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研究附注解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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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在对语言游戏(48)的描述中,我说过方格的颜色与“R”“S”等词语相对应。但是,这种对应在于什么呢?我们在何种程度上能够说这些符号与方格的某些颜色相对应呢?(48)节中的解释只不过是建立了符号和我们语言中的某些词(颜色名称)之间的联系。——好吧,假定这些符号在游戏中的用法是通过其他方式,换言之就是借助指向范例而学会的。很好,然而要说在语言实践中符号与某些元素相对应,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它是否在于当一个红色方格出现的时候某个正在描述有色方格复合体的人总是说出“R”?在一个黑色方格出现时就说出“S”,等等?但是,如果他在描述时弄错了,看到一个黑色方格却错误地说出了“R”,那又怎么样呢?——这里什么是判断这是一个错误的标准呢?——或者,“R”标示了一个红色方格这一点是否就在于使用这种语言的人在使用“R”这个符号之时心中总是浮现出一个红色方格?

为了看得更清楚,就像在无数类似的例子中那样,我们在这里必须去审视所发生之事的细节,必须从近处考察所发生的事情。

§52

如果我倾向于认为从灰色破布和灰尘中生出了一只老鼠,那么我最好去仔细研究一下破布,看看老鼠如何能够藏于其中,如何能够钻到那里去,等等。但是,如果我确信一只老鼠不可能从这些东西中产生出来,那么这种考察或许就是多余的了。

不过,我们必须首先学会去了解在哲学中阻碍着这种对细节的考察的东西是什么。

§53

我们的语言游戏(48)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例子,在其中我们会说一个符号在这游戏中命名了一个有着这样或那样颜色的方格。如果我们知道那些使用这种语言的人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学会了这个符号的用法,那么我们就会这样说。或者如果人们用书面的形式,比如用图表的形式规定了这个元素对应于这个符号,如果人们用这个图表来教授这种语言,并且援引它来解决争端,我们也会这样说。

然而,我们也可以设想这样的一个图表是语言使用中的一个工具。于是,对一个复合体的描述就是这样进行的:那个描述这个复合体的人随身携带了一个图表并在其中找出复合体中的每一个元素,然后从元素过渡到符号(也可以是这样,即那个被给予这个描述的人同样借助图表将这些词转换成关于有色方格的直观经验)。我们可以说,这个图表在这里承担了记忆和联想在其他情况下扮演的角色。(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这样执行“给我拿一朵红花”这个命令:我们不会在一个颜色图表中寻找红色,然后再拿来一朵有着我们在图表中找到的那种颜色的花。但是,如果这里涉及的是挑选出或调出一种特定的红色色调,那么我们就会利用一个样本或者图表。)

如果我们将这样的一个图表称为对语言游戏的规则的表达,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我们称之为语言游戏的规则的东西可以在游戏中扮演着相当不同的角色。

§54

让我们来想一想在何种情况下我们会说某个游戏是按照一种确定的规则而进行的吧!

规则可以是游戏教学中的一种辅助手段。学习者被告知这规则并练习它的用法。——或者它是游戏本身的工具。——或者是这样:某一条规则在教学和游戏中都没有用法,它也没有被写在一个规则表上。人们看别人怎么玩这个游戏,从而学会这个游戏。但是我们说这个游戏是根据这样或那样的规则而进行的,因为一个旁观者可以从游戏实践中看出这些规则,——就像游戏行为所遵循的自然法则。但是,在这个情况下,这个旁观者该如何区分游戏者的错误和正确的玩法呢?——就此而言,游戏者的行为中有一些标志性的东西。想一想某人纠正口误时的那种富有特征的行为。即使不理解他的语言,我们也能知道某人在纠正自己的口误。

§55

“语言中的名称所标示的东西必须是不可毁灭的:因为人们一定能够去描述所有可被毁灭的一切都已毁灭的那种状态,在这种描述中也存在着词语,因此与这些词语相对应的东西是不能毁灭的,否则这些词就没有意义了。”我不能把我坐于其上的那个树枝给锯断了。

这时当然可以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说描述本身也必须免于毁灭。——但是,与描述中的词语相对应的东西,因此也就是当描述为真时不能毁灭的东西,就是给予词语以意义的东西,——没有它,词语就没有意义。——但是,在某种意义上,一个人就是与他的名称相对应的东西。然而他是可以毁灭的,而他的名称却不会在承担者毁灭后失去意义。——与名称相对应的东西,缺了它名称就没有意义的东西,乃是一个范例。在语言游戏中,这个范例是和名称联系在一起使用的。

§56

但是,如果语言中没有这样的样本,如果我们记住某个词所标示的颜色,那又怎么样呢?——“如果我们记住这种颜色,那么当我们比如说出这个词的时候这种颜色就会浮现在我们的心眼之前。因此,如果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我们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将其回忆起来,那么它本身一定是不可毁灭的。”——但是,我们究竟该把什么东西视为回忆正确的标准呢?——如果我们动用的是色样而不是我们的记忆,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会说色样的颜色改变了,而我们是凭借记忆来判断这一点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也可以说(比如)我们的记忆图像变黯淡了吗?我们不是像任由样本摆布那样任由记忆摆布吗?(因为有的人可能想说:“如果我们没有记忆,那么我们就得任由样本摆布了。”)——或者任由某种化学反应摆布。设想你要画出某种特定的颜色“F”,而它就是将化学物质X和Y混在一起时呈现出的那种颜色。——设想某一天你觉得这种颜色比另一天更亮了。在某些情况下,难道你不会说“我肯定搞错了,这颜色肯定和昨天一样”吗?这表明我们并不总是把记忆告诉我们的东西当作无法继续上诉的最高判决来使用的。

