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规定
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七条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关键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体现共同富裕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
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包括个体、私营等形式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第三,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划清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与私有化以及单一公有制的界限,既不会因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不会因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有人提出,既然我们强调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竞争的关系,为什么还要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呢,为什么还要在不同所有制之间区分主次关系呢?其实,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平等竞争是不同层次的问题,并不矛盾。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要接受价值规律的调节、服从等价交换的原则,从这个角度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竞争的关系。另一方面,任何社会的经济成分都不是单一的,都存在多种经济成分,而且不同经济成分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马克思指出,
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既存在资产阶级私有制,也存在大量的个体经济,还有相当的国有经济,某些时期甚至还有奴隶主经济。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还要称之为资本主义社会呢?关键在于资产阶级私有制在整个社会的生产关系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它就是普照的光,决定着、制约着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公有制经济,又有非公有制经济。但是,我国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社会,从经济上说,就是因为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如果没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没有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如果让资本主义私有制占据主体地位,社会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社会主义社会就会改变颜色,转变成为资本主义社会。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2卷,7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