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还包括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为。
延伸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一批疫情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为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月29日印发《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指导并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疫情防控市场秩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以下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曝光的一批哄抬口罩价格的典型案件。
一、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10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二、1月26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12元/只购进的KN95口罩抬价至128元/只销售;以进价15.2元/盒购进的片仔癀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抬价至58-78元/盒销售。津南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1月27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三、1月24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武威市凉州区益生堂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该店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5元/只的KN95折叠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30元/只的价格销售,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0元/包的一次性口罩以20元/只的价格销售。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350元,并处罚款56750元。
四、1月22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桃浦路313号的快客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1月21日开始,以69元/袋的价格从其他便利店购进PITTA口罩(3只装),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以198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行为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1月28日,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黄冈市黄州区普瑞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1月22日至27日期间将N95口罩的售价从19元抬高至35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1月28日,黑龙江省讷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讷河市天一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1月27日将一次性口罩售价由3元/包大幅抬价至20元/包,且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讷河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1月23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曲江区精心大药房城南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该店的板蓝根、感冒口服液才能换购口罩,通过搭售形式变相抬高口罩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曲江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1月23日,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晋江市东南医药药店连锁紫帽分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将进价为0.85元/包的一次性口罩(10个装),从日常3元/包的售价大幅提价到20元/包,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九、1月26日,江苏省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沂市协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单只装一次性口罩由1元/只逐步涨价至5元/只销售。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1月27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诸暨市隆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晴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1月22日至26日期间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货价为12.5元/包的口罩以40-50元/包不等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