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一、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含义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那么,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含义是什么呢?表现在哪些方面呢?认识这一问题,需要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两个方面加以考察。
从生产关系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体现为国有经济在多种所有制结构中的支配地位,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在现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主要形式,而全民所有制又是以国有制的形式存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生产的高度社会化要求全体劳动者在全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实现共同利益。为了使这种全社会的联合和占有不致流于形式,不致被局部利益的冲突所瓦解,不致成为一种理论上的虚构,就需要有客观的人格化的组织来代表社会共同的利益。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国家就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公共的所有权只能由国家来代表。因此,公有制表现为国家所有具有必然性。只要存在公有制,同时又存在国家这种社会组织,国有制就不可避免。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有过明确的说明。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写道:“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也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2]
在当今世界,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结构都是多元化的混合形态,既有私有制也有国有制,不存在纯而又纯的单一的所有制形态。其区别在于,在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多种所有制中处于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只是私人资本的一种补充形式。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如资本积累规律、剩余价值规律、贫富两极分化规律等在经济生活中起支配作用。与此不同的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处于主体地位,建立在国有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经济特征或规律如有计划发展、共同富裕、按劳分配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等,是支配我国生产关系发展变化的主要力量。
从生产力看,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体现为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具体来说:
(1)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经济发展对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存在巨大需求,但基础设施的投资由于规模巨大且周期较长,私人资本往往不愿或无力投资,需要国家从长远和全局利益出发加以建设,以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条件。
(2)实现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国家有计划地调控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速度、结构和重大比例关系,但国家的计划调控依靠以私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私有企业是难以完成的,必须以相当规模的国有经济为依托才可能得以实现。
(3)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这些需要中的许多部分如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卫生、公用事业以及社会福利设施等方面的需要,都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必须由国有经济提供保障。
(4)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发展国有经济有利于加速国内资本的集中和积累,加强对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快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企业,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5)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建立强大的现代化国防工业体系,而这一点离开了国有经济是不可能实现的,发展国有经济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安全,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防范和化解国际风险的冲击。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1卷,4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3卷,8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