§57

“红色的东西可以被毁灭,但红色不能被毁灭,因此‘红色’一词的意义并不依赖于某个红色的东西的存在。”——确实,说红这种颜色(是颜色,而不是颜料)被撕碎或踩碎是无意义的。但是我们难道不会说“红色消退了”吗?不要执迷于这样一种看法,说什么就算再也没有什么红色的东西存在了我们也能在心眼之前唤起红色!这恰恰就等于你想说“总会有一种产生红色火焰的化学反应”。——因为,如果你再也记不起这种颜色了,那会怎么样呢?——如果我们忘记了具有这个名称的是哪一种颜色,那么这名称就失去了对我们的意义,换言之,我们无法再用它来玩一种特定的语言游戏了。这情况就好比是某个曾是我们语言的工具的范例丢失了。

§58

“我想只把那些不能出现在‘X存在’这样的组合中的东西称为‘名称’。——因此不能说‘红色存在’,因为,如果红色不存在,那就根本不能谈论它。”——更正确的是:如果“X存在”说的只不过是“X”有意义,——那么它就不是一个关于X的句子,而是关于我们对语言的使用的句子,换言之就是关于“X”这个词的用法的句子。

我们说“红色存在”这句话没有意义,我们觉得自己似乎是在谈论红色的本性。它正是“凭借自身且因其自身”而存在。这同一个看法——这是一个关于红色的形而上学陈述——也在我们说的“红色是永恒的”这话中表达了出来,也许在“不可毁灭的”这个词中表达得更为强烈。

但是,我们真正想要的只不过是将“红色存在”理解为“‘红色’一词有意义”这样的一个陈述。或许这样说更准确一些:将“红色不存在”理解为“‘红色’没有意义”。只是我们并不想说这个说法说的就是这个,而是如果它有意义那么它说的一定就是这个。但它一旦试图这样说就自相矛盾了——恰恰因为红色“凭借自身且因其自身”而存在。然而,矛盾也许只是在于:这个句子看上去像是在说颜色,而它应该说的是某些关于“红色”一词的用法的东西。但我们实际上的确会说一种特定的颜色存在,而这无非是说具有这种颜色的东西存在。第一个说法并不比第二个说法更不准确,尤其是当“具有这种颜色的东西”不是一个物理对象的时候。

§59

名称所标示的只是实在的元素。那不可毁灭的东西,在所有流变中保持不变的东西。”——但它是什么呢?——当我们说这个句子的时候,它已浮现在我们心里!我们已经说出了一个完全明确的想法。一幅我们想要使用的特定的图画。因为经验确实并不向我们显示这种元素。我们看到某些复合物(比如椅子)的构成部分。我们说椅背是椅子的一部分,但是椅背本身又是由不同的木块复合而成的,而一只脚则是一个简单的构成部分。我们也看到某个整体发生了改变(被毁灭了),而它的构成部分却保持不变。这就是我们从中制作出实在的图画的那些材料。

§60

如果我现在说“我的扫帚立在角落里”,——这真是一个关于扫帚把和扫帚头的陈述吗?不管怎么样,我们可以用一个表明扫帚把和扫帚头的位置的陈述来代替这个陈述。后一个陈述肯定是第一个陈述的进一步分析过的形式。——但是,我为什么要称其为“进一步分析过的”呢?——好吧,如果扫帚在那里,那这就意味着扫帚把和扫帚头一定也在那里,两者处于一种特定的位置关系中,这一点先前好像藏在句子的意义中,而在分析过的句子中说了出来。那么,说“扫帚立在角落里”的人的真正意思就是“扫帚把在那里,扫帚头也在那里,扫帚把插在扫帚头上”?——如果我们去问另一个人他是不是这个意思,他大概会说他根本没有特地想到扫帚把或扫帚头。这将是正确的答案,因为他既不想特地提到扫帚把,也不想特地提到扫帚头。设想你不对别人说“给我把扫帚拿来!”,而是说“给我把扫帚把和插在扫帚把上的扫帚头拿来!”——对此的回答难道不会是“你想要的是扫帚吧?为什么你把话说得如此奇怪?”吗?——这样一来,他就会更好地理解那个进一步分析过的句子吗?——有人会说,这个句子和通常的句子所得到的结果是一样的,只不过它是以一种更为委婉的方式得到那个结果的。——设想这样一个语言游戏,在其中一个人接到命令,把某个由几个部分构成的东西拿过来,或搬动它,或者诸如此类。有两种玩法:(a)复合而成的东西(扫帚、椅子、桌子,等等)是有名称的,就像在第15节中那样;(b)只有部分才有名称,整体要用部分的名称来描述。——第二个游戏中的命令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才是第一个游戏中的命令的分析过的形式呢?难道是第二个游戏中的命令隐藏在第一个之中,只有借助分析才能抽取出来?——是啊,如果把扫帚把和扫帚头分开,那么扫帚就被拆解了,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拿扫帚来”这个命令也是由相应的部分构成的呢?

§61

“但你总不会否认(a)中的某个特定的命令和(b)中的某个命令所说的是一样的吧,如果(b)中的命令不是(a)中的命令的分析过的形式,那你会怎么称呼它呢?”——当然,我也会说(a)中的命令和(b)中的命令有着相同的意义,或者,正如我前面说过的那样,它们得到的结果是一样的。而这就是说:如果有人给我看(a)中的命令并问我们“(b)中的哪个命令与它有着相同的意义?”或者“(b)中的哪个命令与它相矛盾?”,那么我就会如此这般地回答这个问题。但是,这并不是说关于“有着相同的意义”或者“得到一样的结果”这些说法我们已经在一般情况下达成了一致。换言之,人们可以问问:我们会在何种情况下说“这只是同一个游戏的两种不同的形式”?

