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笔者在此并不想为《老子》首章这句话找出第三种合理的解释,或进一步调和上述两种,使之各自成立。笔者想说的是,或许这种矛盾的产生更符合历史的必然,我们需要回答的是“名可名,非常名”出现的合理性何在?这两种解释出现的合理性何在?这里先提出结论:“名可名,非常名”的出现,很可能和“名”的政治思想在某一时段(尤其是战国中晚期)极为盛行有关,这种观念虽然认可“道”不可言、不可名,但重点不在于此,而是在道物二分思想背景下,阐述如何借助“道”之名,如何使圣人站在“无名”“无形”的立场,去把握有名有形、可分可定的世界。既然“名”是构成形下世界的主要因素,既然“名”是可以“命”的,由谁去“命”,如何去“命”,让“物”之“名”如何自发地发挥规范约束的作用,就成为政治的首要课题之一。因此,基于这种政治思维背景的“道”“名”关系,“名”就绝非可有可无,圣人不仅要把握“道”,也需要把握“名”,而不是仅仅用“不可道”“不可名”打发了事。
郭店楚简《太一生水》有以下这样一段话:
这是说圣人要使用给予“道”的假托之名,这实际上还是在强调“道”本无名。[1]然而,《太一生水》的目的不在于论述“道”本无名,而在于“以道从事”,而且其结果是“事成而身长”“功成而身不伤”。可见这个“道”之名具有重大的政治效果。
上博楚简《恒先》的上篇是一部宇宙生成论,这里面有两个生成系列:第一个是由“自厌不自忍,或作。有或焉有气,有气焉有有,有有焉有始,有始焉有往者”显示出来的“或→气→有→始→往”的系列,笔者以为,这里重点展示的是从无到有、从形上到形下的过程,这是包括人在内的世界整体的、抽象的生成系列,所以,其论述以“气”为重点,没有具体到人的社会。第二个是由“有出于或,生出于有,音(意)出于生,言出于音(意),名出于言,事出于名”显示出来的“或→有→生→意→言→名→事”之系列,这条序列具体到人的社会,故不再讲“气”“有”等抽象原理,而从“或”开始,可能是为了强调,虽然从“不确定”出发,但导出的却是具有确定性的人文建构,如《庄子·齐物论》所言,讲的是“是非之彰”的显发过程。[2]我们注意到,这个系列中“名”和“事”(即人事、政事)是紧密相关的,而这种相关,也见于《鹖冠子》《管子》等文献中。
战国时人对“名”的问题有过大量讨论,几乎每家每派都谈论这个问题。其中“道”和“名”的关系,黄老道家讲得最多。黄老道家既重视无名的“道”,也重视“名”在形下世界的构建中所起的作用。例如《经法·道法》中有这样一段话:
一旦“名”(有时称为“形名”)的系统得以确立,并能保持在“正名”之状态,“执道者”就可以依赖“名”(“形名”)系统自发地发挥作用,从而达到“无为”的境界。
我们应该特别注意这里的“名自命也”,它和前后文“物自正也”“事自定也”一样,指的是形而下的世界中,“物”“名”“事”都具有自发自为、自我确定、自我监督、自我成就的效果,而最好的统治者正是充分利用这一点,以实现“天下无事”“无为而治”的。如果将“名自命也”和北大汉简“名可命”相对照,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推测,较之“言说”,这里的“命”更强调的是“命名”,“名可命,非恒名也”意为形下世界中的“物”可以被命名,或者说可以让“名”自发地发挥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的作用,而处于形上世界之“恒名”立场者则是不可以被命名、不可以被制约的。
类似于“名正”“名倚”“物自正也,名自命也,事自定也”的说法也见于其他文献,但这类文献几乎都与道家思想有一定关系,如《管子·白心》,《韩非子》的《主道》《扬权》,这些文献与道家思想的密切关系是公认的。这些文献在论述的侧重点上虽与《黄帝四经》[4]有所不同,但在以“道”为出发点、以“名”为君主的首要政治目标之思想构造方面完全相同。试看以下这些引文:
圣人通过“无形”“无名”把握“有形”“有名”,这种思想可能出于《老子》,它既与“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第一章)之生成论相关,也与“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第六十四章)的思想相关。这类思想被战国中后期结合道、名、法三者为一体的思想家充分运用到政治领域。唯有圣人能由“道”至“名”,并建立政治秩序,它保证了君主在政治上的垄断权。更具体地说,是唯有圣人能从“无形”“无名”中看到即将形成的“形名”,这样“执道者”就控制了发源于“道”的最为根本的政治资源,从而使其立于无人能挑战的绝对地位。
中国古代思想史,从广义上讲就是一部政治思想史,思想家对“无益于治”的东西没有兴趣。正因为“名”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工具,如何把握它、管理它,由谁来把握它、管理它,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这种重视,甚至一度到了“名者,圣人所以纪万物也”(《管子·心术上》)、“有名则治,无名则乱,治者以其名”(《管子·枢言》)、“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申子》)、“治天下之要在于正名……苟能正名,天成地平”(《尸子·分》)、“名正则治,名丧则乱”(《吕氏春秋·正名》)、“至治之务,在于正名”(《吕氏春秋·审分》)的高度,成为确立是非、制定秩序的根本性法则。
注释
[1]裘锡圭.《太一生水》“名字”章解释———兼论《太一生水》的分章问题//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242-258.
[2]曹峰.《恒先》研读.国学学刊,2014(2):112.
[3]王博的《老子思想的史官特色》(台北:台湾文津出版社,1993)第十二章第三节“《黄帝四经》的形名思想”也指出了这一点。
[4]《黄帝四经》是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另一称呼。《〈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是否等同于《黄帝四经》,学界至今没有定论。这四种古佚书是否为一人一时完成的一部完整著作,学界也有争议。为了论述的方便,本书暂且使用《黄帝四经》的名称。
[5]王念孙认为“正名自治之,奇身名废”是“正名自治,奇名自废”之误。(王念孙.读书杂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470)
[6]在其他文献中也可看到类似说法,这些文献或多或少与道家思想有关。 “示人有余者人夺之,示人不足者人与之。刚者折,危者覆。动者摇,静者安。名自正也,事自定也。是以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也。……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则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则天下乱。是以圣人之贵名正也。”(《群书治要》所录《申子·大体》) “明王之治民也,事少而功立,身逸而国治,言寡而令行。事少而功多,守要也。身逸而国治,用贤也。言寡而令行,正名也。君人者,苛能正名,愚智尽情,执一以静,令名自正,令事自定,赏罚随名,民莫不敬。”(《尸子·分》) “明主者,南面而正,清虚而静,令名自命,物自定,如鉴之应,如衡之称。”(《新书·道术》) “声自召也,貌自示也,名自命也,文自官也。”(《淮南子·缪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