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为什么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通常的回答是,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样的回答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合理,不能由这种制度自己加以证明,而必须把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判断的标准。
还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是手段,只有发展生产力才是目的,因此,是否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重要,可有可无。这种观点貌似有理,其实是片面的,割裂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联系,把公有制与生产力的发展不恰当地对立起来了。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坚持用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并不是基于公平正义的道德考虑,而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阻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只有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何况生产力的发展本身还有一个为了谁的问题:是为了少数剥削者的利益,还是为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是极为重要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所以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主要的原因在于:
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如前所述,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决定着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分配和交换的性质。没有公有制作为经济基础就不会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也不会有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
第二,以公有制为主体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是导致资本主义经济贫富两极分化、经济危机、阶级对立等一切弊病的总根源。解决这些弊病要求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对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进行有计划的合理的调控,以推动生产力更快地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这种有计划调控的制度基础。
第三,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决定分配,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不同的收入分配制度,只有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比较公平的分配关系,对收入分配的源头即生产条件的占有环节进行有效调节,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第四,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在公有经济内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社会占有而不是归任何个人占有,这样就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与劳动的阶级对立和对抗性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全球化条件下实现自主发展的有力保障。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国家大力实施自主创新的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把坚持独立自主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
第六,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而这样一种民主制度只有在社会的财富特别是生产资料占有相对公平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如果生产资料特别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性资源和生产资料被私有化了,被少数私人和私有利益集团垄断占有了,那么就不可能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只能形成垄断资本占主导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都离不开基本经济制度这个重要支柱。削弱和动摇了这个支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厦迟早都会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