§62

设想一下,比如一个人接到了(a)和(b)中的命令,在将所要求的东西拿过去之前,他得查看一张表格,表格中的名称和对象彼此对应。他在执行(a)中的命令和在执行(b)中相应的命令时所做的是一样的吗?——既一样也不一样。你可以说:“这两个命令的要点是一样的。”我在这里也会这样说。——但是被称为命令的“要点”的东西并不是在所有地方都是清楚的。(我们同样可以说某些东西的作用是这个或那个。这是一盏用来照明的,这是本质性的——用来装饰房间,用来填充一个空的空间,等等,则是非本质性的。但是,本质性的东西和非本质性的东西之间并不总是截然有别的。)

§63

但是,(b)中的句子是(a)中句子的分析过的形式这个说法容易诱导我们认为这个形式才是更为基础的东西,只有它才揭示了另一个句子意谓的东西,等等。我们或许会认为:谁只具有那个未经分析的形式,谁就缺少分析,但谁知道了那个分析过的形式,谁就因此拥有了一切。——但是难道我不能说后者和前者一样也失去了事物的一种面貌吗?

§64

我们设想对(48)节中的游戏进行如下修改,在游戏中名称并不标示一个有色方格,而是标示由两个那样的方格组成的长方形。半红半绿的长方形叫“U”,半绿半白的叫“V”,等等。难道我们不能设想一些人只有颜色组合的名称而没有单个颜色的名称吗?想一想如下这种情况,在其中我们说:“这种颜色组合(比如法国三色国旗)有一种十分独特的特征。”

在何种程度上这种语言游戏中的符号是需要分析的呢?在何种程度上这种游戏能够被(48)中的游戏所替代?——它就是另一个语言游戏了,尽管与(48)有联系。

§65

我们在这里撞上了所有这些考察背后的大问题。——因为现在人们会反驳我:“你倒是轻巧!你谈到了各种可能的语言游戏,但从未说过什么是语言游戏的,因此也是语言的本质。你从未说过什么是所有这些活动的共同之处,是什么使得语言成其为语言或语言的一部分。因此你恰恰避开了考察中那个曾经最让你头痛的部分,也就是关于语言和命题的普遍形式的部分。”

这是真的。——我并不想给出所有我们称之为语言的东西的共同之处,我说的是,这些现象根本就没有一个共同之处能够让我们用同一个词来称呼所有它们——但是它们以很多种不同的方式彼此具有亲缘关系。正是这一亲缘关系或这些亲缘关系让我们将它们都称为“语言”。我会试图解释这一点。

§66

比如,考察一下我们称之为“游戏”的活动。我的意思是棋类游戏、牌类游戏、球类游戏、角力游戏,等等。所有这些的共同之处是什么?——不要说:“它们一定有某种共同之处,否则它们就不会都叫‘游戏’了。”——而要看看所有这些是不是有某种共同之处?因为,如果你去看,你是看不到所有这些的共同之处的,但是你会看到相似性、亲缘关系,也就是一整系列这样的东西。就像前面说过的:不要想,而要看!——比如,来看看棋类游戏,看看它们的形形色色的亲缘关系。现在转到牌类游戏:这里你会发现很多与第一类游戏相应的东西,但是很多共同点消失了,另一些共同点又出现了。如果现在我们转到球类游戏,那么很多共同点仍保留着,很多消失了。——它们都是“娱乐性的”吗?比较一下象棋和连珠棋。原文为“Mühlfahren”,一种两个人玩的游戏,类似于我们在围棋棋盘上用黑子或白子构造“三连子”(三个颜色相同的棋子排成行)并阻碍别人构造“三连子”。或者总有输赢?游戏者之间总有竞争?想想单人牌游戏吧。在球类游戏中有输赢,但是如果一个孩子把球扔到墙壁上再接住,那么这个特点又消失了。看看技巧和运气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而象棋的技巧和网球的技巧是多么的不同。现在再想想跳圈圈游戏:在这里有娱乐的元素,但很多其他具有标志性的特点又消失了!我们可以这样把很多很多其他类型的游戏都过一遍,看到相似性出现而又消失。

这种考察的结果就是:我们看到了一张由彼此交叉重叠的相似之处构成的复杂网络。那大大小小的相似性。

§67

我没法以一种比借助“家族相似”一词更好的方式来刻画这些相似性了,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种相似性也是如此地交叉重叠:身材、面部特征、眼睛的颜色、步态、性格,等等。——我会说:“游戏”形成了一个家族。

同样,各种数也同样构成一个家族。我们为什么要将某个东西称为“数”呢?好吧,或许是因为它与某些迄今为止被人称为数的东西有一种——直接的——亲缘关系,以这样的方式,可以说它与另外一些同样被我们称为数的东西有一种间接的亲缘关系。我们延伸我们的数概念,就像我们在纺线时把一根纤维和另一根拧在一起。这根线的强度并不在于某一根纤维贯穿了整根线,而在于很多纤维彼此重叠在一起。

如果有人想说:“因此,所有这些构造物就有了某种共同之处,——那就是所有这些共同性的选言结合。”——那么我将回答:你这里只是在玩弄词语。人们同样可以说:有某种东西贯穿了整根线,——那就是这些纤维的连续重叠。

§68

“很好,那么对你来说数的概念被解释成了那些单个的、彼此有亲缘关系的概念的逻辑和:基数、有理数、实数,等等,以相同的方式,游戏的概念也成为了相应的子概念的逻辑和。”——不一定非得这样。因为我可以这样给“数”这个概念划一个固定的界限,换言之就是用“数”这个词来标示一个有着固定界限的概念,但是我也可以将其作为一个范围并未被某个边界所封闭的概念来使用。我们就是这样来使用“游戏”一词的。因为,游戏概念究竟怎样才能被封闭起来呢?什么仍然是游戏,什么不再是游戏了?你能给出界限吗?不能。你可以划出界限:正因为还没有任何界限。(但是,当你以前使用“游戏”一词时这并未妨碍到你。)

