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国家在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
国家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博物馆体系。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
【释 义】
本条第一款强调了科学的规划对完善我国博物馆体系的重要性。规划不仅是博物馆管理过程的第一阶段,而且是一个核心要素。在国家层面上,事业发展规划将着眼于博物馆事业中具有宏观性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要清晰地界定全国博物馆事业的任务以及一整套长期目标和核心价值;要确定博物馆事业获得有效发展资源的策略,使其与事业发展总体目标相匹配;要为博物馆事业管理、专业能力建设和知识开发等提供规划上的保障;要帮助建立一支能够全面理解博物馆事业总体目标、协调一致的博物馆专业技术队伍;要帮助博物馆机构建立有效的功能系统;要保证博物馆事业对已有和潜在公众诉求保持应有的敏感反应;要帮助建立和维护博物馆事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博物馆事业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国家文物局历年开展的年检备案情况显示,我国博物馆数量快速增加。
2010年全国博物馆总数3415座,比上年新增超过100座。其中国有博物馆2959座(文物部门所属的国有博物馆2384座,其他行业性国有博物馆575座),民办博物馆456座。
2011年,全国博物馆总数3589座,比上年新增174座。其中国有博物馆3054座(文物部门所属的国有博物馆2473座,其他行业性国有博物馆581座),民办博物馆535座。
2012年,全国博物馆总数3866座,比上年新增277座。其中国有博物馆3219座(文物部门所属的国有博物馆2560座,其他行业性国有博物馆659座),民办博物馆647座。
2013年,全国博物馆总数4165座,比上年新增299座。其中国有博物馆3354座(文物部门所属的国有博物馆2693座,其他行业性国有博物馆661座),民办博物馆811座。
2014年度全国注册登记博物馆总数达到4510座,比2012年度增加了345座,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表明各地政府、社会和民间支持和参与博物馆建设发展的热情日益高涨。从博物馆举办主体看,国有博物馆3528座(国有文物部门所属博物馆2798座,国有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730 座),民办博物馆982座。其中民办博物馆增速尤为显著,比2012年度增加171座,所占比例由2013年的19.5%上升至21.8%。从博物馆题材类型来看,综合类1743座,历史纪念类1840座,艺术类411座,自然科学类196座,专题类(含其他)320座,博物馆的体系结构仍基本延续了以综合、历史类为主的“传统特色”,尽管历史形成的体系结构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博物馆题材类型正日趋多元。根据统计,仅2013年文物系统博物馆藏品就比2008年新增1264万件(套),达到2719万件(套),加上其他系统博物馆的藏品,全国博物馆藏品总量达3000万件(套)以上。2010年以来博物馆陈列展览数量、质量稳步提升,全国博物馆平均每年举办陈列展览10000个以上。2008年以来平均年接待观众数量在4.5亿人次以上。
从发展质量看,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得到了加强,教育和服务公众的功能得到了提升,融入社会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尤其是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实施以来,不仅观众人数大幅度增长,大中小学生、农民工等城镇低收入群体参观博物馆人数明显上升,涌现出一批深得公众喜爱的陈列展览精品佳作,遗址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特别是非国有博物馆等各类特色、专题博物馆呈现方兴未艾之势。可以说“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类别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的博物馆体系”已具雏形。
然而博物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如博物馆的类型体系结构还有巨大的调整和完善的空间;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还不够高,与我国悠久历史文明、人口数量、综合国力还不匹配;博物馆社会功能有待健全,认可度、利用率、影响力还有待提高;博物馆教育尚未被制度化地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与学校教育、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国民思想道德教育的结合还不够紧密;博物馆与公众的期望还有较大距离,无论展览水平、教育活动丰富程度还是宣传推广和开放服务水平都具有很大潜力;博物馆现代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还比较低,特别表现在经营理念、经营管理水平、科技手段运用、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虽然博物馆数量增长迅速,但是博物馆建设中存在诸多令人忧虑的问题,不仅影响博物馆的各项工作质量,从长远来看还将严重制约我国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政事不分、封闭僵化、内部缺乏竞争激励等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使博物馆缺乏生机和活力、经营管理绩效低下,影响了博物馆事业的良性发展。这些问题都需要科学的规划,制定改革措施。
《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已经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博物馆体系,基本实现博物馆管理运行的现代化,基本建立运转协调、惠及全民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博物馆文化深入人心,进入世界博物馆先进国家行列;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群覆盖率明显提高,从40万人拥有1个博物馆发展到25万人拥有1个博物馆;博物馆教育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博物馆全面免费开放;除基本陈列外,博物馆年举办展览数量达到3万个,展示水平显著提升;博物馆年观众达到7亿人次。
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起草制定文博事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值得注意的是,在规划博物馆事业的总体目标时,不仅需要回答博物馆事业为什么存在、将朝哪个方向发展等规划中的基础性问题,还要在两个层面上顺应博物馆事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一是全社会对博物馆事业的要求,二是博物馆事业自身特点的要求。当代中国的博物馆比过去更加开放、更具多学科性,要面对更加复杂的遗产理念认知,要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等,规划制定者需特别关注这些方面。同时,规划一旦依法得到通过,便成为一个纲领性文件,其权威性必须得到捍卫。总体目标一经确立,就意味着博物馆事业已经获得或投入了可持续的资源。而在策略上,无论是中长期发展规划还是短期规划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取决于博物馆事业对所处环境以及所需资源状况的把握,要尽可能地前瞻、了解并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的各种变化趋势。
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这一规定对调整完善我国博物馆类型体系结构具有特殊意义。
在我国经注册登记的博物馆中,文化文物部门建立和运行的博物馆占绝大多数,如2014年全国4510座博物馆中有2798座属于文化文物部门,达总数的62.04%,与博物馆发达国家相比差异较大。例如在日本和韩国,由企业、专业团体、基金会、大学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博物馆占博物馆总数的50-60%之间,美国更高达70%以上。博物馆类型的多元化无疑代表了当代博物馆的发展趋势。
近三十年来,我国民间收藏持续升温,可用于建立博物馆的社会资源快速聚集。加之国家出于振兴中国传统文化的战略考量,对社会文化事业建设的鼓励,都促成了社会各行各业、私人兴办博物馆的高涨热情。这些社会力量投身文化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大背景下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它们是具有鲜明地方和文化特色的公共机构,也是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博物馆在发掘、继承与发展地方文化传统、提升地方文化品位、促进地方文化旅游繁荣等方面的作用尤为明显,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与此同时,这些博物馆在发展定位、办馆条件、管理机制、业务功能与社会作用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欠缺或不规范现象,无法完全符合博物馆应有的标准,从而影响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更值得注意的是,不在少数的这类博物馆尚未被完全纳入国家的规范管理体系中,建设与发展缺乏专业的引导支持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有的甚至成为中国博物馆版图中的一块“飞地”。《博物馆条例》的本条规定,将进一步推动这些博物馆在资格认定、准入标准等方面的法制化以及业务建设与发展的规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