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商事法律制度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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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非洲投资促进制度

“坦桑尼亚已经做好准备和您做生意了”,这是坦桑尼亚总理米增戈·平达(Mizengo Pinda)于2012年十一月在达累斯萨拉姆举行的投资伙伴关系促进会上的讲话。不仅是坦桑尼亚,目前几乎所有的非洲国家都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来到本国,借助其资本力量帮助本国实现快速发展的目标。为吸引投资者,非洲国家致力于打造良好的国内投资环境,出台了一系列的投资刺激计划,并与邻近国家共同成立了促进投资的地区性组织,以期实现非洲国家内部的通力合作,共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国投资者。

一、非洲各国国内法中的投资促进制度

(一)投资鼓励措施概述

投资鼓励措施,是指东道国政府出于鼓励特定企业或特定类型企业进行一定投资行为的目的,向后者提供可以度量的经济利益,包括旨在增加某一外国直接投资回报率或减少外国直接投资的成本和风险的有关措施[6]。具体的措施包括减免外资企业税负、开辟经济特区、制订优先发展战略等。

上述投资促进制度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早期也曾经大量出台,例如一定年限内的免税和减税优惠,在经济特区中实施变通的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相关领域划定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其目的也大致相同,即吸引外商资金,同时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帮助国家实现发展。

一般来说,政治安定,市场加大,资源丰富,基础设施优良的国家不必过分依赖投资优惠来吸引外国投资,因而发达国家关于投资促进制度的法律规定很少;与之相反,政治风险较大,经济条件较差的国家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投资优惠措施来改善投资环境。非洲国家大部分属于后者,因此非洲国家对外国直接投资规定了丰富的投资优惠政策,以便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

本章此前涉及的投资保障制度、投资准入中的国民待遇等相关内容也可以视做广义上的投资促进制度,但本节所指的投资促进制度应当从狭义上来理解,即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特殊优惠待遇。实际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对外资实行特殊待遇,但东道国通常都会提出一些相应的标准,只有投资者或投资符合这些标准时,才能够享受相应的待遇。

这些特殊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关税、税收的优惠,特定行业、特定地域的优先发展等。下面将对非洲国家的关税优惠、税费优惠、经济特区、优先行业等进行比较研究。

(二)关税优惠

由于发展中国家国内工业不发达,难以抵御外来冲击,多数发展中国家将关税作为重要的保护手段,制定了较高的进口税税率,外国投资者在企业建立初期从东道国以外进口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等企业基础物资的时候可能会产生高额的关税支出,这显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针对这种情况,对特殊的货物相应地减免关税是减少新企业的建立费用、增强新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优惠措施。

加纳在1994年新《投资法》中将免征进口关税的范围规定为外资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和零配件。这清楚地表明了享受关税优惠的货物范围应当限制为“企业自用”货物;埃及《投资保护与鼓励法》的规定更为明确,该法规定:进出口企业自用的机器、仪器、仪表、工具,按百分之五缴纳海关关税,免缴海关手续费,十年内缓交进口交易税;进口生产用的材料辅料按章征税,非“企业自用”的生产材料不能享受关税减免优惠。这样的规定一方面适当地照顾了外商建立企业时减少成本的需要,另一方面也维护了本国的关税主权。

(三)国内税优惠

同关税优惠一样,对其他税收和费用的减免也是工业投资领域中广泛应用的优惠之一。税费减免措施有助于创设良好的投资环境。若灵活运用税费优惠,还能够有效地促进某一部门、地区或者投资类型的发展。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也曾经广泛地采用税费优惠的手段鼓励外商投资,目前非洲国家的相应立法和我国曾经采取的措施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一方面,税收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来源和宏观调控的工具,若一味减征、免征,看似鼓励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实际上不利于国民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外商企业在建立初期确实有必要对其税收、费用负担进行一定的减免。考虑到这两方面的需要,大多数非洲国家的税费优惠都采取了这样一种立法模式,即在企业成立的一定年限内免征企业的某些税收,这样的优惠制度被称为免税期或税收假期(tax holiday),大多数非洲国家的免税期为五年,这一期限被公认为是新企业的设立和扩展经营需要的合理期限。等企业逐渐发展起来后再开始征收相应税种,但仍予以优惠,优惠的额度逐年减小并最终稳定在正常的税率水平。不同的国家根据自身不同的实际情况设立符合自身需要的减税、免税期的期限。

以布隆迪为例,所有的有限企业可以享受八年内的税收优惠,优惠的税种有利润税、不动产税、土地税和工资定额税。免税期后仍然减征45%至35%的利润税。而喀麦隆的《投资法》则规定,企业在开办起三年之内,可以享受如下的税收优惠:(1)免征资本增加注册税;(2)免征投资计划中明确的、专门用于企业经营的不动产注册税;(3)免征公司税中的最低承包税;(4)免征公司特别税;(5)免征企业保险合同注册税。有时,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投资大型项目,根据不同的投资规模确定不同的免税期。根据多哥相关法律规定,投资额达到5亿西非法郎的,免税期为15年,若达到20亿,则免税期将长达25年。