“然而,这样一来,对词语的使用就不受规则规定了,我们用游戏一词玩的‘游戏’就不受规则规定了。”——它并不处处都受规则限定。但是,比如在打网球时,也没有任何规则规定人们可以把球打多高或者打多重,但是网球仍然是一个游戏,而且它也有规则。

§69

我们究竟该如何向另一个人解释什么是一个游戏呢?我认为我们会向他描述一些游戏,并对这描述加以补充:“这个,以及与此类似的,都叫作‘游戏’。”我们自己知道得更多吗?是否我们只是不能准确告诉另一个人什么是一个游戏?——但这并非无知。我们不知道界限,是因为从未有过界限。正如前面所言,我们可以——基于某个特殊的目的——划出一个界限。只有这样才使这个概念变得可用吗?根本不是!除非是为了那个特殊的目的。正如并不是给出“1步=75厘米”这个定义才使得“1步”这个长度单位变得可用。如果你想说“但之前它不是一个精确的长度单位”,那么我就会回答:很好,它是一个不精确的长度单位。——虽然你还欠我一个关于精确的定义。

§70

“但若‘游戏’概念像这样没有界限,那么你真正说来就不知道你用‘游戏’一词意谓的是什么。”——如果我给出这样的描述:“地面完全被植物覆盖了。”——你会说在我能够给出植物的定义之前我就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

或许可以用一幅图画外加“地面看上去差不多就是这样的”这句话来解释我意谓的东西。我也许会说:“地面看上去准准确确就是这样的。”——那就是那边恰好是这些草和叶在这些位置上?不,不是这个意思。在这个意义上,我不会承认任何一幅图画是准确的。

某人对我说:“教孩子们做个游戏吧!”我教他们掷骰子赌钱,那个人对我说:“我意谓的不是这样的游戏。”他在给我下达命令之时一定在心里将掷骰子的游戏排除掉了吗?

§71

我们可以说“游戏”是一个边缘模糊的概念。——“但是模糊的概念难道是概念吗?”——一张不清晰的照片难道是某人的照片吗?用一张清晰的照片来替代不清晰的照片总有好处吗?不清晰的照片难道不经常是我们想要的吗?

弗雷格将概念比作一个区域,他说:一块界线不清楚的区域根本就不能被称为区域。这大概就是说我们没法用它来做点什么。——但是,说“你差不多就站在那里好了!”就毫无意义吗?设想我和另一个人站在广场上并且说了这样的话。这时我不会划出任何一个界限,而也许是用手做一个指示的动作——好像给他指出一个确定的地点。什么是一个游戏,这一点恰恰也是这样来解释的。人们给出一些例子,希望它们在某种特定的意义上被人所理解。——但是我这样说的意思并不是:他得在这些例子中看到共同之处,这共同之处是我——基于某种理由——没能说出来的。而是这样:他得以一种特定的方式来使用这些例子。举例在这里并不是在没有更好的办法的情况下的一种间接的解释方法。因为每个一般性的解释都可以被误解。我们就是这样玩游戏的。(我的意思是用“游戏”一词玩的语言游戏。)

§72

看到共同之处。假设我让别人看各种不同的彩色图画,并且说:“你在所有这些图画中看到的那个颜色就是‘赭石’。”——这是一个解释,如果那个人去寻找并看到了所有这些图画的共同之处,那么他就理解了这个解释。这样一来,他就可以看着、指着这个共同之处。

比较一下:我指给他看形状各异的图形,都涂着相同的颜色,并且说:“它们彼此具有的共同之处就是‘赭石’。”

再比较:我指给他看一些深浅不一的蓝色样本,并且说:“我把所有这些样本所共有的颜色叫作‘蓝色’。”

§73

如果某人指着样本说“这颜色叫‘蓝色’,这是‘绿色’……”,以此来为我解释颜色的名称,那么这个例子在很多方面可以与如下情况相比较:他递给我一张表格,表格中的色样下面写着一些词。——尽管这种比较也可以以多种方式引起误解。——现在人们倾向于对这个比较加以扩展:理解了这种解释就是心里具有了被解释的东西的概念,它是一个样本或者一幅图画。现在有人向我展示各种叶子,并且说“这被称为‘叶子’”,于是我就有了一个叶子形状的概念,心里的一幅叶子的图画。——但是,那并不显示任何特定的形状,而是“所有叶子形状的共同之处”的叶子图画看起来是怎么样的呢?“我心中的绿色样本”——所有绿色色调的共同之处——又是哪种色调呢?

“但是,难道不可能存在这种‘一般的’样本吗?也许是叶子的示意图原文为“Schema”,可以理解为用来表现一般的树叶的简图,想一想幼儿园的孩子们画的叶子图画或者画给他们看的叶子,他们并不在临摹一片真实存在的叶子,也不是在表现一片具体的叶子,却可以代表所有叶子。,或者绿色的样本?”——当然存在!但是,这个示意图被理解为示意图,而不是被理解成一片特定的树叶的形状,一小块纯绿色被理解为所有绿色的东西的样本,而不是纯绿色的样本——这还是取决于这个样本的使用方法。

问问自己:绿色的样本得是什么形状的?它得是长方形的吗?那它会不会是绿色长方形的样本呢?——那它得是不规则的形状吗?那又是什么妨碍我们仅仅将其视为不规则形状的样本,换言之就是将它用作不规则形状的样本呢?

