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奴隶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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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奴隶人口的地区消长

美国革命后奴隶人口的消长,折射的是奴隶主集团在不同地区的影响力。在奴隶主集团影响力较弱的北部地区,奴隶制走上了终结之路,最终奴隶人口在北部消失。而在南部地区,虽然有一些奴隶主出于这样或那样的考虑解放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奴隶,但奴隶主群体中的多数拒绝解放奴隶,他们支配着南部各州政府的政策,决定着社会发展方向,这些人对奴隶制的坚守使得奴隶制在南部得以延续下去,就总体来说,奴隶人口未减反增,奴隶制的根基反而更加巩固。

一 北部奴隶人口的消亡

从人口角度来看,奴隶制在美国北部走向终结是通过北部奴隶人口缩减并最终消失实现的。殖民地时期北美所有殖民地都存在黑人奴隶。自独立建国到1860年内战爆发前夕,奴隶人口在北部逐渐消失。表2-2显示了奴隶人口在美国北部消失的缓慢过程。总体来看,美国革命后北部奴隶人口呈现出大幅度减少趋势。但是将北部各州分别来看,奴隶人口消失的步伐存在明显的州际差异。在新英格兰北部地区奴隶人口快速消失。马萨诸塞是奴隶人口消失最早的州,到1790年已经没有了奴隶人口,佛蒙特和新罕布什尔两州在1810年奴隶人口也不复存在。在其他北部诸州,奴隶人口消失的步伐则相当缓慢,到1840年仍有极少数奴隶人口。实际上在美国独立建国后,在纽约和新泽西这两个奴隶人口较多的北部州,奴隶人口一度出现了不减反增的现象。“在美国革命后的岁月里,在纽约州自由黑人人数出现增长的同时,奴隶人口也出现增长。在18世纪的最后一个年代,纽约州奴隶人口增长了几乎四分之一,奴隶主人数增长三分之一。”1790年超过三分之二的纽约黑人仍是奴隶,五分之一的纽约家庭至少拥有一个奴隶。直到1830年,在纽约和新泽西的部分乡村地区,自由黑人人数才超过奴隶人口。[1]北部奴隶人口消失的速度还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城市的奴隶人口消失速度快,而农村地区奴隶人口消失速度缓慢。在北部的城市,奴隶人口在美国革命前已经出现了大幅度减少趋势。美国革命后,北部城市的黑人奴隶人口继续减少。到1790年,波士顿已经没有奴隶人口。费城在1790年仅有273个奴隶,到1800年还有55个奴隶,1810年只剩3个奴隶,1820年则完全没有了奴隶。纽约市奴隶人口变化存在反复。1790年纽约市尚有奴隶2369人,1800年奴隶人数又增长到2868人。不过,1810年又下降到1686人,1820年仅剩518人。[2]然而,在北部商品农业发达地区,奴隶人口的减少却是异常缓慢。在宾夕法尼亚,1780—1810年间,奴隶人口从近7000人下降到不足800人,他们绝大多数生活在与马里兰州接壤的乡村地区,而此时该州首府费城已经基本上没有了奴隶。在纽约州,1800年位于长岛地区的金斯县有超过一半的白人家庭拥有奴隶,里士满县三分之一的白人家庭蓄奴,昆斯县是五分之一的白人家庭蓄奴。10年之后,白人蓄奴家庭的比例下降,金斯县有超过三分之一的白人家庭蓄奴。里士满县有四分之一的白人家庭蓄奴。昆斯县有八分之一白人家庭蓄奴。到1820年,95%的纽约市黑人是自由人,而在金斯县只有一半的奴隶获得了自由。在里士满县有600名黑人,其中几乎90%仍旧身在奴役之中。[3]

表2-2 美国北部的奴隶人口,1790—1860年(占总人口百分比)[4]

北部奴隶人口变化的轨迹表明,奴隶制在北部绝大多数地区不是很快就消失的。只是在奴隶人口甚少的新英格兰北部地区,美国革命后奴隶人口快速消失。而在奴隶人口相对较多的新英格兰南部和中部各州,尤其是在其农村地区,奴隶人口的消失则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不过,从发展趋向来看,美国革命后奴隶人口在北部所有州都最终走向消失。在实际生活中,美国的奴隶制是一种白人奴隶主奴役黑人奴隶的人际关系,奴隶的存在是奴隶主存在的前提。既然奴隶人口已经消失了,当然奴隶主在北部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

从法制层面看,在北部各州奴隶制是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路径走向终结的。美国独立后,奴隶制的存留属于州权范围,是否解放奴隶和怎样解放奴隶,取决于各州政府的抉择。从各州有关解放奴隶政策的选择看,新英格兰北部的佛蒙特、新罕布什尔和马萨诸塞3个州采取了直接废除奴隶制方式。新英格兰南部的康涅狄格和罗得岛,以及中部地区的宾夕法尼亚、纽约和新泽西这5个州走的是渐进废奴道路。