税费优惠的手段不仅可以单独使用,还可以同经济特区和优先行业等投资鼓励措施结合起来,实现更为灵活、有效的投资调控。在实践中,后一种情况更为常见,下面将结合经济特区和优先行业等措施继续对税收优惠手段进行比较研究。

(四)经济特区

通过建立经济特区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尤其是流向重点开发区域,这是我国,也是世界许多发展中国家共同采取的投资促进措施。与全国性的投资促进制度相比,经济特区对外国直接投资的促进机制与其有着许多共同点,但也有着明显的特殊之处。

首先,经济特区与其他投资促进体系的共同点就是其政府主导性。通过经济特区直接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其最大的受益者就是该国或该地区的政府,带有明显的公共产品性质,因此主要是由政府推动的。其次,经济特区实际上是多重投资促进机制的复合体,是优惠政策、开发模式、投资环境等多方面内容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包含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内容。同时,通过对政策资源的不平衡分配,经济特区的设立还反映了东道国特殊的发展战略意图,例如协调地区发展或促进重点资源的开发等[7]

由于中国等许多国家在经济特区上的成功经验,目前,经济特区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促进手段已经为许多非洲国家广泛采纳。目前,非洲国家多建立或准备建立特殊经济区域,下表中列出了一些典型国家的经济特区及优惠情况:

表2-3 部分国家特殊经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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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非洲国家已经认识到了特殊经济区域对于吸引外资的重要作用,纷纷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经济特区,并提供不同的优惠政策。以坦桑尼亚为例,坦桑尼亚现有4个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EPZ)和1个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s Zone,SEZ),统一归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管理。其中,出口加工区里主要是出口型企业,80%的产品出口,20%的产品在当地销售。对入驻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除汽车外,所有投入和设备进口免征关税;(2)项目实施的前10年,免征股息利息代扣税;(3)项目实施的前10年,免征所得税,此后为25%;(4)免征印花税;(5)免征地方政府对所购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税收;(6)装船前免检,代之以海关工厂检验;(7)最高可在当地销售企业产品的20%;(8)外资可拥有100%股权。经济特区里主要是非出口加工制造业的其他行业,如农业、贸易、旅游、矿业、林木业等,产品主要在坦桑尼亚当地销售。未来将吸收借鉴上述两类园区的先行先试经验,建设巴加莫约经济开发区,入驻企业将享受丰厚的优惠政策。

此外,非洲地区比较有特色的经济特区还包括赞比亚的“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以及位于首都卢萨卡的多功能经济区;埃及的苏伊士湾西北经济特区,塞得港、亚历山大等六个公共自由区等。总的来说,非洲国家由于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地利用外资,形成集群效应,都纷纷出台了各种地区性的优惠政策,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与此类似,非洲许多国家也根据本国发展需要,将部分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对象,通过不平衡的投资促进手段将外商投资向优先行业吸引。

(五)优先行业

与经济特区的投资促进措施相似,通过确立优先发展行业的方法也可以帮助东道国政府有效地实施外资调控和指导。由于长期以来经济发展迟滞,目前非洲国家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任务仍较为繁重。在无法吸引到充足外资的情况下如何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每一个非洲国家都要面临的问题。针对这个难题,采用确立优先行业的方法,可以让东道国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较之其他行业更为优惠的投资条件将更多的投资吸引到这些行业。

1.优先行业的确定

一般来说,如何确定优先行业需要东道国全面审视自身的经济基础和发展潜力。例如,非洲国家的自然资源十分丰富,除了不可再生的煤、石油及其他矿藏以外,非洲大陆还有数量十分可观的林业、渔业、畜牧业资源。资源的丰富本身就意味着发展的先天优势,需要对这些产业进行充分的开发利用。然而,由于非洲国家自身的工业、农业基础不发达,无法对丰富的自然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和开发,因此目前非洲国家的这些行业在整个国家的产业结构里处于比较低端的地位,属于较为原始的低附加值产业。这样的所谓“资源开发”实际上等同于低端产品的出口,使非洲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面临更大的“剪刀差”。同时,不合理、不科学的资源开发手段还往往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非洲国家在这些资源型行业上急需引进更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以便进行产业改造。因此,资源型行业成为大多数非洲国家的重点发展行业,许多国家对其实施了优厚的投资优惠措施。

