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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限制行为能力”是什么?“熊孩子”乱花钱能追回吗?

在网络支付普及的今天,只要拿出手机,动动手指就可完成购物。科技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同样也给了乱花钱的“熊孩子”可乘之机。“熊孩子”乱花钱,听起来无伤大雅,但实际上后果却十分严重。“9岁孩子玩游戏7天充值2万多元,称花钱玩更带劲”“孩子偷用母亲手机打赏网红25万元”“9岁儿童16天花光母亲癌症治疗费3.6万元”,类似的新闻层出不穷,看了这些媒体的报道,只能说如果管不好“熊孩子”,教训也是很沉重的。假如自己家也有这样一个不省心的“熊孩子”,花出去的钱还要的回来吗?

答案是肯定的,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规定,8岁到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特殊情况除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民事行为如果跟他的智力、年龄状况不相适应,那么这样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只有当家长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举个例子或许更好理解。

一个10岁小孩,到便利店花了一元钱买了一颗糖,这个行为是有效的。

如果这个小孩到工厂花了几百万元买了一仓库的糖,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效力待定的,只有家长事后同意了,行为才发生效力,否则就是无效的。

回到开头举的“熊孩子”案例,这些孩子年龄都不满18周岁,心智尚不健全,对大额金钱的花费还没有概念,在价值判断上跟成年人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法律认为他们不具备类似大额消费的能力,家长也可以此为由,主张这些消费都是无效的,从而要回被花出去的钱款。

但法律支持家长挽回损失,并不代表家长就可以对“熊孩子”疏于管教。因为,即便法律规定很明确,实际操作起来却并不那么容易。真正涉及打官司时,还有一大障碍需要克服,就是如何能够证明这钱是“熊孩子”花的。

在“熊孩子”乱花钱的高危地带——网络游戏领域,这种难题尤为突出。很多“三无”游戏审核不严,不验证玩家身份就可以注册账号,这时就无法分辨充值的到底是小孩还是大人。还有一些小孩,偷偷使用家长手机内的游戏账号进行充值,从客观证据层面看,似乎是家长自己充的钱。碰到类似情况,真的是“有理说不清”。

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讲究的是“优势证据”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提供的证据能够显示某个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即便不能排除事实不存在的情况,法官也会认定这个事实。那么在诉讼中要证明花钱的是“熊孩子”,就要充分利用这一证据规则,尽可能地提供相关证据来打动法官。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予以参考。

(1)游戏的充值记录,包括游戏内记录和银行卡明细、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等;

(2)孩子自己对充值时间、金额、原因的说法;

(3)家长对发现孩子充值的时间、经过以及事后处理的说法;

(4)如果家长一向不玩网络游戏,最好能够提供旁证,例如证人;

(5)充值时间的证据,由于儿童作息都有家长管制,所以充值时间有一定规律。一般多发生在儿童能够接触到手机、电脑的时间内,基本是在放学后、晚10点前。通过提交证据向法院展示这种充值时间的规律,可以和之前的证据印证。

(6)游戏内保存的数据。很多网络游戏都有聊天记录、邮件系统,儿童在进行游戏的时候和其他玩家交流时,必然会流露出一些童言童语,如果这些聊天记录的时间和游戏充值时间吻合的话,也是强有力的证据。

(7)“熊孩子”的小伙伴们的证言。儿童玩游戏肯定不是个例,小伙伴们之间也会交流,这时肯定会提到“买装备、充值”的事情,如果能够让其他小朋友也一起作证,也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当然,打官司时间长、变数大,还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并不是第一选择。如果家长能够第一时间和游戏公司沟通协商,或者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调解,或许也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