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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五行学说

一、五行的概念

什么是五行?五行最初的含义与“五材”有关,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由于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经常接触这五种物质,逐渐对这五种物质的特性有了一定的认识:木的特性是“曲直”,火的特性是“炎上”,土的特性是“稼穑”,金的特性是“从革”,水的特性是“润下”。同时,逐渐认识到木、火、土、金、水之间并非孤立的、静止的,而是处于相生、相克的运动变化之中。此时的五行已从木、火、土、金、水五种具体物质中抽象出来,上升为哲学的理性概念。五行即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及其运动变化。古人时常以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特性及其相生、相克规律来认识和阐释自然万物及其运动变化规律。

二、五行的特性和事物的五行归类

(一)五行的特性

五行的特性,是古人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朴素认识的基础上,进行抽象而逐渐形成的理性概念,是用以识别事物的五行属性的基本依据。五行的特性分述如下:

木的特性是“曲直”:树木的特点是树枝曲折向外,树干挺直向上。引申为木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特性。

火的特性是“炎上”:火苗的特点是炎热、上升。引申为火有温热、升腾、光明等特性。

土的特性是“稼穑”:土地的特点是与农作物的播种、收获密不可分。引申为土有生化、承载、受纳等特性。

金的特性是“从革”:金属的特点是顺从变革,能顺从人意,改变外形,制成器物。引申为金有肃杀、沉降、收敛等特性。

水的特性是“润下”:水液的特点是滋润、趋下。引申为水有滋润、下行、寒凉、闭藏等特性。

哲学之中的木、火、土、金、水已经不是五种具体的物质了,而是五类物质不同属性的概括。

(二)事物的五行归类

知道了五行的特性,事物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五行归类了。事物五行归类的具体方法有取象比类法和推演络绎法两种。

所谓“取象比类法”,即从事物的形象(形态、作用、性质)中找出能反映本质的特有征象,然后以五行各自的抽象属性为基准,与某种事物所特有的征象相比较,以确定其五行归属。如果某种事物的特征与木的特性相类似,就将其归属于木;某种事物的特征与火的特性相类似,就将其归属于火;某种事物的特征与金的特性相类似,就将其归属于金。其余以此类推。如以五方配五行为例,日从东升,与木的升发特性相类似,所以东方就归属于木;南方炎热,与火的温热特性相类似,所以南方就归属于火;日落西方,与金的沉降特性相类似,所以西方就归属于金;北方寒冷,与水的特性相类似,所以北方就归属于水;中原地带土地肥沃,万物繁茂,与土的特性相类似,所以中央就归属于土。

然而,古人发现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有些事物难以通过取象比类法以确定其五行归属,于是提出通过推演络绎法以确定这些事物的五行归属。所谓“推演络绎法”,就是根据已知的某些事物的五行归属,推演归纳以确定与这些事物相关的其他事物的五行归属。例如已知肝属木,而肝与筋、目密切相关(肝主筋,开窍于目),所以可推演络绎筋和目也归属于木;已知心属火,而心与脉、舌密切相关(心主脉,开窍于舌),所以可推演络绎脉和舌也归属于火;已知脾属土,而脾与肉、口密切相关(脾主肉,开窍于口),所以可推演络绎肉和口也归属于土;已知肺属金,而肺与皮、鼻密切相关(肺主皮,开窍于鼻),所以可推演络绎皮和鼻也归属于金;已知肾属水,而肾与骨、耳密切相关(肾主骨,开窍于耳),所以可推演络绎骨和耳也归属于水。

运用取象比类和推演络绎的方法,可以将自然界和人体内各种事物分别归属于木、火、土、金、水五大类,而每一类事物之间都有着相似或相关的特定属性,彼此形成了一定的联系。

表2-2 事物属性的五行归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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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行生克制化