以坦桑尼亚为例,坦桑尼亚积极地运用行业指导的方法,将进入本国的外资引导到最符合其国家发展利益的行业中,坦桑尼亚1996年修订了《国家投资政策》(Nation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y,1996),随后在2012年又颁布了最新的《投资鼓励清单》(Investment List,2012),将吸引外资的最惠领域确定为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出口导向型工业、制造业、采矿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投资、旅游及相关产业。坦桑尼亚投资中心在最新的《2013—2014年度坦桑尼亚投资指南》中更是明确列举了该国的投资优先项目,在十五项优先投资项目当中,有三项都属于这一类的资源依赖型行业,包括了农业和畜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石油及采矿产业等。

赞比亚政府所确立的优先发展行业更显示了赞比亚改造其农业结构的决心。这些行业包括了花卉种植业、木材加工、皮革加工等,不仅如此,在众多的优先行业当中,农业生产和加工的相关产业所享受的优惠是最多的,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

除此之外,非洲国家也清楚地认识到了本国所拥有的旅游资源对于外国游客强大的吸引力,纷纷将旅游业列入优先发展的行业名录中。这其中,北部的埃及和南部的坦桑尼亚拥有非洲大陆上最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因而两国对于旅游业的发展都极为重视。埃及《投资保护与鼓励法》第1条就明确列举了本法适用的投资领域,这些领域类似与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行业,其中与旅游业相关行业包括了饭店、旅馆、旅游村及旅游运输等。

一国的优势行业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发展潜力,而一国的劣势行业则往往代表了该国在发展过程中最迫切的需求,也不能轻视。非洲国家经济基础薄弱,部分国家——如卢旺达,不久前刚刚从战争和内乱当中恢复过来,因此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就是基础设施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在于其具有特殊的两重属性,一方面,这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投资领域,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吸引投资又能够起到关键的作用,基础设施完善的国家,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大,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可以使东道国进入到一个良性循环之中,对于一国长期的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非洲国家也将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列入到了优先吸引外资的行业目录当中。

例如埃及《投资保护与鼓励法》确立的优先行业当中也包括:(1)与运输有关的行业,包括了冷冻货物运输、船务、空中运输和附随服务、海洋运输、天然气输送等;(2)仓储,包括农产品保险、谷物仓库等;(3)公路建设、通讯设备建设;(4)电力设施和供排水等。此外,在2004年4月,埃及政府又将全部或部分地下管线设计、建造、管理、经营或维修以及地下管线现有部分的管理、经营或维修增补进保护鼓励范围之内。可见,在经济水平发展滞后的非洲,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被提上了重要的日程。

2.优先行业的特殊优惠

确定了国家优先发展的行业,需要对这些优先行业给予实质性的投资优惠措施,才能够吸引外资的进入,尤其在已有其他投资优惠制度的情况之下,应当对优先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投资优惠,才能起到重点鼓励、重点发展的调控目标。同前文中提到的投资鼓励措施一样,这些特殊的优惠措施也主要表现在关税减免、税收和费用优惠等方面,是多种鼓励和优惠制度的结合体。下表中列出了若干非洲国家在优先行业方面所提供的优惠政策。

表2-4 非洲国家优先行业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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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由于非洲许多国家对于外国人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有所限制,而土地是最为重要的资本,让外资以简便的方式和低廉的成本获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也成了非洲国家对优先发展行业提供的优惠措施之一。埃及、苏丹、摩洛哥等国都有相应的制度。其中苏丹为合格的外国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提供了优惠的价格,投资者可以分配国家级和战略级的项目用地,还可以申请延长项目用地的使用权限。

由于非洲国家正处于独立几十年以来最好的国际国内环境之中,非洲国家累积已久的发展要求在这一阶段得以集中释放。为了更好地改善投资环境,非洲国家在建立健全本国投资法律制度之外也在寻求与本地区的其他国家合作。各国纷纷根据自己所处的区域、本国的历史和语言传统,与本地区其他国家组成了地区性的经济、政治组织,共同构成了非洲投资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洲鼓励投资的地区性合作

鼓励投资并不是某一个国家独自面临的任务,还需要本地区的多数国家共同合作和相互配合。为了更好地促进投资,非洲国家成立了许多地区性国际组织,其中重要的包括东非共同体、东部与南部非洲共同市场、中部非洲经济共同体、西非经济共同体等,这些组织对于非洲各国投资促进制度建设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代表了非洲国家投资促进制度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一)东非共同体

东非共同体(East Africa Community,EAC)于2000年重建,现有五个成员国,包括肯尼亚、乌干达、坦桑尼亚、卢旺达、布隆迪,总部位于坦桑尼亚著名城市阿鲁沙。东非共同体的目标在于发展政策与计划,拓宽及深化成员国之间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研究及技术、防卫、安全、法治及司法事务领域内的合作,以实现互助共赢。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成员国将根据《东非共同体条约》建立起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并逐渐建立货币联盟,最终建立起政治联邦(Political Federation)。