佛蒙特是第一个明确确定废除奴隶制的州。该州1777年制定的州宪法附带的“权利法案”,宣告所有人拥有天赋的自由,并明确申明废除奴隶制。1791年该州的宪法再次坚持了这一立场。[5]新罕布什尔1784年制定的州宪法规定“人人同等自由和独立”,并且在1788年制定的法律中将奴隶从纳税财产目录中取消。[6]虽然新罕布什尔的州宪法中并没有明确废除奴隶制的文字,但是显然反对奴隶制的人可以将其理解和诠释为已经废除了奴隶制。此后,该州为数不多的奴隶人口很快就消失了。马萨诸塞州1780年的宪法承认人人生而平等,但并没有明确申明依此而解放奴隶。不过,1783年该州最高法院在马萨诸塞州诉詹尼森一案判决中,做出了州宪法已经否定了奴隶制的解释。首席法官威廉·寇兴在判决中指出:“自从为了我们的权利而进行的这场光荣斗争开始以来,对人类自然权利更加喜爱的情感……已经占据上风。这种情感引导我们宪法的制定者们……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人人都有权得到自由……简言之,无须诉诸建构宪法时的意涵,据我判断,通过赐予对奴隶制完全不相容和厌恶的权利和特权,宪法已经就其所能有效地废除了奴隶制。本法庭因而充分认定,本政府不再容忍永久奴役制度。”当然,不是所有的奴隶主都接受这一判决对州宪法的诠释。实际上也不是因为有了这一判决该州奴隶就立即全部获得了解放。具体到每个奴隶的解放,还受制于奴隶与其主人的斗争和协商。伊莱恩·麦凯克伦通过对波士顿奴隶解放案例研究发现:“尽管首席法官寇兴使用的明确和强硬语言没有给该州宪法第一条款的含义留有任何可怀疑的余地,但应该记住,没有证据证明马萨诸塞州诉詹尼森一案的判决已促成了任何正式的立法或司法行动。因而1783年以后奴隶制的废除过程,仍旧只能从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角度来解释。”他认为,奴隶制在波士顿的消逝“是由于该城市奴隶主和奴隶的个人行动。在这个过程中,1780年宪法发挥的作用可能比此前人们认为的那样更为重要”。[7]应该说,尽管存在着法律上的模糊性,马萨诸塞和新罕布什尔两州还是可以看作与佛蒙特州一样直接废除了奴隶制。到1790年联邦人口统计时,马萨诸塞州成为唯一没有列出奴隶的州。[8]这意味着奴隶制在该州已不复存在。

北部其他各州则是通过渐进途径迫使各自的奴隶制走向终结。具体方法是:由州议会立法确定解放某一日期以后奴隶所生的孩子,切断奴隶人口的自然增长。由于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北部各州已经普遍做出了禁止进口奴隶的决定,所以不会发生由于奴隶输入而新增奴隶人口的情况,只要确定未来奴隶所生的子女将获得解放,奴隶人口在将来就必然彻底消失,这样奴隶制必然就会终结。首先选择这种渐进废除奴隶制道路的是宾夕法尼亚。1780年该州议会立法规定,该年3月1日后奴隶所生的孩子将获得自由,但其主人在其年龄达到28岁前拥有他的服务。主人可以在这个孩子的任何年龄段“放弃”他,然后这个孩子就像其他贫穷儿童一样,由贫民监护人将其交给他人做学徒。继宾夕法尼亚之后,罗得岛也选择了渐进解放奴隶政策。该州议会制定的法律规定,1784年3月1日后奴隶所生的孩子从出生就获得自由,这些孩子由乡镇开支养活,在其1岁时就可以将其交给他人做学徒。1785年修改规定为,奴隶的主人有责任维持奴隶儿童的生活,直到其年龄达到21岁,否则在此之前就将其解放。康涅狄格州也在1784年立法规定,在1784年3月1日后奴隶所生的孩子获得自由,但是可以强制让其服务到25岁,1797年又将强制服务结束年龄改为21岁。[9]

纽约和新泽西这两个州是走上解放奴隶道路最为迟缓的。1799年纽约州议会通过了《逐渐解放奴隶法》,该法规定:奴隶母亲1799年7月4日以后生育的子女将获得自由,但要为母亲的主人服务一定时期。如果是女孩,要服务到25岁;如果是男孩,要服务到28岁。允许这个黑人的主人在其1岁时将其释放,此后将由贫民监护人养育这个孩子。对于这样的安排,美国有学者认为相当公平,因为这样做既没有一个奴隶会因突然被解放而生活无依无靠,也没有一个奴隶主被违背其意愿剥夺奴隶。[10]1817年3月31日纽约州议会又通过法律,规定自1827年7月4日起,凡是1799年7月4日以前出生的奴隶全部解放。[11]新泽西州直到1804年才通过《渐进废奴法》,规定该年7月4日后奴隶所生的孩子名义上获得自由,但是男孩须为母亲的主人服务到25岁,女孩服务到21岁。1846年新泽西州议会立法规定,废除那些仍旧是奴隶的人的奴隶名分,将他们变成主人的终身学徒,1846年后这些学徒生育的孩子成为自由人。[12]

