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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一、管理适用对象
18岁及以上成年人,第一诊断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ICD-10:G47.3)。
二、进入社区临床路径标准
(一)纳入路径标准
18岁及以上成年人,第一诊断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患者。
(二)排除标准
1.中枢型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2.患有其他系统疾病需要优先处理。
3.精神异常者。
三、定义及诊断依据
(一)定义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是指患者在睡眠过程中反复出现呼吸暂停和低通气。此时患者口鼻气流消失,胸腹式呼吸仍然存在。系因上气道阻塞而出现呼吸暂停,但是中枢神经系统呼吸驱动功能正常,继续发出呼吸运动指令兴奋呼吸肌,因此,胸腹式呼吸运动仍存在。
(二)诊断依据
1.临床症状 睡眠时打鼾、呼吸暂停、憋醒、多动不安、夜尿增多;白天嗜睡、疲倦乏力、认知行为功能障碍(注意力不集中,精细操作能力下降,记忆力、判断力和反应能力下降)、头痛头晕、烦躁、易激动、焦虑和多疑等。
2.体征 多数患者肥胖或超重,可见颈粗短、下颌短小、下颌后缩,鼻甲肥大和鼻息肉、鼻中隔偏曲,口咽部阻塞、软腭垂肥大下垂、扁桃体和腺样体肥大、舌体肥大等。
3.诊断标准 主要根据病史、体征和PSG(多导睡眠图)监测结果。临床有典型的夜间睡眠打鼾伴呼吸暂停、日间嗜睡(ESS评分≥9分)等症状,查体发现咽腔狭窄、扁桃体肿大、悬雍垂粗大、腺样体增生,AHI>5次/h者可诊断OSAHS;对于日间嗜睡不明显(ESS评分<9分)者,AHI≥10次/h,或AHI≥5次/h,同时存在认知功能障碍、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失眠等1项或1项以上OSAHS合并症者也可确诊。
4.简易诊断方法和标准用于基层缺乏专门诊断仪器的单位,主要根据病史、体检、SPO 2(脉搏血氧)监测等,其诊断标准如下:①至少具有两项主要危险因素,尤其是表现为肥胖、颈粗短或有小颌或下颌后缩、咽腔狭窄或有扁桃体Ⅱ度肥大、悬雍垂肥大、或甲状腺功能低下、肢端肥大症或神经系统明显异常;②中、重度打鼾、夜间呼吸不规律或有屏气和憋醒(观察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③夜间睡眠节律紊乱,特别是频繁觉醒;④白天嗜睡(ESS评分>9分);⑤SPO 2监测趋势图可见典型变化、氧减饱和指数(ODI)>10次/h;⑥引起1个或1个以上重要器官损害。符合以上6条者即可做出初步诊断,有条件的单位可进一步进行PSG或PM监测。
四、社区临床路径方案选择
(一)社区筛查
1.发现患者
(1)已确诊者。
(2)高危人群的筛查。
(3)全科医生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者。
(4)任何途径有可能发现疑似者。
2.主要危险因素
(1)肥胖: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20%或以上,即体质量指数(BMI)≥28kg/m 2。
(2)年龄:年龄增长患病率增加;女性绝经期后患病者增多。
(3)性别:生育期内男性患病率明显高于女性。
(4)上气道解剖异常:包括鼻腔阻塞(鼻中隔偏曲、鼻甲肥大、鼻息肉及鼻部肿瘤等)、Ⅱ°以上扁桃体肥大、软腭松弛、悬雍垂过长、过粗、咽腔狭窄、咽部肿瘤、咽腔黏膜肥厚、舌体肥大、舌根后坠、下颌后缩及小颌畸形等。
(5)有OSAHS家族史。
(6)长期大量饮酒和(或)服用镇静催眠类或肌肉松弛类药物。
(7)长期吸烟可加重OSA。
(8)其他相关疾病:包括甲状腺功能低下、肢端肥大症、心功能不全、脑卒中、胃食管反流及神经肌肉疾病等。
3.下列情况应考虑本病
(1)高度肥胖、颈部粗短、小颌畸形和下颌后缩、咽腔狭窄或扁桃体中度以上肥大、悬雍垂粗大、严重或顽固性鼻腔阻塞。
(2)睡眠过程中反复出现中、重度打鼾并有呼吸暂停、晨起口干、白天嗜睡和难以解释的疲劳。
(3)难治性高血压、夜间心绞痛、不明原因的心律失常、顽固性心力衰竭、难治性糖尿病和胰岛素抵抗、卒中、夜间癫痫发作、老年痴呆及认知功能障碍、不明原因的肾功能损害、性功能障碍、遗尿、妊娠高血压、子痫、不明原因的非酒精性肝损害、儿童身高和智力发育障碍、顽固性慢性咳嗽及咽炎、不明原因的肺动脉高压和肺心病、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及血液黏滞度增高、难治性哮喘、不明原因的白天低氧血症及呼吸衰竭等。
4.筛查方法
(1)多导睡眠图(PSG)监测:是确诊SAHS的主要手段,可以确定病情严重程度并分型,还可以评价各种治疗手段对OSAHS的疗效。
(2)嗜睡量表评价(ESS嗜睡量表评价):嗜睡的主观评价主要有Epworth嗜睡量表(Epworth sleepiness scale,ESS)(表3-2)。
表3-2 Epworth嗜睡量表
(3)打鼾程度评价:见表3-3。
表3-3 打鼾程度评价
(4)必要时查动脉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X线头影测量(包括咽喉部测量)及X线胸片(图3-5)。