为了达到最终目标,东非共同体目前需要完成的任务包括:(1)通过推动成员国更为平衡和和谐的发展,实现成员国的可持续增长和发展;(2)增强和巩固成员国在达成共识的领域内的经济均衡发展,以便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3)推动成员国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及有效率地保护自然环境;(4)增强和巩固成员国人民之间长期稳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纽带,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互利发展;(5)致力于性别平等,加强女性在文化、社会、政治、经济和科技发展当中的作用;(6)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和平、安全、稳定及睦邻友好关系;(7)加强在私有领域及民间社会的伙伴关系,实现可持续地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8)经共同体成员国决定,采取其他可取的措施实现共同体的目标。

东非共同体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作为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预期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将给东非共同体国家的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潜力。根据东共体提供的数据,在其五个成员国内,乌干达和坦桑尼亚是外国直接投资最为青睐的目的国。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带来了新的技术、管理经验,刺激了大中小型企业的建立,并创造了就业机会。同时FDI还使得该地区市场内可获得的消费品更加丰富。

外资对EAC国家的总投资额从2006年的13亿美元增长到了2009年的17亿美元。而FDI股权则由2006年的93亿美元增长到了2009年的近150亿美元。除肯尼亚在这两项指标上几乎停滞不前以外,其余各个成员国均有增长。

(二)东部和南部非洲经济共同市场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COMESA)成立于1994年,总部位于赞比亚首都卢萨卡。共有十九个成员国。

该组织于2007年5月23日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第十二届COMESA国家领导人峰会,达成了《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共同投资区投资协定》(the Investment Agreement for the COMESA Common Investment Area,CCIA),CCIA协定是一项重要的投资工具,可以帮助COMESA创建稳定的地区局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跨国投资,保护投资,提升COMESA地区作为FDI目的地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CCIA协定的核心内容涉及COMESA投资者资格、国民待遇、投资保险、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善COMESA成员国商业环境的措施等事项。其中,改善成员国商业环境的措施具体包括:(1)减少和消除阻碍投资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创办企业及获得许可证的程序,扩展COMESA成员国之间避免双重征税双边协定的数量;(2)扩大COMESA投资促进机构(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ies)的能力;(3)增加COMESA成员国投资规定、政策、程序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4)推动加强公私领域的联系;(5)推动建立促进投资的联合组织;(6)通过消除投资壁垒建立新的投资体制;(7)协调成员国的公司注册程序,使其能成为获得共同承认的COMESA公司,并能够在COMESA领域内自由运作。

(三)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Economic Community of Central African States,ECCAS)成立于1985年1月,总秘书处位于加蓬首都利伯维尔。目前共有十个成员国:安哥拉、布隆迪、喀麦隆、中非、刚果(金)、刚果(布)、加蓬、赤道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乍得。工作语言为法语和葡萄牙语。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的目标是推动和加强国家间的协同合作,实现和保持在经济、社会,尤其是工业、交通、能源、农业、自然资源、商业等领域均衡发展,实现集体自主,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经济增长,保持经济稳定,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和平关系,为非洲大陆的和平进程作出贡献。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的自由贸易区进程已经启动,成员国之间将逐步降低关税,促进相互之间的跨国投资。

(四)西非经济共同体

西非经济共同体(Economic Community of West African States,ECOWAS)成立于1975年,目前有十五个成员国:贝宁、布基纳法索、佛得角、科特迪瓦、冈比亚、加纳、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马里、尼日尔、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塞拉利昂和多哥。

共同体的目标为促进合作与融合,创建西非经济联盟,以便提升人民生活水准,保持经济稳定性,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联系,为非洲大陆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共同体目前需要完成的任务重点有:(1)国家政策的协调与合作,促进相互融合的项目和活动,尤其是在食品、农业、自然资源、工业、交通、通信、能源、贸易、货币及金融、税收、经济改革政策、人力资源、教育、信息、文化、科学、技术、服务业、卫生、旅游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合作;(2)保护环境政策的协调与合作;(3)推动建立合作生产企业;(4)通过下列措施建立共同市场;(5)通过废除成员国之间进出口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以便在共同体水平上建立自由贸易区;(6)对第三国采取共同外部关税及共同贸易政策;(7)废除成员国之间人员、货物、服务、资本自由流动的障碍,保障迁徙与定居的权利;(8)通过采取共同的经济、金融、社会、文化政策,建立经济联盟,并创建货币联盟;(9)推动建立合资企业,达成地区范围内的跨国投资协议;(10)采取措施促进私人经济领域的融合,尤其要创造适合于中小型企业的经济环境;(11)建立有利的法律环境;(12)协调成员国的投资法,采用统一的共同体投资法典;(13)统一标准和度量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