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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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

正确认识以公有制为主体需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公有制经济的范围。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不仅包括生产领域的国有经济,还包括流通、金融、文化等领域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属于中央管理的公有制经济,还包括各级政府所有的公有制经济。此外,还应当包括许多新型的公有制形式,如各种新型的农村合作制等。

第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下面我们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1)关于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生产资料有两种具体形态,即物质形态和价值形态。物质形态表现为矿藏、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物质要素,价值形态则表现为以货币形式存在的各种资产。由于物质形态的生产资料在不同的企业和部门千差万别,难以加总计算,因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通常是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来表示的。

公有资产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有资产指以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而投资于各种行业的资产,包括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及混合所有制经营性资产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而广义的公有资产,除公有经营性资产外,还包括投资于行政、国防、公益事业等形成的公有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具有开发和使用价值的能带来收益的公有资源性资产。

那么,“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中所指的“公有资产”是哪种类型的公有资产呢?虽然广义的公有资产和狭义的公有资产都很重要,但是,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来看,狭义的公有资产,即经营性资产更为重要。因为只有进入经营过程的生产资料或资产,才能纳入社会的再生产体系,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对社会经济的运动过程产生影响。而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则不具有这样的经济作用。另外,还有一些公有制生产资料,如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其中的许多部分虽然没有进入经营过程,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却进入了直接的生产过程,并构成了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基础。显然,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准确估算公有资产的数量和质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2)关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客观规律。这是因为,建立公有制的目的就是要克服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基本矛盾,由社会按照社会的需要计划组织生产,满足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众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存在的范围是比较有限的,在这种条件下,只有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才能保证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公有制为主体的时空特点。从时间上看,以公有制为主体是从长期趋势上看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依据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情况以及经济结构的变化、国家发展战略等因素,公有资产量的比例也应有所变化,有时多一些,有时少一些。因此,不能脱离长期的历史趋势机械地看待公有制的比重。比如,今年公有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比重是51%,就断定是社会主义;明年公有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比重下降到了49%,就断定是资本主义。这样认识基本经济制度,显然是不科学的。

从空间上看,公有资产占优势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领域以及实现的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第四,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保障实施。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已被写入我国的宪法,成为指导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根本准则和最高依据,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市场竞争、全球化、资本流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必然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措施的保障,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就有可能落空。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保障机制,确立基本经济制度的调控主体,使基本经济制度的各项法律和政策措施得以落实,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保障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第五,公有制生产关系的特征。通常人们对所有制的分析,主要是从所有权的法律归属的角度进行的,这种分析是必要的,然而是不全面的。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经济过程和行为规范,脱离开这些关系、过程和行为的抽象的所有权,只不过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或“法学的幻想”。

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

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1]

因此,正确认识和实现公有制的本质特征不能仅仅停留在所有权的归属上,而必须弄清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内涵和实现公有制生产关系的要求,即我们前面所指出的社会调节、经济民主、按劳分配和剩余共享等。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1卷,2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