(一)五行相生

在日常生活中不难发现,木材燃烧产生火,火烧木材化成灰土,土中藏有金属矿石,金属熔化生成液体,水可以滋养树木。由此得出,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从五行相生的次序可知,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资生和助长的关系,这就是“五行相生”。在五行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存在着“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如以火为例,由于木生火,所以“生我”者为木;由于火生土,所以“我生”者为土。五行之间的递相资生,犹如母子之间的代代相助,因此,五行相生关系又称为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例如上述生火者为木,所以木为火之母;火生者为土,所以土为火之子。木和火是母子关系,火和土也是母子关系。余仿此类推。可见,五行相生,实际上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子行的资生(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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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五行相生相克示意图

(二)五行相克

在日常生活中同样不难发现,树木能被金属所折伐,泥土得到树木的植入就不会壅实,湖水被泥土阻挡就不会泛滥,火焰遇到水就能被熄灭,金属能被火所熔化。由此得出,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从五行相克的次序可知,金、木、土、水、火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克制和制约的关系,这就是五行相克。在五行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存在着“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如以金为例,由于火克金,所以“克我”者为火;由于金克木,所以“我克”者为木。五行之间的相克关系,古人称之为“所胜”“所不胜”关系。“我克”者为“所胜”,“克我”者为“所不胜”。再以木为例,由于木克土,所以“我克”者为土,土就为木之“所胜”;由于金克木,所以“克我”者为金,金就为木之“所不胜”。余仿此类推。可见,五行相克,实际上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所胜之行的克制(图2-1)。

(三)五行制化

五行制化是指五行之间既相互资生,又相互克制,以维持五行之间平衡协调的关系。五行相生和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相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发展;没有相克,事物的发生和发展就会过亢成害。只有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反相成,协调平衡,事物才能生化不息。具体而言,即木生火,火生土,而木又克土;火生土,土生金,而火又克金;土生金,金生水,而土又克水;金生水,水生木,而金又克木;水生木,木生火,而水又克火。如此循环往复,从而维持了事物间稳定有序的变化和发展。

四、五行母子相及

由于五行之间存在着相生关系,所以五行中某一行出现异常,就会影响其母行或子行,进而造成五行母子相及的变化。五行母子相及包括母病及子和子病及母两种情况,都属于五行之间相生关系异常的变化。

(一)母病及子

母病及子是指五行中母行异常,累及到子行,结果导致母子两行都异常。例如水生木,水为母,木为子。若水不足,不能生木,造成木干枯,这就属于母病及子(图2-2)。

(二)子病及母

子病及母是指五行中子行异常,累及到母行,结果导致子母两行都异常。例如木生火,木为母,火为子。若火太旺,耗木过多,就会导致子病及母(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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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五行母子相及示意图

五、五行相乘相侮

(一)五行相乘

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对其所胜一行的过度克制。五行相乘的次序是: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五行之间为什么会出现过度克制的关系呢?其原因有“太过”和“不及”两种情况。以木与土的关系为例,正常情况下,木能克土,土为木之所胜。若木气过于亢盛,就会对其所胜之土克制太过。这种由于木的亢盛所致的相乘,称为“木旺乘土”。反之,若土气虚弱,木虽然处于正常水平,但土虚难以承受木的克制(相对克制太过)。这种由于土的不足所致的相乘,称为“土虚木乘”(图2-3)。

(二)五行相侮

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对其所不胜一行的反向克制。五行相侮的次序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五行之间为什么会出现反向克制的关系呢?其原因也有“太过”和“不及”两种情况。以金与木的关系为例,正常情况下,金克木,金为木之所不胜。若木气过于亢盛,其所不胜的金不仅不能克制木,反而被木反向克制。这种由于木的亢盛所致的相侮,称为“木亢侮金”。反之,金气虚弱,不仅不能克制木,反而被木反向克制。这种由于金的不足所致的相侮,称为“金虚木侮”(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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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五行相乘相侮示意图

五行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现象,两者既可以单独出现,也可以同时发生。如木气过亢时,不仅可以过度克制(乘)土,而且可以反向克制(侮)金;反之,木气虚弱时,不仅可以受到金乘,而且可以受到土侮。由此可见,五行相乘和相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专业词汇

1.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及其运动变化。

2.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资生和助长的关系。

3.五行相克:是指木、土、水、火、金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克制和制约的关系。

4.五行制化:是指五行之间既相互资生,又相互克制,以维持五行之间平衡协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