§74

这里还包含了这样一个想法,那就是比起那些将其视为一种特定形状的样本的人,将这片叶子视为“叶子的一般形状”的样本的人是以一种不同的方式来它的。好吧,也许真是这样——虽然并不是这样——那么它也只是说,经验表明那些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来这片叶子的人会以如此这般的方式或者根据这样或那样的规则来使用它。以这样的方式或者以另外的方式来看,这样的情况当然是存在的,而且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在这里,那些以这样的方式看这个样本的人一般情况下会以这样的方式来使用这个样本,而那些以另外的方式看的人则用另外的方式来使用它。比如说,那些将立方体的示意图看成由一个正方形和两个菱形构成的平面图的人对“给我拿这样的东西来!”这一命令的执行也许不同于那些以立体的方式看待这幅图画的人。

§75

什么是“知道什么是一个游戏”?什么是“知道而无法说出来”?这种知道莫非就等同于未被说出的定义?因此,如果它被说出来,我就会承认这是对我知道的东西的表达?我知道的东西,我关于游戏的概念,难道不是完全在我能给出的解释中表达出来了吗?也就是在我对不同种类的游戏例子的描述中,在我对人们如何能够对比这些游戏构造出所有其他种类的游戏的展示中,在我说我大概不会再将这个那个称为游戏了,以及很多诸如此类的情况中。

§76

如果某个人划了一条清晰的界线,那么我不会承认这就是我以前想要划或者心里已经划出的那条界线。因为我根本不想划出任何界线。因此可以说:他的概念不同于我的概念,尽管两者有亲缘关系。这种亲缘关系就像这样两幅图画的亲缘关系,其中的一幅画由边界模糊的色块构成,另一幅画有着类似的形状和布局,但由边界清晰的色块构成。这亲缘关系就像差别一样有目共睹。

§77

如果我们将这种比较再推进一小步,那就很清楚了,清晰的图画与模糊的图画能够达到的相似度取决于后者的模糊程度。因为,设想你要画一幅与模糊的图画“相对应”的清晰的图画。前者中有一个模糊的红色长方形,你用一个清晰的来取代之。当然——你确实可以画出好几种清晰的长方形,它们都对应于不清晰的长方形。——但是如果在原来那幅画中颜色都混在了一起,没有任何边界的痕迹,——这样一来,画出一幅与模糊的图画相对应的清晰图画难道不就是一项毫无希望的任务吗?难道你不得不说:“我在这里画个圆和画个长方形或心形都一样,所有的颜色都彼此混在了一起。怎么画都对——也都不对。”这就是比如在美学或伦理学中寻找与我们的概念相对应的定义的人的处境。

在这样的困境中,请总是问问自己:我们究竟是如何学会这些词(比如“善”)的意义的?借助什么例子?在哪些语言游戏中?这样一来,你就更容易看到这个词一定有一个意义的家族。

§78

比较一下知道

勃朗峰有多少高——

“游戏”一词是如何被使用的——

单簧管听起来是怎么样的。

如果有人奇怪于人们能知道某些东西却说不出来,那么他想到的大概是像第一个例子这样的情况。他肯定不会想到像第三个例子这样的情况。

§79

考虑一下这个例子:如果有人说“摩西不存在”,那么这可以意味着各种东西。它的意思可以是:以色列人从埃及迁走时不曾有过一个领袖——或者是:他们的领袖不叫摩西——或者是:不存在一个完成了《圣经》关于摩西所记载的所有那些事情的人——等等。——按照罗素的说法,我们可以说:“摩西”这个名称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描述来定义。比如“那个带领以色列人穿过沙漠的人”,“那个生活在那个时候、那个地点并且那时被称为‘摩西’的人”,“那个小时候被法老的女儿从尼罗河中救出的人”,等等。根据我们采用的这个或另一个定义,“摩西存在过”这句话就获得了一种不同的意义,关于摩西的其他句子也是一样的。——如果有人对我们说:“N不存在”,我们就会问:“你是什么意思?你是想说……还是……?”

但若现在我给出了一个关于摩西的陈述,——我总是准备好用这些描述中的某一种来取代“摩西”吗?我可能会说:在“摩西”之下我理解的是这样一个人,此人做了《圣经》关于摩西所记载的所有事情或至少大部分事情。但是哪些事情呢?我是否决定了有多少事情被证明为假我就将我的句子作为假的东西而放弃呢?因此,对我来说“摩西”这个名称是否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都有一种固定而单一的确定用法呢?——情况难道不像是如下这样的吗?即我手边仿佛有了一整系列的支柱,并且已经做好了准备,假如一根支柱要被移走我就依赖另一根,并且反之亦然。——再考虑另一个例子。如果我说“N死了”,那么就“N”这个名称的意义而言可能会有这样一些情况:我相信有这样一个人曾活在世上,(1)我在某处见过此人,(2)此人看上去是这样的(给出一些照片),(3)此人做了这些或那样的事,(4)在市民世界中拥有“N”这个名字。——若有人问我在“N”名下我理解的是什么,那么我就会列举所有这些或者其中的一些,因场合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我对“N”的定义也许是这样的:“对其而言所有这些都为真的那个人”。——但是倘若现在其中一些被证明为假呢?——我是否已经准备好宣布“N死了”这话为假——即使只是一些对我而言微不足道的东西被证实为假?但是,“微不足道”的界限又在哪里呢?——如果在这样的一个例子中我给出了关于名称的解释,那么现在我就做好了修改它的准备。

可以这样来表达这一点:我不在固定的意义上使用“N”这个名称。(但这并不损害它的用法,这就像桌子用四条腿而不是三条腿支撑着——因此时而会晃动——也不影响桌子的使用。)

人们是不是要说,如果我使用一个我不知其意义的词,那么我就在胡言乱语?——说出你想说的吧,只要它不妨碍你看到事情是怎么样的。(如果你看到了,有些话你就不会说了。)

(科学定义的摇摆:经验表明某个东西是现象A的伴随现象,今天它被当作伴随现象,明天就会被用来定义“A”。)

§80

我说:“那边有一把椅子。”当我想走过去拿它的时候,它却突然从我眼前消失了,这又怎么样呢?——“那么这就不是椅子,而是某种幻觉。”——但是几秒钟以后我们又看到了它,而且可以摸到它。——“那么椅子仍然在那里,它的消失是某种幻觉。”——但设想一段时候以后它又消失了,——或者看上去消失了。现在我们该说什么呢?你是否为这种情况准备了规则?——这规则告诉人们还能不能将这样的东西称为“椅子”。但是我们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是否缺少了这个规则?我们该不该说我们实际上并未将任何意义与这个词联系起来,因为我们并没有为它所有可能的使用配备好规则?

