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经济学:解构卅大经济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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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唯物辩证法解构悖论

如前所云,利己“经济人”假设是由斯密最先提出的,并且他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就是从“经济人”的非现实的抽象假设基础上构建的。对此,我们不妨用唯物辩证法来解析一下经济人的核心即利己、自私的本性。

(1)对“经济人”的利己本性作唯物辩证的解析

传承与守护利己经济人的一些人断言,人的本性就是利己的、自私的。认为“利己”是“人类的天性”,存在“自私基因”。持这种观点的人将人的自然属性等同于人的本性,这显然是伪科学的。因为,就人的自然属性而言,人具有一般动物的生物本能,如求生避险,吃喝繁衍,防身自卫,利己“自爱”等,所以有人将动物的这种生物本能当作人的本性,这自然是错误的。事实上,人的本性应指人的社会属性,因为人不仅是动物、自然人,还是社会人、经济人,而社会人和经济人的本质,不是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也不是有些人把动物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性,(39)而是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性,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0)我们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应理解为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因为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活的,所以人必然要打上这个社会的烙印,人的思想和意识必然反映这个社会的存在和实践,因此,人的本质必然具有社会性,甚至政治性。难怪马克思说人是社会动物,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动物。所以,利己的经济人必然只能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即商品经济的产物。所谓利己本性也只能是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意识形态。所以,只要存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利己经济人就必然在行动,利己行为也就会被利己经济人所表现出来,尽管这种利己的意识并非人类的永恒本性,而是随着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但它毕竟会留下历史车轮滚动的痕迹,这正是唯物史观的见证。因此,如黑格尔所说:“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41)所以,利己经济人的存在,利己行为的存在,是具有相对的客观合理性的,虽然这种客观合理性绝非是无条件的,而是在“这个限度内是合理的”。(42)正因如此,对利己经济人的存在,对利己行为的存在,应该做出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而不应采取历史虚无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来说事论道。(43)

然而,抱定利己经济人的学者为什么还要如此坚守这个非现实的抽象的利己经济人呢?我们发现,所以如此,是由于在他们看来,与其说抱定利己经济人,不如说是坚守让利己经济人赖以存在的私有制。也就是说,守住了利己经济人,就可能守住了私有制,因为私有制是利己经济人的生存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是抱定利己经济人的学者和现在仍占统治地位的主流经济的精英们最为担忧的。如前所说,利己经济人假设,目前是占统治地位的主流经济学体系的核心理论,所以,如果不守住利己经济人这块主流经济学的核心理论阵地,恐怕会危及利己经济人假设确立其上的经济基础即私有制度。尽管这一点,守护者与主流者是心知肚明的,但是,这种担忧也是没有必要的。历史上,私有制替代原始公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封建私有制,这都是一种社会进步。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虽然具有历史的必然性,然而,这也并不否定私有制在历史上的进步,尤其并不否认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历史上的巨大贡献: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44)但是,“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却被后来的“交换价值”“贸易自由”“利己主义打算”“露骨的剥削”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了。(45)所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并非如斯密所说具有“永恒性”,而只是具有历史的暂时性。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不必抱定私有制以及它的私有观念或意识形态。因为抱定它也无用,这是人类社会进程或社会变迁的必然性所决定的。

(2)用辩证思维解构利己“经济人”的纷争

世界上的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本身就是其自身内部矛盾运动的过程,就其本质而言,都包括有同一与差异、肯定与否定、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相对与绝对、偶然与必然等多种的对立统一。但是,只有辩证思维的判断才能反映这种种的对立统一,因为辩证思维判断的本性要求人们从对立统一中去把握事物的本质,教导人们善于识别“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以及“是中有否”和“否中有是”的矛盾运动的动态分辨,以具体同一性的思维来看待一切,改变那种单纯以抽象同一性看待问题的倾向。比如,过去一说社会主义建设,人们往往只认为“社会主义建设就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这就是一种抽象同一的思维习惯,没有“同中有异”。以此来指导行动,就会带来极大的片面性。(46)如果我们掌握了辩证思维判断的特征,就会自觉看到“同中之异”,从而形成“社会主义建设是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统一”这样全面的认识。(47)又如,本书所说“利己经济人假设”,斯密,尤其是他的一些后人,往往认为“经济人是利己的”,这显然也是一种抽象同一的思维习惯所致,没有“同中有异”,引致很大的片面性,引致批评者的反对与争论。如果斯密及其后人掌握了辩证思维判断,自觉发现“同中之异”,将经济人假设表述为“经济人是利己与利他的统一体”,也许就可能不会引发如此之久的争论不休,也不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如此之大的自由竞争动力所促进的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带来如此大的两极分化压力致使经济衰退的负面效应。当然,反对或批评斯密的“经济人是利己的”命题的学者又可能提出:“经济人是利他的”否定命题。至此,一说“利己”,一说“利他”,这似乎成了康德所认为的理性永远不能解决的“二律背反”的矛盾。但是,我们如果运用辩证思维就可以解决上述二律背反的矛盾,即用否定之否定判断来解决这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矛盾。

鉴于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一个真理性的判断:“经济人是利己与利他的统一。”这个新的对经济人本性的判断是对第二否定判断的否定(即反斯密者的否定判断——经济人是利他的),又是对第一个肯定判断的回归(即斯密利己判断——经济人是利己的)。实际上,这个否定之否定,它只是否定第二个否定判断对“利他”的绝对化,保留其相对性;对第一个肯定判断,它只肯定其“利己”的合理性,否定其片面性。所以否定之否定判断是对第一个肯定判断和第二个否定判断的矛盾的扬弃,达到肯定与否定的统一,使认识接近全面性,即如同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曾不止一次地说过的“最接近于真理”。这就是说,斯密假设的经济人既是利己的,又是利他的,即所谓“亦此亦彼”,并非是“非此即彼”,这一点,连斯密也不否认,因为他也并不认为利己是经济人或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如他认为作为利他行为的同情心也存在于人的内心世界,并强调同情心是无私的,(48)这些在他的《国富论》和《情操论》中都有所体现。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斯密在这里出现了“斯密矛盾”,出现了“某种说不清的误解”,的确,利己与利他是不一致的,是“二律背反”的,是矛盾的对抗,就像斯密说不清是什么劳动创造了价值一样,他也未能说清利己与利他的“二律背反”的悖论,因而,就像他的劳动价值论留下了不科学的成分一样,利己与利他的悖论中也留下了不科学的成分,这为他的一些后人把“利己”推到极端留下了缺口,把利己推到“最大化”,并放弃了“利他”。幸好,我们用辩证思维判断解决了“斯密问题”或“经济人悖论”,圆了斯密“最接近于真理”的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