选择渐进废除奴隶制道路,反映了立法者对奴隶主财产权的尊重。解放将来某一日期以后出生的奴隶,并不涉及现有的奴隶,这是对奴隶主对现有奴隶占有权的保护。戴维·门谢尔对康涅狄格1784年渐进废奴法的评价可谓一针见血:“1784年的法律反映了康涅狄格州支持废奴的偶然性。该法不是寻求结束奴隶制,而是寻求以一种与财产权和社会稳定需要相一致的方式结束奴隶制。该法追求的是不解放任何一个奴隶而终结奴隶制。”[13]可以说,采取渐进废奴法的其他各州都是以此原则为指导的。

由于北部绝大多数州选择了渐进废除奴隶制道路,而北部绝大多数黑人奴隶又恰恰生活在这些州,这样一来,对于这些州的奴隶来说,他们要获得自由就只能另寻途径了。幸好,美国革命的影响创造了有利于奴隶获取自由的社会环境。首先,美国独立战争的进行为奴隶提供了获取自由的多种机会。其一,战争期间的混乱,使得一些黑人能够逃离奴隶主获得自由。其二,对战斗力的需要导致北部各州普遍做出了允许黑人参加军队的决定。对于参军为美国事业战斗的黑人奴隶,各州普遍做出了予以解放的决定。其三,独立战争中,那些反对北美独立的效忠分子的黑人奴隶往往被地方政府没收后予以解放。“战争期间纽约的地方政府通常解放已经离去的效忠分子的奴隶, 1784年纽约州议会宣布效忠分子奴隶主已经失去了他们对奴隶财产的所有权。两年后那些被驱逐出境的奴隶主的所有奴隶获得解放。在新泽西州,州议会3次通过法律解放没收的效忠分子奴隶主的奴隶。”[14]不过,这些获得自由的机会只可能降临到少数奴隶身上,而且随着独立战争的结束而消失。在美国建国后,在实行渐进废除奴隶制政策的北部各州,奴隶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自由,就只能指望奴隶主自愿解放奴隶了。

美国革命的影响恰恰又为奴隶主解放奴隶制造了宽松的法律环境。美国历史上的黑人奴隶制是一种依托财产权而存在的种族奴役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黑人奴隶被作为一种财产来对待。由于奴隶被认定是奴隶主的财产,而个人有放弃自己财产的权利,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评定,奴隶主有自愿解放奴隶的权利。对于那些生存于世的奴隶而言,解放奴隶是奴隶主的特权。殖民地时期出现过极少数奴隶主解放奴隶的事例。不过那时各殖民地政府并不鼓励奴隶主解放自己的奴隶,因而通过一些立法,要求决定解放奴隶的奴隶主向地方政府缴纳一笔保障金,以确保被解放的黑人不至于成为公共负担。这种政策实际上旨在抑制奴隶主解放奴隶。然而美国革命后,一些州先后取消了这种缴纳保障金的规定。表2-3显示了北部部分州关于解放奴隶缴纳保障金立法的兴废。

表2-3 解放奴隶需要交纳的保障金立法[15]

取消解放奴隶缴纳保障金的规定,本身就是旨在鼓励奴隶主解放奴隶。此外,还有一些州通过立法,鼓励奴隶主解放奴隶。纽约州在1785年制定法律,允许奴隶主解放年龄在50岁以下的奴隶而无须缴纳保障金,只要奴隶主从官方取得一张证明书,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保证自己的生活即可。该法还规定,在1785年7月1日后被带入该州并被出卖的人和奴隶将获得自由,出售奴隶的人罚款100英镑。此外还赐予包括奴隶在内的所有黑人在受到重罪审判时有权得到陪审团审判。[16]新泽西州1786年的法令规定,禁止进口奴隶到新泽西出售。奴隶主只要从其所居住的县两名县治安法官或城镇的两名贫民监护人那里得到证明书就可以解放奴隶。[17]

