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百年史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對於村民初期不願申報土地業權的思考

翻閱今天已發表的文件,我認為青衣和馬灣居民沒有準時申報土地業權,完全不能責怪他們。政府的告示和要求混亂不堪,而造成這種混亂的罪魁禍首,主要就是政府。英國接管新界後不久即採取的措施,後來由於經驗教訓和官員不斷的討論,而必須加以修正。

政府急於在新界徵收稅款,所以想編修臨時地稅冊;為此,它在1899年7月規定一些特別安排,要求地主和土地使用者根據這些安排登記土地。(31)不久後規定又改變了,可以在大埔和屏山的新田土廳登記。村民的反應堪稱踴躍,至1900年1月20日,大埔收到21,736份土地業權申報,屏山則有5,613份。(32)同時,政府希望持有中國(官方發出)地契的人到香港的田土廳登記,然後向他們發出官契,取代原有的中國地契,或者提供業權證明承認原有的中國業權。第一份地契在1899年6月3日登記,到了該年年底,共有一百三十四份經過翻譯和登記,另有約二百份有待調查和判定,(33)還收到超過一千份關於土地問題和糾紛的請願書。(34)

這些事實有助解釋青衣和馬灣居民何以反應冷淡。如金弼士自己後來承認,很多人按照一條存在已久的香港法例登記了地契,「滿心歡喜以為這樣就已經完成一切必要的工作」;另外有些村民曾根據指示在大埔和屏山的地稅冊辦事處申報,「不知道他們必須再來一次」。(35)是政府自己令民眾無所適從。(36)

後來他們了解到,根據中國地契發出官契,以及根據原有安排所提出的業權申報來編纂地稅冊,是有一些重大障礙,這時候才改弦易轍。(37)事實上,要獲得當局所需的東西沒有捷徑。他們從經驗中得到教訓,到了1900年底,明白到必須丈量土地和劃界,以追查和審視所有土地業權申報。過了好一段時間後,他們委派三名年輕官學生最終確定新界各地的業權。三人胼手胝足,經過九個月時間,終於在1904年完成任務。(38)

八年後,柯美(G. N. Orme,又譯庵或庵美,時任理民府官)論述土地丈量和地籍整理時,可以清晰簡潔地把它們分成不同階段。然而,如在上文所見,它們實行時並不是那麼截然分明,部分原因是土地情況錯綜複雜,執行方面又一直有各種變化,還有上文提到開始時的失誤。此外,關於這項工作所發表的文件和報告,有時候是互相矛盾和令人迷惑,有時候不足為細節問題提供答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