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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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注射剂的质量检查

注射剂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注射剂项下的质量规定。除此以外,还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具体规定,包括含量、pH、杂质、有关物质等检查项目。

注射用溶液应澄清,注射用混悬液,除另有规定外,药物的粒度应控制在15μm以下,含15~20μm(间有个别20~50μm)者不应超过10%。注射用混悬液不得用于静脉注射与椎管注射。

(一)装量

注射液及注射用浓溶液应进行装量检查,具体检查方法参见《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102。标示装量在50ml以下者,每支(瓶)的装量不得少于其标示量;标示装量为50ml以上的注射液及注射用浓溶液照最低装量检査法(通则0942)检查,应符合规定。

(二)装量差异

注射用无菌粉末应进行装量差异检查,装量差异限度见表3-7。具体检查方法参见《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102。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注射用无菌粉末,一般不再进行装量差异检査。

表3-7 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限度

(三)渗透压摩尔浓度

除另有规定外,静脉输液及椎管注射用注射液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照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632]检查,应符合规定。

(四)可见异物

除另有规定外,照可见异物检查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904]检查,应符合规定。

(五)不溶性颗粒

除另有规定外,用于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鞘内注射、椎管内注射的溶液型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照不溶性微粒检查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903]检查,均应符合规定。

(六)pH

注射液一般允许的pH范围在4.0~9.0之间,具体品种按其质量要求检查。

(七)无菌

照无菌检查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01]检查,应符合规定。

(八)热原和细菌内毒素

除另有规定外,静脉用注射剂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照细菌内毒素检査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43]或热原检査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42]检查,应符合规定。

(九)其他

根据品种不同,有的还需要进行有关物质、降压物质、异常毒性、刺激性、过敏性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