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票悖论
在解构投票悖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就“投票”所属学科范畴进行一个清醒的认定,以防进错了门,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乍看起来,“投票”活动并非经济活动,而是一种社会活动,故“投票”活动应属于社会学范畴,应由社会学家来研究,而不应由经济学家来考察与研讨。事实上,投票悖论最早提出的人正是一个社会学家即法国的著名社会学家孔多塞,故投票悖论又称为孔多塞悖论。
但是,实际上,许多经济学说都主张某些活动,如公共产品的供给,应由政府来承担与管理,因而,这些活动隐含着的资源配置政策,也应由政府做出决策而不是市场决定。所以,投票以及一般的政府决策,虽然从逻辑上说是政治科学或社会学的一部分,但它显然与经济学有紧密的关系。从历史上考察,经济学家对“投票”的理论研究与贡献并不比政治学家或社会学家少。投票悖论虽然起源于孔多塞等一些社会学家或思想家,但之后并未有太大的拓展,从200年前直到60多年前,经济学家布莱克写出了一系列有关选举的逻辑性论文后才重新引起重视。自布莱克再度提出这一论题之后,许多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及社会学家都对投票悖论做出了重要贡献。不过,投票理论被纳入社会选择理论范畴,还应归功于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肯尼思·阿罗,是他于1951年在其《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证明了著名的不可能性定理,把这个投票悖论形式化了。之后,还有不少经济学家参与讨论和研究投票悖论,如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K.森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解决“投票悖论”的方法,以解决投票悖论问题。还有一些学者热衷研讨投票方法或策略,如1969年由法夸尔森提出策略最优的投票,吉伯德于1973年借助求解对策论中更为一般的问题来解决投票方法不存在策略证明的问题。
总之,投票活动涉及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从逻辑层面,它属社会学范畴,从性质层面,它属政治学范畴,从事实的层面,它属经济学范畴。综合起来,投票活动是多维的,是交叉的。所以,作为投票悖论,经济学来研究它,不仅理所当然,而且早已既成事实,并且经济学家在这一论题上的研究成果更加突出。实际上,这三个学科是相近学科,它们之间的关系异常紧密,如政治与经济密不可分,“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就是密不可分的典范;经济与社会同样密不可分,“经济社会”或“社会经济”的概念也是密不可分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