图3-5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社区筛查流程图
(二)临床治疗
1.病因治疗 纠正引起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或使之加重的基础病。
2.一般治疗
(1)控制饮食和体重、适当运动。
(2)戒烟、戒酒、慎用镇静催眠药物及其他可引起或加重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药物。
(3)侧卧位睡眠。
(4)适当抬高床头。
(5)避免过度劳累。
3.无创气道正压通气治疗
(1)适应证:①中、重度OSAHS患者(AHI>15次/h);②轻度OSAHS(AHI 5~15次/h)患者,但症状明显(如白天嗜睡、认知障碍、抑郁等),合并或并发心脑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③经过其他治疗(如悬雍垂腭咽成形术、口腔矫正器等)后仍存在的OSA;④OSAHS合并COPD者,即“重叠综合征”;⑤OSAHS患者的围术期治疗。初次使用无创辅助通气治疗时,为保证安全、有效,建议尽可能在专业设备监测下进行压力滴定,并建立跟踪随访制度。
(2)下列情况慎用:①胸部X线或CT检查发现肺大疱;②气胸或纵隔气肿;③血压明显降低[血压低于90/60mmHg(12/8kPa)]或休克时;④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血流动力学指标不稳定者;⑤脑脊液漏、颅脑外伤或颅内积气;⑥急性中耳炎、鼻炎、鼻窦炎感染未控制时;⑦青光眼。
(3)疗效体现:①睡眠期鼾声、憋气消退,无间歇性缺氧,SaO 2正常。②白天嗜睡明显改善或消失,其他伴随症状如忧郁症明显好转或消失。③相关并发症,如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糖尿病和脑卒中等得到改善。
4.口腔矫治器
(1)适应证:①单纯鼾症;②轻中度OSAHS患者;③不能耐受CPAP;④不能手术或手术效果不佳者。
(2)禁忌证:①重度颞下颌关节炎或功能障碍;②严重牙周病;③严重牙列缺失者。
5.手术治疗仅适用于确实可解除上气道阻塞的患者,需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
(三)随访监测(图3-6)
图3-6 阻塞型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社区随访流程图
1.健康档案的建立
(1)主观资料采集:是否睡眠打鼾、呼吸暂停、憋醒、多动不安、夜尿多;白天嗜睡、疲倦乏力、认知行为功能障碍、头痛头晕、烦躁、易激动、焦虑和多疑等,上述症状的严重程度、发作频次、持续时间等,有无诊断治疗,效果如何。既往病史有无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家族史等。
(2)客观资料采集
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质量、BMI;血压(睡前和醒后血压)、颈围、评定颌面形态、鼻腔、咽喉部(特别注意有无悬雍垂肥大、扁桃体肿大)、舌体肥大及腺样体肥大,心、肺、脑、神经系统检查等。
辅助检查:①血常规检查:红细胞计数、血细胞比容(HCT)、红细胞平均体积(MCV)、红细胞平均血红蛋白浓度(MCHC)。②动脉血气分析(必要时)。③心电图。④病因或高危因素的常规检查。⑤可能发生合并症的相应检查。⑥部分患者应检查甲状腺功能。
(3)健康问题评估:①患者接受何种治疗方法(无创气道正压通气、口腔矫治器、手术治疗、保守治疗等)。②治疗是否有效(睡眠期鼾声、憋气、白天嗜睡等症状是否好转)。③有无相关并发症(如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糖尿病和脑卒中)。④并发症是否改善。
(4)制定随访计划:包括危险因素干预计划、治疗计划、检查计划、随访计划等。
2.定期随访
(1)评估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睡眠期鼾声、憋气、白天嗜睡;相关并发症是否控制。
(2)是否遵医嘱,评估依从性及心理状态。
(3)评估危险因素干预,包括体重、饮食、运动、吸烟、饮酒、服用镇静类或肌肉松弛类药物。
(4)定期复查血常规、血生化、心电图。
(5)综合,全面评估患者整体状况,有针对性进行健康教育。
(6)预约下次就诊时间,建议1~3个月随访一次。
3.健康教育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告知患者疾病的相关知识,特别是如何识别疾病,了解疾病症状及对全身脏器的影响,并告知患者及家属控制体重及改变不良生活方式的重要性。
五、变异情况及转诊
如遇以下情况建议向上级医院转诊。
1.临床上疑似为OSAHS而不能确诊者。
2.确诊为OSAHS,未接受治疗,出现夜间鼾声、憋气、白天嗜睡症状加重者。
3.接受规律治疗病情平稳者,突然出现夜间鼾声、憋气、白天嗜睡加重者。
4.接受CPAP家庭治疗,使用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或不良反应者。
5.接受口腔矫治器及外科手术者,治疗后第3个月、第6个月应转诊上级医院复查并判断治疗效果。
6.严重并发症者,如难治性高血压、原因不明的心律失常、顽固性难治性糖尿病及胰岛素抵抗等。
7.精神异常者,如焦虑、抑郁、语言混乱、行为怪异、性格变化、幻视及幻听等。
(武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