美国革命和建国早期,确实掀起了一个奴隶主自愿解放奴隶的高潮。一部分奴隶主做出解放奴隶的决定,确实是出于对美国革命意识形态的信仰,认定奴隶制是一种罪恶。如1791年康涅狄格州的教士乔纳森·托德在遗嘱中确定解放自己的奴隶,他表示:“很久以来我一直相信,对从非洲而来或在这个国家出生的非洲人进行奴役是非正义的行为。这是这块土地上的原罪之一,我愿努力使我的这种奴隶财产得到自由,摆脱奴隶制这宗原罪对他们的谴责。”康涅狄格州的阿拜贾·霍尔布鲁克在解释其解放自己奴隶的动机时称:“自然而然的是,所有人都有权得到平等的自由权和自由。”另一个名叫雷切尔·约翰逊的奴隶主解放奴隶时声明:“我相信全人类都应自由。”在美国革命中,一些奴隶主真诚地接受了革命宣扬的自然权利学说,认识到自己奴役他人是非正义的行为,因而做出决定,解放了自己拥有的奴隶。这样的人虽然不是奴隶主群体中的多数,但也不是绝无仅有的极个别人。不过,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生活中人的品行千差万别。在解放奴隶的奴隶主中,并非所有人都是出于或者纯粹出于崇高的信仰。一些人解放奴隶是基于个人的实际利害考虑。有些奴隶主解放奴隶是以奴隶为美国独立事业战斗为条件,例如康涅狄格的约翰·怀特和卢克·福琼同意解放他们的奴隶阿布诺·安德鲁斯,作为交换条件,安德鲁斯同意参加大陆军。有的奴隶主同意他们的奴隶参军,用得到的报酬购买自己的自由。1777年一个名叫庞珀·埃多尔的奴隶,就是经其主人彼得·泰勒的同意参加了大陆军,埃多尔同意将一部分报酬交给泰勒,泰勒则同意解放埃多尔。还有人因不愿意参军打仗,就利用法律允许个人提供替身参军的规定,以解放奴隶为条件换取自己的奴隶代替自己去参军。[18]

在做出解放奴隶的决定时,奴隶主的心态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奴隶主可能会出于仁慈而不解放个别没有自立能力的奴隶,解放那些能够自立的奴隶。如马萨诸塞州的玛格丽特·奥尔福德在解放自己的奴隶时,仅仅留下了一个名叫“伦敦”的奴隶,原因是他认为这个人不能像其他奴隶一样自己照料自己。另一名奴隶主伊丽莎白·休斯解放了自己的奴隶尼德和杰布,却把一个叫珍妮的奴隶给了自己的侄女,因为她“不能照料和养活自己”。也有的奴隶主不愿意让解放的奴隶离开自己的家庭,就规定奴隶在获得解放后不可以离去。马萨诸塞的奴隶主威廉·弗农就在遗嘱中确定解放自己的奴隶玛丽,但要求玛丽永远不许离开弗农的孩子到别处去生活。还有的奴隶主不愿为解放奴隶付出任何代价,如马萨诸塞的奴隶主迈克尔·马尔科姆不愿意为解放奴隶向乡镇缴纳保障金,于是便让他的奴隶西拉自己选择,要么自己缴纳这笔保障金获得解放,要么永远为奴。[19]

众生殊相,非止一端。在美国革命和建国早期,北部一部分奴隶主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动机解放了自己的奴隶,这些奴隶主自主解放奴隶的行动使得相当多的奴隶获得了自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奴隶制的灭亡。当然,也有相当多的奴隶主对于奴隶制毫无愧疚之心,顽固拒绝解放自己的奴隶。正是这类奴隶主的顽固坚持,使得奴隶人口在一些北部州如纽约、新泽西等长久存在。不过,这些奴隶主的冥顽不化并不能逆转奴隶制灭亡的命运。因为既然新生的黑人儿童不再成为奴隶,那么,即使现有的奴隶得不到奴隶主的解放,在这些人去世后,便不再有奴隶人口。

综合而论,美国革命后奴隶制在北部的终结是一个复杂缓慢的过程,“在美国革命结束时奴隶制没有在整个北部被废除。在北部绝大多数州,推动奴隶制最终走向终结的渐进废奴立法历经了几十年而不是几年时间才达到目标,而且还是在司法判决和私人行动的帮助下才实现的”。[20]由于美国革命否定了奴隶制的合理性,导致白人社会中产生了反奴隶制政治力量,正是他们的反奴隶制政治行动推动北部各州走上废奴之路。然而也正是由于奴隶制在北部的终结是在白人社会的主导下进行的,在考虑解放奴隶问题时,绝大多数州首先考虑的是维护奴隶主的利益,而不是使奴隶早日获得自由,这就导致了绝大多数北部州选择渐进废除奴隶制道路。加之部分奴隶主顽固拒绝解放自己的奴隶,这些因素相结合,就决定了奴隶制在美国北部的终结过程历时弥久。

美国革命前,英属北美大陆的13个殖民地都实行黑人奴隶制。独立建国后,北部地区的奴隶制逐渐走向消亡。尽管北部多数州的奴隶制并不是在美国革命后就立即被废除的,奴隶人口在北部地区的消失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但奴隶制在北部的最终消失,毕竟使得奴隶主集团失去了半壁江山。从此在美国出现了一个与蓄奴南部相对立的地区。

