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研究(上·下册)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在合同自由观念下,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当缔约当事人对合同订立的方式有明确约定时,该约定可成为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如当事人未对合同订立的方式作出特别约定,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则就能发挥作用。因此,合同的订立规则,旨在为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认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裁判依据。

与合同的成立容易发生混淆的一个概念是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旨在说明合同是否已存在,其立足于对合同关系的静态描述或判断;而合同的订立暗含着合同以何种方式产生的思考,其立足于对合同关系的动态观察。如果说,合同的成立是缔约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相互磋商的一种结果,那么,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缔约进程的一种展现。[1]合同的订立在结果上虽然并不必然伴随着合同的成立,但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的一种必然过程。《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使用了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两个用语。


[1]当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时,要约和承诺显现出一个前后相继的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