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劳动纠纷卷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雇请老汉扛杉树 导致伤残应赔偿

经典案例

2005年6月9日,75岁的冯某在自家的茶叶地里砍杂草时,遇见同村村民汪某,被告知汪家自留山上的杉树被人砍了一棵。之后,双方口头约定以20元的酬金由冯某把该树(重约一百斤)扛回汪家。当日,冯某从山上将这棵杉树扛至2公里远的山脚下的公路边。6月13日上午,冯某继续往汪某家扛树,当他换肩时不慎摔倒在地,被杉树砸伤头部,村民发现后将冯某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冯某构成7级伤残。此次事故给冯某造成的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计21671.77元。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村民汪某雇请老人扛树致残,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6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请原告冯某扛树的被告汪某在被判7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45%即9752元,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律解析

本案中的村民汪某雇请75岁老人冯某扛重约一百斤的杉树,导致其七级伤残,存在过错。而年过7旬的冯老汉却仅为20元酬金从事这样的劳动,自身也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定汪某承担45%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提醒:请人帮工并无过,雇佣老汉需谨慎。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民法通则》第131条,《侵权责任法》第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