二 南部奴隶人口的增长

美国革命不仅促使北部的奴隶制走向了终结,也使得南部部分奴隶达到解放,自由黑人人口在美国革命胜利后出现大幅度增长就是确证。在切萨皮克地区和上南部,1790年黑人总人口是551227人,其中自由黑人人数是30258人,占黑人总人口的6%。到1810年,黑人总人口增长到904508人,其中自由黑人是94058人,占黑人总人口的10%。在下南部地区,1790年黑人总人口是139131人,其中自由黑人2199人,占黑人总人口的2%。到1810年黑人总人口达到309589人,其中自由黑人为6355人,占黑人总人口的比例仍是2%。[21]尽管下南部自由黑人占黑人总人口的比例没有改变,但是自由黑人的人口数是明显增加了。这表明无论是在上南部还是下南部,都有一部分黑人奴隶获得了自由。

美国革命前,切萨皮克地区自由黑人人数很少。1755年只有4%的马里兰黑人可以归入自由人。1776年该州的人口普查显示这一比例没有变化。然而,在美国革命期间和以后,马里兰的自由黑人人口快速增长。到1810年20%以上的马里兰黑人获得了自由。这种趋势继续发展,到内战前夕,马里兰的黑人有一半获得了自由。弗吉尼亚自由黑人的增长则相当缓慢。1810年自由黑人仅占该州黑人的7%,内战时仅达到10%。在美国革命至1810年这一段时间,马里兰奴隶人口增长很慢,此后则越来越少。而在这一时期弗吉尼亚的奴隶人口却增长了两倍,此后虽然增长速度放慢,但仍然继续增长。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马里兰不像弗吉尼亚那样有一个可以发展商品农业的内地地区,其结果是到1860年马里兰的自由黑人人口超过了弗吉尼亚的自由黑人人口。在美国革命到内战这一时期,马里兰切萨皮克地区的奴隶占人口的比例从30%下降到15%。很显然,革命时期是这两个州分道扬镳的起点,此后奴隶制在马里兰呈现弱化趋势,在弗吉尼亚则没有明显的衰落迹象。美国建国早期切萨皮克地区奴隶制扩张主要发生在弗吉尼亚西部。该地区在殖民地时期尚未得到充分开发。在东临蓝岭山脉的16个弗吉尼亚县,奴隶人数从1790年到1810年增长了4万人,奴隶占人口比例从三分之一增长到超过40%。在整个弗吉尼亚皮德蒙特地区的东南部,美国革命时期奴隶人口已经超过白人人口,这一时期奴隶人口继续增长。在马里兰的部分地区,特别是位于波托马克河的查尔斯县,奴隶人口继续上升。但是由于没有西部可供开发,该州的奴隶制前途暗淡。马里兰人口绝大多数集中在切萨皮克湾沿岸地带,1790—1810年人口增长最快地区是巴尔的摩附近海湾沿岸地区,奴隶制在这里没有重要性,1810年奴隶仅占该地区人口的20%。在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潮汐地带,这一时期农业处于萧条状态。一些奴隶主愿意解放或出售奴隶以摆脱经济困境,故在一些县奴隶人口呈现减少趋势。这种奴隶制的地方性萎缩对奴隶制的打击在马里兰要比在弗吉尼亚大。在马里兰的东海岸地区,奴隶人口比例在1790—1810年从36%下降到31%,而在弗吉尼亚的潮汐地带,尽管有9个县奴隶人口有所减少,但一半以上的人口仍是奴隶。[22]在上南部的另外两个蓄奴州,特拉华1790年奴隶人口为8887人,自由黑人为3899人,1800年奴隶人口下降到6153人,自由黑人增长到8268人,1810年奴隶人口再降到4177人,自由黑人猛增到13136人,到了1860年奴隶人口仅剩下1798人,奴隶制在该州事实上萎缩到垂死的地步。北卡罗来纳的情况与弗吉尼亚相似,1790年奴隶人口为100572人,自由黑人为4975人,1800年奴隶人口增长到135296人,自由黑人增长到7034人,1810年奴隶人口猛增到168824人,自由黑人也猛增到10266人。[23]

切萨皮克地区自由黑人人口的增长与美国革命是有关联的。美国革命从几个方面为切萨皮克地区的黑人打开了新的机会。独立战争期间,数千名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黑人或参加了英军,或参加了北美的革命军队,或者被英军带走,或者被主人抛弃,这些奴隶也就获得了自由。在美国革命时期和革命之后,切萨皮克地区的一些奴隶主或者出于基督教信念,或者出于对美国革命宣扬的自然权利学说的真诚信仰,主动解放了自己的奴隶。弗吉尼亚的奴隶主理查德·伦道夫的做法就是一个载入史册的鲜明案例。此人是弗吉尼亚建国早期的重要政治活动家罗诺克的约翰·伦道夫的哥哥。理查德·伦道夫1796年去世。他在世时解放了自己的全部奴隶。由于遭到邻居们的抱怨,他在自己的遗嘱中说明解放奴隶的考虑有几点:一是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向遭受奴役的那个不幸种族赎罪,因为是自己的先辈们篡夺了他们这些人的权利,对他们行使了最可怕的暴政,是自己的国人使自己对这些奴隶拥有了财产所有权;二是为了表达自己对那种篡夺“我们人类同胞应有权利的理论和卑鄙的活动”的憎恨,“他们与我们有同等权利享受自由和幸福”;三是为了使自己不至于将来被人误认为是自愿蓄奴,声明自己的奴隶是从父亲那里继承下来的;四是告诫自己的孩子奴隶制是极大的不可磨灭的罪行;五是恳求孩子们千万不可蓄奴,支持奴隶制的法律是暴君制定的,支持奴隶制的理由是虚假的,是为了掩饰卑鄙贪婪的动机和对权力的渴求。[24]

