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职责和任务
一、总体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卫生部门的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伤员救治,调动灾区外医疗卫生人员前往灾区进行支援,对伤病员数量和卫生系统受灾情况和伤员伤情等进行统计,组织灾后传染病的预防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心理卫生干预,组织灾后重建等工作。
二、具体任务
(一)伤员救治
组织开展灾区伤员救治是卫生部门的首要任务,72小时是黄金救援时间,务必及早组织实施。
(二)卫生防疫
卫生防疫主要包括传染病监测报告、环境消毒、病媒生物消杀灭、群众健康教育四个方面。重建疾病监测系统,确保信息报送渠道通畅、数据更新及时;尽早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重点区域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落实应急计划免疫;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传染病媒介生物控制;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多种形式宣传灾后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灾民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三)饮用水监督监测
恢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系统;组织开展灾区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监督检测;指导集中供水单位、临时供水点、群众安置点供水并开展饮用水消毒等处理;开展卫生安全用水知识宣传。
(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开展灾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及评估工作,发布地震灾后饮食安全注意事项。
(五)医疗服务
及时评估医疗机构受损情况,合理编制灾区医疗服务体系重建规划,积极推进受灾地区医疗机构建设、医技人员培训,重建和恢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灾区群众提供临时的、永久的医疗服务,解决群众看病问题。
(六)公共卫生服务
重建和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妇幼卫生体系、健康教育体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恢复并为灾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七)伤员康复服务
加强对灾区伤员康复治疗、指导功能恢复等。
(八)灾后心理卫生服务
通过举办心理讲座等方式,对群众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并进行心理干预。建立心理疾病筛查网络,查找心理疾病人员,尽快给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