§81

弗兰克·普伦顿·拉姆西本书的序言提到了此人。在一次与我的谈话中强调说,逻辑是一门“规范性科学”。我不知道他当时心里的确切想法是什么,但是它肯定与我后来才明白的想法紧密相关:在搞哲学的时候,我们经常把对词语的使用拿来与按照固定规则进行的游戏和演算作比较,但是不能说使用语言的人就一定在玩这样的一种游戏。——但是,如果现在有人说我们的语言表达只是近似于这样的一种演算,那么此人就紧站在误解的边缘了。因为这样一来就好像我们在逻辑中谈论的是一种理想语言。就好像我们的逻辑是一种可以说是为真空而设的逻辑。——然而,逻辑并不像自然科学处理一种自然现象那样处理语言——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思想,人们最多可以说我们构造种种理想语言。但是这里“理想的”一词是误导人的,因为这听起来好像这种语言比我们的日常语言更好、更完善,好像需要一个逻辑学家最终向人们指出一个正确的句子看起来是怎么样的。

然而,只有当人们更清楚地把握了理解、意谓、思考等概念的时候,所有这些才会在正确的光照下出现。因为如下这一点也会在那时变得清楚起来:是什么能够引诱我们(而且已经引诱了我)认为说出一个句子并且意谓理解这个句子的人是在按照确定的规则进行演算。

§82

我把什么称为“他的行动所遵从的规则”?——是一个假设?这个假设令人满意地描述了我们观察到的他对语词的使用?或是他在使用符号时查阅的那种规则?或是当我们问他遵从的是什么规则时他给出的答案?——然而,如果观察并未让人们清楚地看到任何规则,而且这个问题也没有将任何东西公之于众,那又怎么样呢?——因为,我问他在“N”之下理解的是什么,他给出了一个解释,但他又随时准备撤回及修改这个解释。——那么我该如何确定他玩游戏时所遵从的规则呢?他自己也不知道这规则。——更准确地说:“他的行动所遵从的规则”这一说法在这里还能说出点什么呢?

§83

在这里,语言和游戏的类比难道没有给我们投下一道光线吗?“为……投下一道光线”这种用法接下来将经常出现,它的意思当然首先是“照亮……”,但也可以引申为“让我们看清……”“让我们了解、理解、搞清楚……”。我们可以设想人们在一块草地上以这样的方式玩球娱乐:他们开始玩各种现有的游戏,但很多游戏并不玩到底,其间把球漫无目的地扔向高空,开玩笑地用球互相追逐且把球扔到对方身上,等等。现在有个人说:这群人在这整段时间中都在玩一种球类游戏,因此在每一次抛球的时候都在遵从特定的规则。

难道我们没有边玩游戏边“制定规则”的情况吗?甚至也有边玩边修改规则的情况。

§84

关于词语的用法,我曾说过:它并不是处处被规则限定的。不过,一个处处被规则限定的游戏看上去会是怎么样的呢?其规则不允许任何怀疑潜入,它的所有漏洞都被堵住?——难道我们不能设想另一个规则来规定某个规则的应用吗?不能设想一个要由这个规则来排除的怀疑——及诸如此类的吗?

但这并不是说我们怀疑是因为我们能够设想一种怀疑。我可以设想某人每次打开家门的时候都怀疑门后面是不是有一个深坑大张在那里,他在进门之前都要将这一点查看清楚(而且可能有一次证明他是对的)——但是我在相同的情况下还是不会因此而产生怀疑。

§85

一条规则立在那里,就像一个路标。——关于我该走哪条路,它没有留下任何怀疑的余地吗?它有没有指示出当我经过它的时候该朝哪个方向走?是沿着大路走?还是沿着田间小路走?还是要越野而走?但是哪里写着我得朝哪个方向遵循这路标呢?是它所指的方向?还是(比如)相反的方向?——如果不是一个路标,而是一连串路标立在那里,或是一些粉笔记号画在地上,——那么对它们只有一种解释吗?——因此,我可以说,路标还是留下了怀疑的余地。或者不如这样说:它有时留下了怀疑的余地,有时没有。而这就不再是一个哲学命题,而是一个经验命题了。

§86

借助一张表格的帮助来进行一个像(2)那样的语言游戏。这时A给B的是书写符号。B有一张表格,第一列上写着游戏中使用的符号,第二列上画着建筑石料的形状。A给B看一个这样的符号,B在表格中找到它,看着与它相对应的那幅图画,等等。因此,这张表格就是他在执行命令时要遵循的规则。——人们是通过训练而学会在表格上查找图画的,这种训练的一部分也许就在于学习者学会在表格上用手指从左至右水平移动,由此学会画一系列水平直线。

设想现在引进几种不同的读表方法,有一次就像上面提到的,用这样的示意图:

另一次则根据这样的示意图:

或者按照其他的形式。——这样一种示意图被附加在表格之上,作为如何使用图表的规则。

现在,难道我们就不能想象用进一步的规则来解释这条规则吗?另一方面,没有这些箭头的示意图,那最初的表格就是不完整的吗?如果没有示意图,其他那些表格就是不完整的吗?