美国革命时期和建国早期切萨皮克地区蓄奴经济的萧条也刺激了一些奴隶主放弃或缩小他们的蓄奴生活。在整个殖民地时期,烟草一直是该地区主要出口农产品。烟草种植园主一直是奴隶劳动的主要使用者。在美国革命战争期间,烟草出口受到阻碍,尽管在1780年代出现过短暂的复苏,但很快就又陷入彻底停滞。原因是1792—1815年的欧洲战争。该地区的种植园主在18世纪原本已经进行了小麦、玉米和家畜的生产,现在则为形势所迫,减少烟草生产,增加多种粮食作物生产。经济上的萧条使得奴隶主一时找不到出路,有些人觉得继续蓄奴已经成为负担,这也是促使一些奴隶主主动解放奴隶的因素之一。

尽管美国革命时期和建国早期切萨皮克地区的奴隶逃亡和一些奴隶主出于各种动机解放奴隶,导致自由黑人人口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该地区的奴隶制还是成功地度过了美国革命时期的挑战。军事的、宗教的、意识形态的和经济上的压力并没有促使该地区的奴隶制走向终结。该地区奴隶人口的变化轨迹证明了这种情况。从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初,在整个切萨皮克地区,黑人人口的增长比白人人口更快。随着黑人人口的增长,黑人奴隶持续地被奴隶主驱赶着向阿巴拉契亚山区迁移。在1755年,大约有16.5万名黑人(占美国总人口的37%)生活在切萨皮克地区。这个时期弗吉尼亚拥有全部黑人人口极端稠密的县,这说明在18世纪前半期弗吉尼亚种植园主进口的奴隶要比马里兰种植园主进口的奴隶多。到1782年独立战争结束之际,这种奴隶人口的地区格局发生了变化,切萨皮克地区奴隶人口又增长了约两倍,占该地区人口的比例更高,黑人人口接近30万人,人口的分布向西部倾斜。1781年康沃利斯所率的英军入侵弗吉尼亚造成严重混乱。弗吉尼亚滨海地区的11个县,其中绝大部分在约克顿周围,据报告说失去了很多黑人。这11个县的黑人人口比1755年减少了1.2万人。不过这只是战争时期的暂时损失。在1790年第一次联邦人口普查时,其中有9个县报告的黑人人口超过了1755年的人口。在1782—1790年间这11个县的奴隶人口增长了两倍。在这11个县之外的其他地区,在1755—1782年间,黑人人口同样出现巨大增长。在马里兰还没有任何一个县黑人成为人口中的多数,但在该州18个县中,有16个县黑人人口比例与1755年相比出现了增长。只有位于西部内地的弗雷德里克县和华盛顿县属于例外。在弗吉尼亚,有24个县的黑人人口超过了白人人口。在1750—1775年间黑人人口增长最快的地区是皮德蒙特南部和烟草种植区南赛德。在1782年,阿米利亚县黑人人口最多。里士满以西和皮得堡以南地区黑人人口剧增的部分原因,是从殖民地时期结束时起詹姆斯河上游的种植园主开始大规模进口非洲奴隶。美国革命期间,那些在西部皮德蒙特地区拥有土地的东部潮汐地带种植园主为了避乱将奴隶转移到了西部。结果是到了1782年,弗吉尼亚的皮德蒙特地区黑人人口与东部潮汐地区一样多。不过在弗吉尼亚与在马里兰一样,黑人人口的向西流动到山区之前戛然而止,1782年仅有1万名黑人生活在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蓝岭山脉以西地区,只有在属于西部地区的弗雷德里克县,该县位于弗吉尼亚的谢南多厄谷地,黑人人口比例高至20%。30年后奴隶人口地理分布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1810年联邦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了这种变化。在1810年,切萨皮克地区黑人人口数大约为56.7万人,占人口比例为42%,比1782年增长了3%,比1755年增长了5%。因为自1778年开始州政府已经禁止从非洲或其他地区进口奴隶,所以自然增长是人口增长主因。尽管这个地区成为了奴隶出口区,但是该地区的黑人人口仍然继续增长。1790—1810年,大约9.8万名奴隶被迁移到其他地区。时至1810年,马里兰和弗吉尼亚位于蓝岭山脉以东的82个县中(该地区殖民地时期就已经得到定居开拓),有52个县的黑人人口多于白人人口,其中弗吉尼亚的21个县,马里兰的两个县,即位于西海岸南部的乔治王子县和查尔斯县,黑人占人口比例在60%以上。不过,在切萨皮克地区任何地方黑人人口比例都没有像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滨海平原地区那样高达70%。1782年后弗吉尼亚和马里兰西部黑人人口有较大增长,但这个地区还是以白人人口占绝对多数。1810年这两个州30%的白人人口生活在蓝岭山脉以西地区,但该地区黑人占人口比例仅为7%。在蓝岭山脉以西地区,只有位于谢南多厄谷地的杰斐逊县、弗雷德里克县、奥古斯塔县这3个县,黑人占人口的比例在20%以上。[25]

