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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沙发跌落亡 家政中心担责任
经典案例
在有保姆照看的情况下,顾先生两岁的女儿小祺从沙发上跌落,摔伤头部导致死亡。顾先生夫妇将介绍保姆工作的北京某家政服务中心告上法庭。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保姆属家政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应由家政服务中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于2007年9月20日判决家政中心赔偿顾先生夫妇53万余元。
法律解析
本案中的保姆是家政服务中心的服务人员,在照看顾先生两岁的幼女小祺时,未尽到合理的看护义务,导致小祺从沙发上跌落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家政服务中心赔偿顾先生夫妇53万余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7条,《侵权责任法》第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