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No.022 一个企业在同一时期只可采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中的其中一种
很多人认为,一个企业只能有一种计税方法,目的是规范企业的税务工作。但在实际税务中,一个企业是可以按照不同的应税项目分别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和简易计税办法的,即企业可同时采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统一纳税人在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共存的情况下,进项税额的划分是税务工作的重点,其中涉及如下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在进项税额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从而存在无法划分的情况时,可利用上述计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如果能准确判断进项税额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或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则对应的进项税额要么全部抵扣,要么不予抵扣。另外,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的进项税额,如果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则不需要划分,全部准予抵扣。
下面来看一下企业中存在的常见的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共存的情况。
①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一般计税方法,依照17%或13%的税率计税,而同时,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或减按2%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营改增”下的电信业,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为6%。在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等,可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在“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中的在2016年4月31日之前的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缴增值税,其中,房地产业增值税征收率为5%,建筑业为3%;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开工的项目,则按一般计税办法11%税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
④生产销售混凝土的纳税人,其商用混凝土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缴增值税,但其提供的运输和装卸服务等,要依照一般计税方法11%或6%税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
另外,如果企业兼营多种项目,且其中有的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有的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在此种情况下,企业也可同时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