美国革命对下南部的奴隶解放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尽管南卡罗来纳是奴隶主自愿解放奴隶最少的地区,但在美国革命进行的1780年代,与过去的3个年代相比,这个地区获得解放的奴隶还是多了一些。一些奴隶主明确表示,解放奴隶是出于对奴隶制的反感与憎恶。表2-4显示了南卡罗来纳在美国革命时期奴隶主自愿解放奴隶的情况。

表2-4 1750—1790年南卡罗来纳被奴隶主自愿解放的奴隶人数[26]

*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在这些案例中,被解放奴隶仅仅支付了一点象征性的补偿。

然而,与切萨皮克地区相比,美国革命后下南部奴隶制的根基变得更加牢固,此种状况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在美国革命前后的半个世纪,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的西部内陆地区黑人奴隶人口大幅度增长。尽管美国革命的进行没有引发下南部地区人口向西部内陆的大迁移,但是在美国革命之后,人口的迁移便快速展开。在1760年不足十分之一的奴隶处在低地地区以外,而到1810年,几乎有一半奴隶生存在西部内陆地区。而在奴隶人口原本稠密的南卡罗来纳低地地区,奴隶人口在殖民地后期增长速度一直就很快,这个趋势一直持续到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早期。[27]其二,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的奴隶人口都出现迅猛增长,而自由黑人人口的增长幅度很小。在佐治亚,1790年奴隶人口为29264人,自由黑人为398人,1800年奴隶人口增长到59406人,自由黑人增长到1019人,1810年奴隶人口猛增到105218人,自由黑人仅增长到1801人。在南卡罗来纳,1790年奴隶人口为107094人,自由黑人为1801人,1800年奴隶人口增长到146151人,自由黑人增长到3185人,1810年奴隶人口猛增到196365人,自由黑人才到4554人。无论是在南卡罗来纳还是佐治亚,内战前自由黑人占黑人人口比例一直都不足1%。[28]下南部奴隶人口的增长有两个来源,一是靠输入奴隶,独立战争结束后,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都从外部输入奴隶。二是依靠奴隶人口的自然增长。南卡罗来纳低地地区财产记录中显示的成年奴隶性别比例,从1760年代的每100名女性对应133名男性,到1790年代成年男女比例变得基本平衡。成人与儿童的比例也大致呈现同样格局。1760年代是每100名成年女性对应120个孩子,到1790年代这个比例上升到每100名成年女性对应150个孩子。[29]这种人口比例的变化意味着奴隶人口已经实现了自然增长。有了这两种奴隶来源,下南部的奴隶人口自然就出现了大幅度增长。

总的来说,美国革命时期和建国早期,虽然南部也有一些奴隶主出于这样或那样的考虑解放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奴隶,但这样的奴隶主只是极少数人,绝大多数奴隶主并没有放弃他们的蓄奴生活。美国革命时期切萨皮克是北美奴隶人口最多的地区,所以美国革命时期和建国早期这一地区奴隶主集团在奴隶制问题上的抉择对于奴隶制在美国的未来前景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可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是,切萨皮克地区的奴隶主领导人并没有选择终结奴隶制。“从1770年代到1820年代,切萨皮克地区的白人领袖在国家事务中居于特别突出的位置。是他们领导了反对英国的造反运动,担负起了大陆军的领导,塑造了新的共和政府,并且几乎垄断了美国的总统职位。尽管切萨皮克地区的白人领导者们都是奴隶主,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对于奴隶制度都进行了或公开或私下的抗议”,但是,他们并没有推动废除奴隶制,“他们采取的行动,或没有能够采取的行动,极大地影响了直至内战发生这一时期南部奴隶制的发展”。[30]下南部的奴隶主领导人更是直言不讳地顽固捍卫奴隶制。正是由于奴隶主集团的坚持,南部的奴隶人口才出现不降反增的现象。这种现象表明,南部奴隶主作为一个群体无法超越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不会为了实现自然权利这个高尚的理想而去牺牲自己的利益。美国革命后南部奴隶人口的增长意味着奴隶制在南部不仅没有遭到削弱,反而得到了增强。

[1] Ira Berlin, Many Thousands Gone: The First Two Centuries of Slavery in North America, p.237.

