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饶宗颐学术馆十周年馆庆同人论文集:饶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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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先生字號混稱、晚年以字爲號的可能性

在這裏所謂字號混稱,講的就是“指字爲號”或“指號爲字”的現象。無庸諱言,先生也時有這種情況,特别是在使用口語或語體表述的時候:

1. “或有問余曰:子以選堂爲號……” (《學藝雙攜小引》)

2. “或問於余曰:‘子曷以選堂名齋?’” (《選堂字説》)

3. “余之以選名吾堂……” (《選堂字説》)

4. “先君爲小子命名宗頤,字曰伯濂……然伯濂之號始終未用之。” (《宗頤名説》)

5. “我還有兩個大家少知的别號,一個叫伯濂,一個叫伯子。” (《選堂清談録》)饒宗頤、陳韓曦著:《選堂清談録》,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9年,第3頁。

從上述五條例證,可以看出在言語表達的時候,先生對人名概念中的名、字、號,分野並不森嚴,字與號混爲一談的現象很常見。

第2、3條看似指選堂爲齋名,第1條更直指選堂爲號,但事實上先生從未有過名爲“選堂”的書齋,這30年來先生的書齋,名爲“梨俱室”。

必須指出,上述第1、2條,都是别人設問的語境,最嚴格地説,這種表述未必完全代表先生對名、字、號分野的認知立場。

第4條先生先説“字曰伯濂”,句內隨即又謂“伯濂之號”,表面上自相矛盾,但筆者卻認爲“伯濂之號”云云,只是修辭上的選擇和需要而已,而“字曰伯濂”一語,纔是先生確指“伯濂”是字的正式表述。爲了行文的方便而作出修辭上的選擇,是寫文章常見的做法;這種做法也同樣見於第2、3條。因此,要判斷選堂是字還是號,應以《選堂字説》的篇名爲正式依據。

第5條看似先生以伯濂、伯子爲别號,但我們要注意,這是在訪問者引導底下所作出的口語表述;訪問者的原話是:“您作書畫和題辭,落款最常見的用號是‘選堂’,還有無其他别號?”饒宗頤、陳韓曦著:《選堂清談録》,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9年,第3頁。號來號去,“用號”在前,“别號”在後,一個90多歲的老人,在這樣的引導作答的情況底下,也就只能“號”下去了。上文第二部分所提及的“傳真”的產生過程,也很有可能存在著這樣的問題。

我們未能完全排除先生晚年亦以字爲號的可能性,蓋先生一向對名、字、號三者在表述方面不甚嚴格,這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名號的概念其實是相通的,即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義》所謂“名號異聲而同本,皆鳴號而達天意者也”[漢]董仲舒著《春秋繁露》卷第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9月第一版,第59頁。;號可泛指事物的稱謂,在人名的範圍中包括了名、字、號等分類。這或者可以解釋先生在語文表達時,看似字號不分的現象;如此的話,現或把“選堂”重新分類爲號,蓋亦無不可。即如在附録一“傳真”之中的原文“别字選堂”被改爲“號選堂”,可能就是這個緣故。

此外,我們必須考慮“號以表功”這個人名學理論。《白虎通義·號篇》有云:“號者,功之表也。”[漢]班固撰,[清]陳立疏證:《白虎通義》(上册),見王雲五主編:《萬有文庫》第二集,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33頁。《陔餘叢考》卷三八《别號》:“於字、名外,别立一號,以自標榜也。”[清]趙翼撰:《陔餘叢攷》,上海:商務印書館,1957年,第838頁。這些説法,對先生這位一代華學大師而言,相信或多或少會起一些影響。如果先生真的在晚年以“選堂”一字爲號,那麽也許就暗含了標榜其“爲學三變”和“學藝雙攜”的深層意義。而先生對當代學術文化的貢獻,功勳卓著,世人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先生或以其中壯年時最常用的字,作爲晚年(88歲以後)的號,以示他畢生事功的所以然,也是很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