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宗教政策价值取向的正确方向
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价值取向。坚持正确的政策价值取向是全面深化改革对宗教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适应变化的宗教形势、完善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前提。
(一)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
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是完善宗教政策的根本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1]。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主要是指三个方面:宗教与中国国情、党情和社情相适应;宗教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宗教界自觉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首先,宗教政策必须引导宗教与中国的国情、党情、社情相适应。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国家性质决定国法大于宗教,国权大于教权。另外,中国自古以来就不曾是政教合一的国家,更没有宗教政治的传统。因此,政教分离是宗教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稳固的合法性基础。中国的宗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保证宗教正确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中国的最大社情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宗教的所有功能都应该归属到为社会主义服务上来。 “爱国”与“爱教”的本质统一就体现在宗教的社会价值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上。
其次,宗教政策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宗教的指导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凝聚了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无论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的优良传统,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阐释,努力成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宗教只有适应所在社会,并不断充实时代内涵、汲取时代精神,才能健康发展。宗教的中国化就是要教育、引导宗教界自觉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融入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充实本土文化与时代内涵。
最后,宗教政策必须教育、引导宗教界自觉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确立了独立自主自办宗教的原则,彻底改变了帝国主义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控制和侵略的局面。 “冷战”结束后,境外反动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的势头从未停止,一些西方国家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颠覆中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宗教政策必须更加注重宗教界的教育、引导作用,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此外,还要防范极端宗教思想的传入,制定相应政策,教育宗教界认识极端主义的危害;提高警惕,防范宗教极端组织对中国的渗透。
(二)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
完善党的宗教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制定符合宗教自身规律的宗教政策,必须制定能够反映中国宗教真实情况的宗教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2]。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就是要把宗教的正能量运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当中来。
首先,宗教政策的制定要从宗教的自身发展规律出发。任何政策都是为特殊对象服务的,宗教政策也不例外。宗教政策作用的发挥必须以尊重宗教自身规律为前提。宗教具有有神论、信仰和文化的本质特征,宗教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宗教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宗教政策的制定必须照顾信教群众的信仰情感,充分体现政策的群众性。宗教具有产生、存在和消亡的发展规律,不能够被强制改变,故而宗教政策必须尊重宗教的长期性,客观看待宗教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而且宗教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双重社会作用,宗教的积极作用体现在其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上。宗教政策的制定必须充分挖掘宗教的有利因素,发挥宗教在建设社会主义中的特殊作用。
其次,宗教政策的制定要能够反映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1949年以前中国社会的宗教是统治阶级实行压迫的政治工具。1949年以后中国宗教是一个经过宗教制度改革后的宗教,摆脱了1949年以前中国宗教具有的封建性和半殖民地性,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1949年以后中国宗教实行了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彻底割裂了与帝国主义势力的联系。在党的领导下,宗教领域进行了深刻的制度革命,建立了爱国爱教的宗教自治组织。宗教界基本上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中国宗教逐步适应新时代的变化,吸收中国社会的时代精神,融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释道文化,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可见,完善宗教政策的出发点是要看到中国宗教的积极变化和积极作用。
最后,完善宗教政策的立足点是释放宗教正能量。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3]宗教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积累了许多问题,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其中一些问题是我们以前没遇到过、没处理过的,这些问题与原来的老问题相互交织。有些问题涉及宗教政策的制度性设定,需要在深化改革中做进一步调整,使宗教更加有利于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的正能量就是要与“五位一体”的建设新布局相适应,不断促进宗教在心理调节、道德养成、政治团结、文化塑造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宗教政策的完善也必须站在“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有的放矢,不断健全宗教制度,完善宗教政策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释放宗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道路中的正能量。
注释
[1]《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载《人民日报》,2015-05-21,1版。
[2]《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载《人民日报》,2015-05-21,1版。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