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一体化机制文件汇编(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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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亲爱的读者朋友:

您手里的这本《欧亚经济联盟一体化机制文件汇编》(上卷),由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研究院孙钰研究员和贾亚男教授历时一年半时间编译和校订而成。是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研究院欧亚财经问题研究的首批成果之一,是我们二人拟发表或已发表的其他研究成果的辅助材料。

2015年1月1日,在俄白哈关税同盟和欧亚经济共同体基础上成立的欧亚经济联盟根据2014年5月29日签署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开始正式运作。该条约确定了欧亚经济联盟一体化机制的基本框架和未来发展方向。除该条约外,欧亚经济联盟在继承俄白哈关税同盟和欧亚经济共同体法律基础的情况下,还陆续制定了大量的一体化机制文件。

欧亚经济联盟成立后,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对于中国与该组织的合作给予了极大的期望,其中最主要的是希望中国能与欧亚经济联盟最终建立自贸区。2015年5月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俄罗斯总统普京在莫斯科签署并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根据该声明,双方对接合作的优先领域包括:扩大投资贸易合作,优化贸易结构,为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相互投资便利化和产能合作,实施大型投资合作项目,共同打造产业园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在物流交通基础设施、多式联运等领域加强互联互通,实施基础设施共同开发项目,以扩大并优化区域生产网络;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建立贸易便利化机制,在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制定共同措施,协调并兼容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经贸等领域政策;研究推动实现建立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自贸区这一长期目标;为能够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创建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扩大贸易、直接投资和贷款领域的本币结算,实现货币互换,深化在出口信贷、保险、项目和贸易融资、银行卡领域的合作;通过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等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合作;推动区域与全球多边合作,以实现和谐发展,扩大国际贸易,在全球贸易和投资管理方面,形成并推广符合时代要求的有效规则与实践。欧亚经济联盟将从2016年6月25日起与中国开始举行的谈判定位为“非特惠经贸协定谈判”。从那时起至今,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就《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济合作协议》先后举行了五次谈判,范围涵盖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和产业合作等十个部分。谈判旨在减少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并促进“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2017年10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与欧亚经济委员会贸易委员维罗妮卡·尼基申娜在杭州签署了《关于实质性结束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谈判的联合声明》。

2016年6月19日,普京在于“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上提出“大欧亚伙伴关系”时初步阐述了该设想的宗旨。同年11月的《俄罗斯外交政策构想》提到,“为了确保亚太和欧亚地区一体化进程相互补充,俄罗斯致力于构建开放和建设性的经济伙伴关系——东南亚国家联盟、上海合作组织和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联合发展的空间”。2018年5月17日,中俄双方在阿斯塔纳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这被俄罗斯视为“带盟对接”的基础和实现普京倡议的“大欧亚伙伴关系”的第一步。

欧亚经济联盟一成立就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兴趣,有关该组织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其中涉及最多的问题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建设相对接的路径和保障问题。无论是在有关部门筹划与欧亚经济联盟开展相关领域合作的过程中,还是在学者们的研究课题和研究生们的学位论文中,都存在没有公开发布的中文版的该组织一体化机制文件的问题。我们在撰写学术论文的过程中获取了俄文版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及其他文件。该条约是欧亚经济联盟一体化的基础文件,其他文件均依该条约制定或以该条约为准。鉴于此,我们首先将《欧亚经济联盟条约》及其33个附件和《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关税》全文翻译供参考。并将在今后的研究中陆续编译和出版其他文件。

在《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的翻译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术语准确、表达清楚、语句通顺,努力达到专业标准。由于俄文与中文的语法和表达习惯存有差异,书中译文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冗长的语句,这可能影响读者对内容的理解。希望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多加批评与指正并提出改进意见。

2017年6月1日

于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