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管理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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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跨境电子商务C2C模式

2.3.1 跨境电子商务C2C模式的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C2C模式是指买卖双方均为非企业客户,分处不同关境的买家与卖家通过在线交易平台自愿达成交易。该模式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的个体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自由买卖。其构成要素除买卖双方外,还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

C2C模式的运作流程为:有跨境采购能力的个人入驻平台成为卖家,在平台上运营自己的店铺,在店铺中挂出可以采购的商品及其具体信息,消费者登录平台订购卖家挂出的商品,卖家再根据消费者的订单为其采购商品,并将商品转运或直邮送达消费者手中。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各类卖家的入驻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商品和更大的选择空间,使其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符合其需求的商品;该模式的劣势在于消费者难以了解平台入驻卖家的真实经营情况,难辨商品真假。

2.3.2 跨境电子商务C2C模式的特点

(1)主体多元化,责任主体难以认定。

跨境电子商务C2C的主体具有跨国性,其交易涉及的主体参与者众多,交易覆盖面广,主要包括国内消费者、代购者、海外生产商和销售商以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由于交易主体多元化,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确认侵权责任主体,将面临主体资格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性等问题。

(2)交易平台的虚拟性。

一方面,交易双方都是通过实时聊天工具进行洽谈的,而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存在差别,具有任意性和虚拟性;另一方面,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在网络上进行,多数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3)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在跨境电子商务C2C模式的业务流程中,包含4种法律关系:一是国内消费者与代购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二是国内消费者与海外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产品质量关系;三是代购者与海外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四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海外代购者、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由于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因此整个跨境电子商务C2C交易过程及其法律后果非常复杂,难以管理。

2.3.3 跨境电子商务C2C模式案例

1.洋码头平台

洋码头是一家专注于全球优质商品、面向中国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该平台上有两种经营模式:C2C的个人买手模式和M2C的商户模式。洋码头一站式的电商解决方案颠覆性地解决了海外优质商品在面对中国境内的海量消费人群时所遇到的营销、购买、服务、结算和物流等方面的棘手问题,开拓了国内的跨境购物客群对接全球大市场的全新通道。洋码头连接起了全球的商户和中国的消费者,使得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地买遍全球。

2.洋码头的商业模式

洋码头大量引入海外零售商,直接对接国内网络购物消费者,允许海外零售商针对国内消费者进行直销直邮。洋码头通过平台模式整合供应链,提供直邮+报关清关服务,跨过所有中间环节,降低了中国市场的进入门槛,提升了国内消费者海外购物的消费体验和服务标准。洋码头帮助国外的零售企业跟中国消费者对接,实现“直销、直购、直邮”。洋码头移动App—“扫货神器”主要采用个人买手实时直播海外打折商品的形式,呈献给消费者不断更新的物品库存信息。

3.洋码头的特点

买手制:“扫货直播”频道的买手遍布全球,实时直播全球线下卖场、奥特莱斯和百货公司等扫货现场的实况。它是一种同步的海外购物C2C模式,买手实时发布商品和直播信息,消费者如有兴趣可直接付定金购买。

限时特卖:由于“扫码直播”频道做的是海外特卖现场直播,所以特卖时间与海外基本同步。限时特卖模式除了制造稀缺感,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消费者增加了现场体验的代入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