[2] Gary B. Nash, “Forging Freedom:The Emancipation Experience in the Northern Seaport Cities,1775-1820”, in Ira Berlin and Ronald Hoffman, eds., Slavery and Freedom in the Age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p.5.

[3] Ira Berlin, Many Thousands Gone: The First Two Centuries of Slavery in North America, p.237.

[4] Ira Berlin, Generations of Captivity: A History of African-American Slave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3, p.272.

[5] Ulrich Bonnell Phillips, American Negro Slavery: A Survey of the Supply, Employment and Control of Negro Labor as Determined by the Plantation Regime, p.118.

[6] Benjamin Joseph Klebaner, “American Manumission Laws and the Responsibility for Supporting Slaves”, The Virginia Magazine of History and Biography,1955, (63), p.451. http://www.jstor.org/stable/ 4246165 Accessed:2008/10/27

[7] Elaine Maceacheren, “Emancipation of Slavery in Massachusetts:A Reexaminationp,1770-1790”, The Journal of Negro History, Vol.55, No. 4(Oct.,1970), p.303. http:// www.jstor.org/stable/2716174 Accessed:2008/10/27

[8] Ulrich Bonnell Phillips, American Negro Slavery: A Survey of the Supply, Employment and Control of Negro Labor as Determined by the Plantation Regime, p.119.

[9] Benjamin Joseph Klebaner, “American Manumission Laws and the Responsibility for Supporting Slaves”, The Virginia Magazine of History and Biography, Vol.63, No. 4(Oct.,1955), pp. 449-450. http://www.jstor.org/stable/ 4246165 Accessed:2008/10/27

[10] Leo H. Hirsch, Jr., “The Slave in New York”, The Journal of Negro History, Vol.16, No.4 (Oct.,1931), p.391. http:// www.jstor.org/stable/2713870 Accessed:2008/11/14.

[11] Leo H. Hirsch, Jr., “The Slave in New York”, p.394.

[12] Simeon F. Moss, “The Persistence of Slavery and Involuntary Servitude in a Free State,1685-1866”, The Journal of Negro History, Vol.35 No.3(Jul.,1950), pp.303,306. http://www.jstor.org/stable/2715701 Accessed:2008/11/21

[13] David Menschel, “Abolition Without Deliverance:The Law of Connecticut Slavery,1784-1848”, The Yale Law Journal, VoL.111, No.,1(Oct.,2001), p.190. http:// www.jstor.org/stable/797518 Accessed:2008/11/14

[14] Benjamin Quarles, The Negro i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pp.184-185.

[15] Benjamin Joseph Klebaner, “American Manumission Laws and the Responsibility for Supporting Slaves”, The Virginia Magazine of History and Biography, Vol.63, No.4(Oct.,1955), p. 445. http://www.jstor.org/stable/ 4246165 Accessed:2008/10/27

[16] Leo H. Hirsch, Jr., “The Slave in New York”, p.388.

[17] Simeon F. Moss, “The Persistence of Slavery and Involuntary Servitude in a Free State,1685-1866”, p.302.

[18] David Menschel, “Abolition Without Deliverance:The Law of Connecticut Slavery,1784-1848”, p.198.

[19] Elaine Maceacheren, “Emancipation of Slavery in Massachusetts:A Reexaminationp,1770-1790”, p.298.

[20] David Menschel, “Abolition Without Deliverance:The Law of Connecticut Slavery,1784-1848”, p.222.

[21] Ira Berlin, Many Thousands Gone: The First Two Centuries of Slavery in North America, p.372.

[22] Richard S. Dunn, “Black Society in the Chesapeake,1776-1810”, in Ira Berlin and Ronald Hoffman, eds., Slavery and Freedom in the Age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pp.62,63,65.

[23] Clayton E. Jewett and John O. Allen, Slavery in the South: A State-by-State History, Westport, Connecticutt:Greenwood Press,2004, pp.36,186.

[24] Willie Lee Rose, ed., 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Slavery in North America, p.65.

[25] Richard S. Dunn, “Black Society in the Chesapeake,1776-1810”, in Ira Berlin and Ronald Hoffman, eds., Slavery and Freedom in the Age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pp.54,58,59, 61-62.

[26] Philip D. Morgan, “Black Society in the Lowcountry,1760-1810”, in Ira Berlin and Ronald Hoffman, eds., Slavery and Freedom in the Age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p.116.

[27] Philip D. Morgan, “Black Society in the Lowcountry,1760-1810”, in Ira Berlin and Ronald Hoffman, eds., Slavery and Freedom in the Age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p.84.

[28] Clayton E. Jewett and John O. Allen, Slavery in the South: A State-by-State History, pp.82, 206.

[29] Philip D. Morgan, “Black Society in the Lowcountry,1760-1810”, in Ira Berlin and Ronald Hoffman, eds., Slavery and Freedom in the Age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p.88.

[30] Richard S. Dunn, “Black Society in the Chesapeake,1776-1810”, in Ira Berlin and Ronald Hoffman, eds., Slavery and Freedom in the Age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p.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