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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商品是由劳动生产出来的,而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是根据劳动的目的、对象、操作方法、所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的结果来区分的,如木匠的劳动与裁缝的劳动在这些方面显然有差别。木匠的劳动和裁缝的劳动就是两种不同的具体劳动,各自生产不同的产品,木匠的劳动生产木器家具,裁缝的劳动生产衣服。因此,具体劳动生产不同的使用价值。不同具体劳动的发展,形成社会分工。劳动的另一重性质是抽象劳动。木匠和裁缝的具体劳动虽然不同,但都是劳动力的支出,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耗费,这是一切劳动共同的一般性质,这就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没有质的差别,它形成没有质的差别、只有量的差别的价值。
由此可见,商品的二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的。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生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