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之翼:企业资本市场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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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永续债

2013年10月,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地铁”)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了“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下称“13 武汉地铁可续期债”)发行材料,成为内地第一只永续类债券品种。同年12月,国电电力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注册并发行1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简称“永续中票”,发行利率为6.6%。

所谓永续债券,是指没有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人购入永续债券之后,虽不可能于到期后收回本金,却可以每年按票面利息,永久取得利息;绝大部分的永续债券附加了赎回条款,首次赎回期一般在发行5年之后。

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债券应具有固定期限属性,这显然与永续债的概念相冲突,因此我国的永续债并没有直接以永续债命名。

13 武汉地铁可续期债发行总额不超过23亿元,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即在本期债券每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5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分销商华英证券、西藏同信证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与普通债券相比,永续债券最大的特点是久期很长,未来面临的利率市场环境不确定性也就较大。从发行人自身考虑,在发行条款设计上通常会附加发行人赎回条款以及利率调整条款。从投资者角度看,较长的久期无疑会降低其投资意愿,因此投资者保护条款亦是永续债券发行特别需要考虑的地方,以免出现有债

无市的窘境。13 武汉地铁可续期债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其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参照7天期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每5年确定一次;基本利差上限为 5.70%,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存续期保持不变。

尽管这只债券无担保,但附带了流动性支持条款: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武汉地铁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工商银行武汉硚口支行先于在国家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允许的范围或条件下,经评审合格后,将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信贷。与此同时,13 武汉地铁可续期债还设立利息偿付保证金进行增信。据介绍,武汉市财政局将在每个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将2亿元资金划入发行人在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开设的“利息偿付保证金专户”中,作为当期利息的偿付保证金。

目前,我国只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国家发改委推出了各自的永续债产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相比在发改委核准发行的限制条件更少,募集资金的使用更灵活。发改委对债券发行采取核准制,对发行人的净资产以及盈利状况有明确要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交易商协会采用注册制,对发行人没有资格限制,债券发行资金可以置换银行借款,亦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或者项目建设。在发行额度核定上,两种途径计算口径有所差异。证券法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发改委在核定额度时以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基数,交易商协会则没有剔除少数股东权益,直接以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为基数。这样对于集团公司来讲,交易商协会核定的额度更高,能更大程度地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1]


[1] 刘益阳、时龙龙、马晨光:“企业新型融资工具——永续债券”,载《财务与会计》2014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