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注解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都应当让劳动者知道,以便遵守执行。
应用
7.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使用规章制度,但往往忽视用规章制度预防劳动争议的重要性,认为规章制度只是引导企业管理员工的手段,而没有进一步发现规章制度合法性及合理性是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关键因素。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规章制度的规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管理员工的重要规则文件,自然涉及员工的劳动权利义务,所以也必然受到劳动立法的调整。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务必注意相关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不仅不能据此处理员工,员工反而能基于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企业不能规定女职工在职期间不能结婚和怀孕,不能规定员工请产假扣除工资,不能规定上班时间不能上洗手间等,这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不具有适用上的效力。
(2)规章制度的规定要具有公平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理解,有两重判断:一是员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二是规章制度本身应具有合理性。此种合理性应该从每个企业的具体实际、岗位特征、职务因素和员工表现等一系列具体情况来作具体分析。比如对于一般企业而言,规章制度规定抽烟一次属于严重违纪太严苛有失公平,但对于化工企业这样的规定则不能说没有合理性。对于偶尔迟到或擅自离岗不应视为严重违纪,但是长期消极怠工,或者屡教不改,则属于严重违纪。
(3)规章制度的规定应符合法定的程序。
与劳动合同生效要件不同的是,规章制度之所以能够适用于劳动者,是因为规章制度通过某种形式公示或直接告知了劳动者本人。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所以规章制度在法定程序上需要经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两个步骤。两个步骤中缺少任何一个,规章制度的效力就可能会受到程序法上的制约。
配套
《劳动法》第4、8条;《工会法》第38条;《公司法》第18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