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杰弗雷·乔叟
(1340?—1400)
乔叟是英国中世纪伟大诗人。他开创了英国现实主义文学之先河,奠定了英国近代语言的基础,享有“英国诗歌之父”的盛誉。
《坎特伯雷故事集》(1386—1400)是乔叟晚年的作品,堪称英国长篇诗歌之绝唱。《故事集》以香客在前往坎特伯雷朝圣途中讲故事的形式,将骑士传奇、寓言、劝善书、圣徒传、滑稽诗等文学体裁汇于一集,成为英国中古文学之荟萃。《故事集》包括二十四个故事,多取材于传统的骑士文学、宗教文学或民间文学。其诗歌创作深受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先驱但丁、彼特拉克和卜伽丘及古罗马诗人奥维德的影响,使他成为英国最早接受人文主义思想的文学家。《故事集》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乔叟反封建和人文主义的进步思想,揭露了教会的腐败。肯定爱情,反对禁欲主义,劝善惩恶构成了作品的基调。幽默和讽刺是它的艺术特色。
《故事集》由总引、开场语和收场语这种新颖的框架形式将故事巧妙而自然地串合一起。在八百六十行的总引中,诗人刻画了骑士、修女、僧侣、商人、学生、旅店老板等三十余人的形象,揭示了他们的生活习俗、情趣理想和乐观的精神,展现了充满中古时代气息的英国社会的图景,更加深了整个作品的现实主义深度。
《故事集》的绝大部分(一万七千余行)用双韵诗体写成。语言精练,技法纯熟,风格独特,标志着乔叟的诗歌创作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译者
坎特伯雷故事集(选段)
总引(1—162行)
夏雨给大地带来了喜悦,
送走了土壤干裂的三月,
沐浴着草木的丝丝茎络,
顿时百花盛开,生机勃勃。
西风轻吹留下清香缕缕,
田野复苏吐出芳草绿绿;
碧蓝的天空腾起一轮红日,
青春的太阳洒下万道金辉。
小鸟的歌喉多么清脆优美,
迷人的夏夜怎好安然入睡——
美丽的自然撩拨万物的心弦,
多情的鸟儿歌唱爱情的欣欢。
香客盼望拜谒圣徒的灵台,[3]
僧侣立愿云游陌生的滨海。
信徒来自全国东西南北,
众人结伴奔向坎特伯雷,[4]
去朝谢医病救世的恩主,
以缅怀大恩大德的圣徒。
那是个初夏方临的日子,
我到泰巴旅店投宿歇息;[5]
怀着一颗虔诚的赤子心,
我准备翌日出发去朝圣。
黄昏前后华灯初上时分,
旅店院里拥入许多客人;
二十九人来自各行各业,
不期而遇都到旅店过夜。
这些香客人人虔心诚意,
次日要骑马去坎特伯雷。
客房与马厩宽敞又洁净,
店主的招待周到而殷勤。
夕阳刚从地平线上消失,
众人同我已经相互结识;
大家约好不等鸡鸣就起床,
迎着熹微晨光赶早把路上。
可是在我叙述故事之前,
让我占用诸位一点时间,
依我之见似乎还很必要,
把每人的情况作些介绍。
谈谈他们从事什么行业,
社会地位属于哪个层阶,
容貌衣着举止又是如何,
那么我就先把骑士说说。[6]
骑士的人品出众而且高尚,
自从军以来就驰骋于疆场,
待人彬彬有礼,大度而豪爽,
珍惜荣誉节操和骑士风尚。
为君主效命创辉煌战绩,
所到国家之远无人能比,
转战于基督和异教之邦,
因功勋卓著而屡受表彰。
他攻打过亚历山大里亚;[7]
在普鲁士庆功宴上有他,
这位佼佼者多次坐首席;
从立陶宛直打到俄罗斯,