§87

假设我解释道:“如果存在着这样一个人,他带领以色列人走出了埃及,那么不管他当时叫什么名字,不管他是做了还是没做其他那些事情,我在‘摩西’名下理解的就是这样一个人。”——但是,与关于“摩西”这一名称的怀疑相类似的,关于这个解释中的词语的怀疑也是可能的(什么被你称为“埃及”?谁是你说的“以色列人”?等等)。是的,如果我们遇到像“红”“黑”“甜”这样的词,这些问题也是没有终点的。——“但是,如果一个解释还不是最终的解释,那么它如何才能帮助我理解呢?这样一来,解释永远也不会完结,因此我还是不理解并且永远也不会理解他的意思!”——就好像一个解释得不到另一个解释的支撑就悬在空中似的。然而,虽然一个解释可以依赖于人们给出的另一个解释,但是没有一个解释是需要另一个解释的——除非我们用它来避免误解。可以说,解释是用来消除或者预防误解的——也就是如果没有这个解释就会出现的某个误解,而不是我们能够设想的每一个误解。

情况看起来很容易是这样的:好像每一个怀疑都只是把基础上一个已有的裂缝显示了出来,因此好像只有我们先去怀疑所有能够被怀疑的东西并排除掉所有这些怀疑,一种可靠的理解才是可能的。

路标是没问题的,——倘若在通常情况下它能达到它的目的。

§88

如果我对某人说:“你差不多就站在那里吧!”——这个解释难道不能起到完全的作用吗?任何一个别的解释难道就不会不起作用吗?

“然而,这个解释难道不是不精确的吗?”——确实,人们为什么不应该将其称为“不精确的”呢?不过让我们来搞清楚“不精确”是什么意思吧!因为它并不意味着“不可用”。让我们来考虑一下,我们会将什么称为与这个解释相对立的“精确的”解释!或许是用粉笔画出的一块区域?这时我们马上就会想到那线条也是有宽度的。因此粉笔线条的颜色的边界会是更精确的。但是这种精确性在这里到底还有什么用呢?难道它不是在空转吗?我们还是没有规定什么才算是越过了这条轮廓清晰的界限,还是没有规定用什么工具以及该怎么来确定这一点,等等。

我们理解什么叫作“将一块怀表调至精确时间或校准它”。但是,如果有人问道:“这种精确性是一种理想的精确性吗?它离理想的精确性有多近?”那又怎么样呢?——我们当然可以谈到另一种测量时间的方法,而且比起用怀表来测量时间,那里有着另一种(正如我们会说的那样)更高的精确性。在那里,“将钟表调至精确时间”这句话有着另一种不同的,虽说也有联系的意义,而且“看时间”也是一种不同的行为,等等。——如果现在我对某人说:“来吃饭你就应该更准时一些,你知道一点钟准时开饭”——在这里,难道就因为人们可以说“想一想实验室或天文台是如何确定时间的吧,在那里你会看到‘精确性’是什么意思”,我们就不是真的在谈精确性了吗?

“不精确的”,这实际上是一种批评,而“精确的”是一种表扬。这只是说:不精确的东西不如更精确的东西那样完全地达到它的目的。因此这也就取决于我们把什么称为“目的”。若我给出的太阳与我们的距离没有精确到1米,若向木工提供的桌子宽度没有精确到0.001毫米,那这就是不精确吗?

精确性的单一的理想并没有被制定出来,我们不知道在这个理想之下该想象些什么——除非你自己规定什么应当被称为是精确性的理想。但是你会发现要作出一种让你满意的规定是挺困难的。

§89

带着这些思考,我们遇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逻辑怎么会是某种崇高的东西呢?

因为逻辑似乎具有一种独特的深度——一种普遍的意义。它似乎位于所有科学的根基处。——因为逻辑考察要研究的是一切事物的本质。它要从根基处查看事物,它不关心实际发生的事情是这样还是那样的。——它既不源自对自然事实的兴趣,也不源自把握因果关系的需要,而源自一种理解所有经验性的东西的基础或本质的冲动。但这并不是说为此我们应该去发现新的事实:相反,就我们的考察而言,本质之处就在于我们并不想要用它来学习新的东西。我们想要理解那些已经公然地摆放在我们眼前的东西。因为这才是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似乎不理解的东西。

奥古斯丁(《忏悔录》第11章,第14节):“那么时间是什么呢?若没人问我,那我知道它是什么;但若被问起它是什么并试图解释,那我就困惑了。”——关于自然科学的问题(比如关于氢气的比重问题),人们就不能这样说。有一些东西,当无人问我们的时候,我们是明白的,但若要解释它,我们就不再明白了,这些就是我们必须想到的东西。(很明显,它们也是我们基于某些原因而很难想到的东西。)

§90

我们觉得自己好像必须将现象看穿:然而我们的考察指向的并不是现象,而是现象的“可能性”。这也就是说,我们想到的是我们关于现象所作出的那些陈述的方式。因此,奥古斯丁也想到了人们关于事件的延续以及关于它们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所作出的那些不同的陈述。(这些当然不是关于时间、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哲学陈述。)

因此,我们的考察是一种语法考察。这种考察通过清除误解来为我们的问题带来光亮。这些误解涉及对语言的使用,这些误解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因为我们语言的不同区域的各种表达形式之间存在着类似之处。——其中的一些误解可以通过表达形式的替换来消除,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对我们的表达形式的“分析”,因为这事有时就类似一种拆解。

§91

但是现在这又会带来一种假象,好像存在着某种类似对我们的语言形式的最终分析的东西,因此也就好像存在着表达式的唯一一种完全分析过的形式。换言之,好像我们常用的表达形式本质上仍然是未经分析的,好像有某种东西藏在其中,需要被揭示出来。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么这表达式就被彻底澄清了,我们的任务也就完成了。

这一点也可以这样来表达:我们把自己的表达式搞得更加精确,以此来清除误解。但是现在看起来好像我们在追求一种确定的状态,一种完全精确的状态,而这好像是我们的考察的真正目标。

