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非认知主义
非认知主义者否认道德判断是适真的。由此,无论是强认知主义的观点还是弱认知主义的观点,非认知主义者都不同意。我们将考察非认知主义者用于反对认知主义的若干论证。其中一个论证是道德心理学论证(argument form moral psychology):
假定如认知主义者所说,道德判断可以表达信念。具有做某件事或者采取某种行为的动机,总是意味着具有一个信念和一个欲望。例如,我有伸手打开冰箱的动机,是因为我相信冰箱里有啤酒,并且我有喝啤酒的欲望。但对一个主体来说,这是一个内在的、必然的事实:如果他真诚地判断行为X在道德上是对的,那么他就有采取行为X的动机。因此,如果道德判断表达信念,它必须和欲望保持一种内在和必然联系的信念,换言之,这将是一个必然真理:拥有信念的主体所拥有的东西中包括欲望。然而,信念和欲望并无必然联系,因为如休谟所说,“信念和欲望是不同存在(distinct existences)”,而不同存在之间不可能有必然联系(Hume,1739)。所以,道德判断不可能表达信念,道德判断不是适真的。
如果道德判断不能表达信念,那么它们表达什么?我们将考察三种非认知主义,它们对这一问题给出了不同答案:根据A. J.艾耶尔(A. J. Ayer,1936)的情绪主义(emotivism),道德判断表达赞成或反对的情绪或者情感;根据西蒙·布莱克本(Simon Blackburn,1984)的准实在论(quasi-realism),道德判断表达我们形成赞成或反对的情感倾向(dispositions);而根据艾伦·吉伯德(Allan Gibbard,1990,2003)的规范表达主义(norm-expressivism),道德判断表达的是我们对规范的接受。
非认知主义面临的主要挑战也许是弗雷格—吉奇问题(the Frege-Geach problem)。以情绪主义为例,根据这种观点,判断“杀人是错的”实际上无异于高喊“杀人,呸!”[当我高喊“呸!”时,我是在表明我的反对,而非意在描述(describe)某件事。]但怎么处理“如果杀人是错的,那么杀你的岳母是错的”呢?这句话是有意义的,但根据情绪主义者的解释,它没有意义可言(根据情绪主义者的解释,这句话看起来会是什么样?)。我们将考察准实在论和规范表达主义如何站在非认知主义的立场,设法解决这一问题以及威胁非认知主义的其他一系列问题。非认知主义是第3、4和5章所探讨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