逃难的百姓又纷纷回到中原,却发现自己的土地已经更换了主人,还有绝大部分的土地已经被豪强地主霸占——土地纠纷案件像潮水一样涌向了北魏统治者的各个衙门。
豪强地主们也绝对不会安生。他们趁机制造各种证据,霸占他人田产。这样,本来就十分复杂的土地纠纷由此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很多土地案件长久得不到解决,一方面贻误了土地耕种,妨碍了农业生产,使已经回乡的农民得不到土地。另一方面,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由于土地纠纷导致的社会矛盾不断激化。
已经入主中原的鲜卑贵族也绝对不是省油的灯。他们一跃成为新的贵族阶级,对于终生依附的土地他们的渴望也超出了寻常,便积极与汉族地主相互勾结起来,联手进行土地兼并,“强宗豪族,肆其侵凌”,使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迅速交织在了一起,迫使又一次百姓逃亡开始诱发。没有逃亡的百姓无奈之下,只好依附于豪门贵族,充当了豪门贵族的佃客。北魏政府所需要的劳动力和纳税户迅速减少。
面对如此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状况,孝文帝拓跋宏开始实施他的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改革措施。改革的首要问题当然是土地问题,以及围绕土地而来的赋税改革问题。485年,拓跋宏采纳贤臣李安世的《均田疏》,以“力业相称”为基本原则和出发点,开始推行均田制。均田制的基本法令是《均田令》——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最为详细的土地成文法,是一种土地管理制度却与赋税紧紧相连。因为,中国古代的赋税与田制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关系。
首先,规定了受田的前提。受田的前提条件是承担国家赋税负担,课税的年龄就是受田的年龄,农民归还土地之后便不再承担国家赋税任务。其次,受田百姓不得随意迁徙。“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就是用政策法令强行将农民捆绑在了土地上,为国家赋税的源泉提供了后方保证。第三,用经济手段限制豪强兼并土地。如果同时符合受田条件,先授予贫穷百姓,后授予富裕者,保证了贫弱小农土地的占有数量,使他们“力业相称”,正常生产和纳税。已经拥有良田的豪强地主不再考虑受田,对他们永无休止占用土地的行为给予适当限制。第四,赋税与劳动力紧紧结合。纳税标准依照劳动能力而定,劳动能力强的壮户多受田多纳税,身体孱弱的少受田少纳税,体现赋税合理负担的原则。
推行均田制之后,拓跋宏要着手的另一项改革重要措施就是推行“三长制”。三长制的主要精髓就是使那些依附于豪强地主的荫户成为国家的纳税户。
“荫户”是一个相对长久而复杂的问题。进入西晋末年的动乱之后,很多庄园主为了保护自身财产,组织起了自己的武装,形成了一种经济的、军事的坞壁组织。老百姓为了自身安全,纷纷投靠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坞壁组织,使这些组织慢慢聚结起了成百上千的部曲(私人武装)和佃客。北魏政府南下后,为了稳固自己的政权,采用拉拢的办法,将十六国时期形成的坞壁组织改为“宗主”,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宗主督护制”。很多百姓为了躲避繁重的赋役,心甘情愿地依附于这些宗主,成为他们的荫户(官僚地主和豪绅依靠特权势力掌握的户口)。这样一来,国家纳税的户口大部分藏匿在了宗主名下——让荫户站出来成为国家的纳税人成为拓跋宏政府要做的重要事项。
三长制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三长就是邻长、里长和党长。五家设立一个邻长,五邻设立一个里长,五里设立一个党长,三长受州郡管理,州郡受朝廷管理。三长一般选派乡里比较身强力壮但家庭并不富裕的人担任,并且给予非常优厚的待遇,以此提高三长的工作责任心。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校对百姓人口,制定户籍,监督赋税的征收和劳役的征发,推行均田制,教化和督促百姓从事农业生产。
三长制的厉害之处就是以这种小块的分割将宗主督护之下的大户完全分割成了小户,使国家的户籍得到了有效清理,将全国人口管理的基础做到了最底层,增加了征发徭役的对象。同时打击了豪强的兼并势力,保护了国家的赋税根源,强化了中央集权。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关键的是,推行三长制是实行均田制的必备条件,只有将全国人口户籍掌握清楚,才能够对人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使人在土地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推行三长制之后,拓跋宏又积极采纳吏部尚书、尚书仆射李冲的建议,实施“新租调制”。“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大率十匹为公调,二匹为外费,三匹为内外百官俸。此外杂调。民年八十已上,听一子不从役。孤独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
此种规定的精髓和根本在于降低税率,与豪强地主争夺纳税户。
之所以将拓跋宏实施的租调制称为“新租调制”就在于此种制度是在曹操开辟的租调制基础上实施的。但是,拓跋宏面临的社会问题与曹操面临的社会问题有很大的不同,他必须让这种新的租调制度体现出政策的优惠性,让老百姓觉得有利。这个“利”就体现在赋税的优惠政策上,不但强壮劳动力承担的赋税较低,而且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给予了减税、免税、养老等相当优惠的政策措施,使那些原来以为在豪强地主庇护之下可以得利的人口,享受到国家更为优惠的政策,使更多的老百姓能够走出来成为国家的纳税人。
拓跋宏的税制改革紧紧围绕的是农业生产,改革的目的也在于鼓励农业生产,而且这次改革的主要亮点和成功之处就在于能很好、很巧妙地将土地、人口和赋税紧紧地联系在一起,通过均田制将劳动力捆绑在土地上进行生产,通过新租调制征收农民的剩余产品,通过三长制检括户口,督促赋税的征收,三者互为前提、互为作用,从而在中国赋税历史上演绎了长达300年的时间,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影响较大、实施时间较长,并且效果最为突出的赋税改革。
拓跋宏的可贵之处不在于敢于改革,而在于他善于改革。推行均田制他积极吸纳李安世的建议,推行新租调制他认真吸纳李冲的建议。而在政治改革中,他觉得少数民族要想完成统一大业,必须与汉族兄弟建立友好的关系,采用适合大多数汉族人习惯的制度和办法。于是,他认真采纳汉族封建统治制度,顶住旧势力的压力,强行迁都洛阳,将政治中心南移到中原,之后又带头穿汉服,与汉族通婚,带头姓汉姓,将自己改名为“元宏”,加速鲜卑族汉化过程,使汉族风俗习惯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习惯的主体。同时,尊儒崇经,鼓励兴办学校,恢复汉族礼乐制度,使汉文化传统和礼仪成为整个国家的主宰。在发展商品经济方面思路比较活跃,鼓励民间和官办手工业发展,鼓励市场贸易,扩大城市市场。都城洛阳有很多规模很大的集贸市场,货物供应直达西方。
鲜卑人拓跋宏在中国历史上留下的足迹是发展北方经济,融合民族团结,推进历史发展,其功劳与贡献彪炳史书。唐朝宰相杜佑赞叹拓跋宏的改革时叹道:“伟哉!后孝文帝之为君也,真英断之主乎!井田废七百年,一旦纳李安世之言,而行均田之法,国则有民,民则有田,周齐不能易其法,隋唐不能改其惯。故天下无无田之夫,无不耕之民……自太和至开元,三百年之民,仰何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