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之翼:企业资本市场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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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短期融资券

2010年1月19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国机集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一年期的10亿元短期融资券,利率2.91%,为历次发行利率最低的一次。暂不考虑未来加息的影响,至少可以节约财务费用2160万元。 1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成功发行,对国机集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水平不但与目前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5.31%)相比,具有明显优势,而且能够在未来一年内将利率固定在这个较低水平,避免未来银行加息等政策调整带来的财务支出的额外增加。其次,今年各主要商业银行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已经开始控制信贷投放节奏,企业融资环境趋紧,短期融资券的成功发行,突破了国家货币政策调控的限制,为国机集团发展获得了宝贵的资金。最后,可以不占用集团公司的担保资源为子公司直接融资,降低了国资委对集团担保规模的监管压力。本次募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集团科技产品产业化发展项目,经营规范、风险控制意识较强的子公司的“走出去”工程承包项目,集团公司内部合作项目及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节能项目等。[1]

万向钱潮是深交所上市公司。万向钱潮上市后,没有进行股权再融资。但其先后发行了四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近30亿元。(1)2005年11月,万向钱潮完成了6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中国光大银行为主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贴现方式公开发行,融资券单位面值为100元,期限为365天,发行价格为97.16元。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主体圈定在国有大型重点企业,万向钱潮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第一家民营企业。(2)2007年9月,万向钱潮又完成了6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中国光大银行为主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贴现方式公开发行,融资券单位面值为100元,期限为365天,发行价格为95.16元,折算后年利率为5.10%,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56856万元。(3)2009年7月20日,万向钱潮又完成了9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次发行采取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期限为365天;计息方式为利随本清,从2009年7月20日开始计息,利率为2.90%,主承销商依旧为中国光大银行。(4)2010年9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0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次发行采取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期限为365天;计息方式为利随本清,从2010年9月10日开始计息,利率为3.280%,主承销商还是中国光大银行。如此偿还完旧债再借新债,万向钱潮好像有用不完的钱。[2]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机构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行使职责。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注册委员会委员由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专业人士由交易商协会会员推荐,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注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收、初审注册文件和安排注册会议。办公室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工作人员和会员机构选派人员组成。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办公室。

注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注册会议召开前,办公室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经过初审的企业注册文件和初审意见送达参会委员。

参会委员应对是否接受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作出独立判断。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企业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或中介机构没有勤勉尽责的,交易商协会不接受发行注册。注册委员会委员担任企业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情形足以影响其独立性的,该委员应回避。

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为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交易商协会不接受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另据媒体报道,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2年6月21日正式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各主承销商,凡公开市场评级在AA(含)以上的发行人,将不区分企业性质,允许其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额度互不占用。此举意味着,未来企业在银行间债市发债的规模有望快速增长。在债券市场一直有着“40%天花板”的规定,这是指《证券法》第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此前,除AAA(含)以上央企及核心子公司以外,其他发行人若其除短期融资券之外的中票、企业债、公司债等公开发行的信用债累计债券余额达到企业净资产的40%,将不能获得短期融资券额度注册。而新政策出台后,AA(含)企业发行人的短期融资券将单独计算额度,不与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的发行额度合并计算。也就是说,理论上讲,发行人至多可以发行相当于净资产40%的短期融资券,以及净资产40%的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累计额度将不超过净资产的80%。[3]

在资金使用上,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当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企业的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1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短期融资券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同业拆借中心为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已经取消了原《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4]中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等硬性条件,而仅仅要求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中期票据亦是如此。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却要严格得多。

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具有以下特点:

(1)审批简单、发行速度快,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就可发行,不像公司债、企业债,需要层层审批;

(2)信贷规模不受限制,只要在企业净资产40%的范围内即可;

(3)利率市场化定价,一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短融中票由于发行后主要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银行间市场资金充裕,流动性好,且有交易商协会指导定价,因此目前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利率一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左右,且发行期内不受银行利率浮动的影响;

(4)可免担保,发行企业可视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是需要提供担保,是否是需要提高自己企业的信用等级;

(5)不会因为债务融资工具的使用而导致股权的稀释等,但是同银行贷款一样具有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

表2-3 债务融资工具自律规范文件

续表


[1] “国机集团成功发行10亿元短期融资券”,载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inomach.com.cn/templates/T_news_Details/content.aspx?nodeid=20&contentid=2614,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5月28日。

[2] 邢会强:《赢在资本2:福布斯富豪的资本运作》(增订升级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193~194页。

[3] “银行间债市再扩容 AA企业打破40%融资天花板”,载中信银行网站,http://big5.bank.ecitic.com/info/show_detail.jsp?newsid=1434815&typeid=31,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8月1日。

[4] 该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4月15日终止执行,它已被《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