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社会学派因何独特?
——以费孝通《江村经济》为例
张静[1]
费孝通先生的著作《江村经济》,被称为20世纪30年代燕京社会学派的代表作。其令人深思之处在于,当时提出的问题在今天的讨论仍未结束,这就是农工混合的乡土经济形态何以在中国存在。
《江村经济》试图证明,中国乡村的经济结构不是纯粹的农业土地经济,而是一种“农工混合的乡土经济”,即分散于农户的手工业和农业相互配合的经济形态。农户把丝织作为副业,可紧可松,随做随置,这样灵活利用了农闲时间,补充了农业收入的不足。如果不是这一补充增加了收入,单靠农业生产,农民无法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准,更不可能养得起地主阶级,并支撑起20世纪30年代城市消费的繁荣。
有评论者由此看出了“不同发展模式”,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中国乡土工业没有走西方的道路——它不是以更有效率的集中生产方式呈现,而是以分散的形式,存在于乡村农户(甘阳,2007)?这样的提问不是来自实践本身深究缘由,而是来自对立模式的预设——集中化的工业形态与分散化的工农混合形态——两个模式的差异,类似于现代与传统的对设,目标在于指出中国的特殊模式,说明西方式的工业化道路在中国乡土社会不能成立。
但这似乎并非《江村经济》的意思,而是后来的学者基于模式建构意图,施加的过度演绎。因为在《江村经济》中费孝通特别指出,机械化丝织业的冲击,使得乡村原本发达的分散丝织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甚至被逐渐摧毁。如果工业化的集中生产在中国无法成立,为何20世纪20年代以来,江浙地区缫丝业纷纷实现机器生产(刘扶英、俞敏敏,2015)?如果有规模的缫丝工业根本无法立脚,那么费孝通观察到的它对“乡村经济形态的巨大冲击”从何而来?
来自模式对立预设的提问本身并没有错,问题在于使用这一对立预设的目标,是学术政治竞争,还是学术研究竞争。指出这两个“竞争”不是文字游戏,而是对于研究目标的必要识别:一个关注学术地位,一个关注事实知识。在研究工作中,这两个目标常常容易混淆,但是它们有本质的区别。这一区别事关两个重要认识:第一,农工混合经济形态是一种独特的道路“模式”,还是历史条件限定下的经济形态?第二,燕京社会学派的真正角色,是不是提出这一“本土模式”的工业化发展道路?如果不是为了独特的模式地位,而是基于事实提供认识,那么“农工混合经济形态”为中国乡村社会所“特有”(的道路),这个结论就不一定可靠,因为很多国家在其工业化进程中都出现了这种经济形态,即使现在,不少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仍然保留了部分混合经济形态。如果这一现象是不少国家和地区存在的事实,就无法令人信服地说明它们为何是中国特有的“道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