同级的骑士都大为逊色;
攻克阿给西勒有他一个,[8]
还出征到过柏尔马利亚,[9]
夺取列亚斯和萨塔利亚;[10]
他还多次游弋于地中海,
跟随登陆大军将敌战败。
十五次比武他大显身手,
为捍卫信仰而浴血奋斗;
在校场上三次杀死敌将,
高贵的武士美名传四方。
他还侍奉过柏拉希亚国君,[11]
讨伐另一支土耳其异教军;
没有一次不赢得最高荣誉,
他骁勇善战,聪慧而不痴愚。
他温柔顺从像个大姑娘,
一生无论是在什么地方,
对谁也没讲过半个脏字:
堪称一个完美的真骑士。
他有一匹骏美的千里马,
但是他的衣着朴实无华;
铠甲的底下是结实的布衣,
上上下下到处是斑斑污迹。
他风尘仆仆刚从战场归来,
片刻未休息就急忙去朝拜。
骑士的儿子跟随他左右,[12]
年纪虽轻却已历尽风流。
外表看去大约二十上下,
有一头好像烫过的秀发。
他的个子适中,不高也不低,
他的动作敏捷,一身是力气。
有时他随骑兵远征法国,
弗兰德斯等地他都到过。[13]
服役时间虽短表现却不赖,
希望得到贵妇对他的垂爱。
丝绣外衣漂亮得像草地,
鲜花妍丽别有一番丰姿。
从早到晚哼小曲、吹口哨,
宛如快乐的五月整天笑。
由上至下衣合体、巧打扮,
恰是善骑的士兵英姿展。
能谱曲,会填词,才华横溢,
善格斗,能舞蹈,书画全会。
欲火在他心中彻夜燃烧,
同夜莺一样也很少睡觉。
他谦虚有礼,手脚也勤快,
在餐桌旁替父切肉上菜。
骑士身后跟着一名乡勇,[14]
他不愿要别的家仆伴从。
乡勇头戴绿帽身着绿衣,
一张强劲的弯弓手中持;
一袋孔雀翎箭尖利光亮,
牢牢地系在他的腰带上;
乡勇修整箭矢颇有功夫,
翎羽顺直,箭不会落中途。
他的面如古铜,短发似圆盖,
林中狩猎可算是个好人才。
一条臂上套着漂亮的护腕,
身旁带着一面盾牌和宝剑,
另侧是把锋利别致的短刀,
圣徒小像挂胸前银光闪耀,[15]
一把小号吊在绿色肩带上,
真像个护林人巡猎于林场。还有个修女是院长嬷嬷,[16]
满面的笑容诚挚又温和。
她效法圣罗伊从不发誓,[17]
起了个芳名叫玫瑰女士。
礼拜式上唱颂歌动听优美,
浑圆的鼻音平添一分韵味。
她的法语讲得高雅而流畅,
但是带有很浓重的伦敦腔——
她是在斯特拉弗学的法语,[18]
地道的巴黎法语不会半句。
餐桌规矩她可懂得很不少,
从她口中一颗饭粒也不掉;
手指不会伸进菜汤给沾湿,
如何捏着面包她都很在意,
不让一星半点渣子落胸前,
她最讲究斯斯文文地用餐。
两片朱唇擦得干干净净,
在口杯上不留一丝油痕;
饮料喝完后再去拿食物,
一举一动都文雅而不俗。
她的性格开朗,乐乐呵呵,
谈吐有风趣,待人很温和。
学习宫廷礼节用心良苦,
举止端庄稳重颇有风度。
她的行为值得大家仰慕,
一副善良心肠人人佩服。
仁慈宽厚还有恻隐之心,
即使见到鼠儿落入陷阱,
也会抽抽泣泣伤心落泪;
她养了几只小狗亲自喂,
每天都给面包牛奶烤肉;
倘若有人用棍猛击小狗,
或是爱犬死了她也要哭,
真是个心软肠柔的妇女。
头巾叠了几褶大方得体,
鼻子俊俏,眼珠似灰玻璃,
樱桃般的小口殷红柔软,
额头漂亮,一道皱纹不见,
她的上额足足有一掌宽;
确实她那并不矮的身段,
穿上长袍看去十分雅致,
一串珊瑚念珠套在左臂,
绿色的大珠子夹在其间,[19]
一枚金质饰针挂在上面,
镂雕着一个王冕装饰的A,
下方镌刻着Amor vincit omnia。[20]
范守义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