§92

这表现在对语言、命题前面说了,“Satz”既可以译成“句子”,也可以译成“命题”,在涉及或可能涉及维特根斯坦的前期思想时,一般译成“命题”。和思想的本质的追问中。——因为,如果在考察中我们也试图去理解语言的性质——它的功能、结构,那么这些仍然不是这种追问的着眼点。因为它并不将本质视为某种已经公然而明显的东西,某种经过整理就可以综观的东西,而是某种藏在表层之下的东西,某种藏在内部的东西,某种当我们看穿事物之时才能看到的东西,某种应该由分析挖掘出来的东西。

本质对我们隐藏着”,这就是我们的问题现在所采取的形式。我们问:“什么是语言?”“什么是命题?”这些问题的答案要被一劳永逸地给出,并且独立于任何将来的经验。

§93

一个人会说:“命题,这是世界上最平常的东西。”另一个人说:“命题——这是某种非常奇特的东西!”——后者根本没法去看看命题是如何起作用的。因为我们那些涉及命题和思想的表达方式的形式挡住了他的路。

我们为什么说命题是某种奇特的东西?一方面,因为命题被赋予了极大的重要性。(这是对的。)另一方面,这种重要性以及对于语言逻辑的误解诱导我们认为命题一定做到了某种特别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事情。一种误解让我们觉得命题似乎做了某些奇特之事。

§94

“命题,一种奇特的东西!”这里已经包含将所有的表达理想化的做法,在命题符号和事实之间假定纯粹中介物的倾向,甚至是想要纯化、理想化命题符号本身的倾向。——因为我们的表达形式打发我们去追逐虚幻之物原文是“Chimären”,是复数形式(所以不是专名),单数形式为“Chimäre”。作为专名,它指的是希腊神话中的狮首羊身蛇尾的吐火女妖,不作专名时,也有“不存在的怪物”的意思,我转译成“虚幻之物”。,以多种方式阻碍我们看到这里所涉及的只是些寻常的东西。

§95

“思想一定是某种独一无二的东西!”当我们说出并意谓“事情是如此这般的”的时候,就我们意谓的东西而言,我们并不止步于事实,而是可以意谓“这个或那个—是—如此这般的我们并不止步于对世界中的真实情况进行描述(这时我们的命题是真的),我们还可以说出、意谓、设想、思考很多不真实的情况,这时我们的命题是有意义的,虽然是假的。。——但是也可以这样来表达这个悖论(它确实有着自明之事的形式):人们可以思考不是事实的情况。

§96

其他幻觉从各个方面连接到我们这里谈到的这个特殊的幻觉之上。于是我们觉得思想和语言就好像是世界的独一无二的对应物和图画。命题、语言、思想、世界这些概念前后排成一排,每一个都等同于另一个。(但此时这些词语有什么用呢?它们在其中被使用的语言游戏是不存在的。)

§97

思想被一个光环所环绕着。——思想的本质,即逻辑,呈现了一种秩序,即世界的先天秩序,也就是世界和思想必定共同具有的种种可能性的秩序。然而这种秩序看起来必须是最为简单的。它先于一切经验,它必定贯穿一切经验,它本身不可沾染经验的浑浊或不确定性。——相反,它一定是最纯粹的晶体。但这种晶体看起来又不像是一种抽象的东西,而像是某种具体的东西,甚至像是某种最具体的,可以说最坚硬的东西。(《逻辑哲学论》5.5563)

我们处于一种幻觉中,就好像那些特殊、深刻的东西,我们的考察中那些对我们来说是本质性的东西,就在于试图去领会我们语言的那个无与伦比的本质。那就是存在于命题、词语、推理、真理、经验等概念之间的那个秩序。这种秩序可以说是一种超级概念之间的超级秩序。然而,如果“语言”“经验”“世界”这样的词确实有用法,那么它们的用法一定和“桌子”“灯”“门”这些词的用法一样低微。

§98

一方面,很清楚我们语言中的每一个命题“如其所是的那样都是没问题的”德语“in Ordnung”一般译成“好的、运转正常的”之类的,当然也可以直译为“有秩序的”“处于秩序中”之类的,但这似乎是本节的结论了。。换言之,我们不必去追求一种理想,就好像我们日常的、含糊的命题还没有一种完全无可指摘的意义,就好像我们还得去构造一种完善的语言。——另一方面,哪里有意义,哪里就必须有完善的秩序。

因此,在最含糊的命题之中也一定藏有完善的秩序。

§99

人们想说,命题的意义或许可以让这一点或那一点悬而未决,但命题必须具有一种确定的意义。一种不确定的意义,——那实际上根本就不是意义。——这就像一条不清晰的边界实际上根本就不是边界。人们在这里可能会这样想:如果我说“我把一个人关在房间里——只是还开着一扇门”——那么我根本就没有将他关起来。他只是貌似被关了起来。人们在这里会倾向于说:“因此你什么也没有做。”一堵上面有个洞的围墙就等于根本没有围墙。——但这确实是真的吗?

§100

“如果规则当中有含糊的东西,那它就不是游戏。”——但这样一来它就不是游戏了吗?——“是的,你也许想要将其称为游戏,但无论如何它还不是一个完善的游戏。”这就是说,那么它已经混入了杂质,而我现在感兴趣的是曾经被混入杂质的东西。引号中的话是维特根斯坦的对话者说的。对话者应该是对那种原本纯粹的东西(只是后来被混入了杂质)感兴趣,而不是对混入杂质以后的不纯之物感兴趣。——但是,我想说:我们误解了理想在我们的表达方式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就是说,我们本来是会将其称为游戏的,只是我们被理想搞得目眩眼花,因此无法清晰地看到“游戏”一词的实际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