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点法律,避点坑:有趣有料的法律科普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什么叫不当得利?账户里突然多出了钱要怎么处理?

天上掉“巨款”的事可能大家都没有经历过,但类似的新闻报道你肯定看过:“某小伙银行卡里突现五百万元巨款”“大妈账户里飞入一千万元”“同学的银行卡余额后面突然多了七个零”……每次看到这样新闻,笔者都暗暗纳闷,这种好事怎么没有砸在自己头上?

但现实生活中真的碰上这等“好事”后,稍有法律意识的人又会产生困惑:来路不明的钱拿了会不会出事啊?2006年,广州一名青年与朋友在ATM机取款时,发现每取1000元,账户里只扣1元。利用这个漏洞,该青年一共从ATM机里取出17.5万元。最终法院认定该青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件曝光后,给全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拿了不该拿的钱,后果原来这么严重。

实际上,碰到“天上掉馅饼”时,既不要高兴太早也不必过分担心。和上述案件不同,拿了这种突然出现在账户里的钱,不至于被判刑收监这么严重,但是想要据为己有也是很有难度的,说不定还要“偷鸡不成蚀把米”。

我国法律中有一个概念叫“不当得利”,主要有如下规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这里有三层意思:

(1)拿了不该拿的钱要返还。

(2)不但要还本金,还要还孶息(利息等)。

(3)没有孶息,但有其他收入,收入要被国家收缴。

展开来讲,假如把账户里多出来的钱自己拿去用了,那么就成为法律上的“不当得利人”。如果不当得利人在占有钱款期间获得了一定的利息(如存入银行或借给他人),那么,返还不当得利时就不仅要返还原款,所获得的利息也要一起返还受损人。这里的利息就属于法条规定的“孶息”。

如果不当得利人在占有钱款期间进行经营并获得收入,比如投资、经商等。这类收入,就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因为这些“其他利益”主要是靠不当得利人的经营、管理等劳动获得的,没有这种劳动便不会有这种收入,而原所有人又没有付出任何劳动,所以把“其他利益”返还给原所有人就不合理了。因此法律规定,这部分的利益谁也不能拿,只能“收缴”国库。同时,考虑到不当得利人所付出的劳动,法律规定可酌情给予他们一定的报酬,也就是条文中的“劳务管理费用”。

有人要问了,这里面还有国家什么事?国家收缴了我的钱算不算国家不当得利?这个其实无从考究。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律设定不当得利的目的就是不让你得利,也不让其他不劳而获的人得利,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国家就只能“受累”替你们得利了。

民事上面的责任已然厘清,最多空欢喜一场,后果并不可怕。但如果彻底动了贪念,已经被法院判决归还钱款,却还拒不返还且行为恶劣的话,就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那牢狱之灾就免不了了。

所以,这种“白日梦”即便真的实现了,最利己利人的做法也应该是第一时间联系银行,把钱原路退回。看似是“煮熟的鸭子飞走了”,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里就有一个“因失得福”的真实案例:媒体曾报道,2015年在澳洲留学的董小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突然多了20万澳元,她没有犹豫,第一时间归还了这笔巨款。这件事被澳洲媒体争相报道,董小姐也因此成为了南澳留学大使,受到了南澳州州长、南澳州财政部长等政要的接见,还有十多家外企向她抛来橄榄枝。

董小姐拒绝了巨款,看似吃了亏,但这样善良的举动同样让她成功走上人生巅峰,可谓“好人有好报”的现实版。如果下次你也碰到这种“好事”,知道该怎么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