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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归谁所有?
褚女士在结婚前就有一套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子。结婚后,她搬到丈夫家里居住,这套房子就空下了。不久,有人来求租,她就将其租了出去,每月租金1500元。最近她与老公聊天时聊起房租的话题,意见不一:丈夫说每月租金是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说这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应属于个人所有。两人发生争执。那么,这套房子的租金到底属于谁所有?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有制为法定夫妻财产制。根据这一制度,除另有特别规定外,夫妻一方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均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17条列举的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婚后一方取得的工资、奖金;一方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一方取得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继承及接受赠与的财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中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此进行了修正,其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褚女士的房子是在2011年7月4日以后出租的,那么租金就是她的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这套房子如果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增值,那么,这个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也是褚女士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