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一体化机制文件汇编(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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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欧亚经济联盟条约》主体部分

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简称“缔约国”),根据2011年11月18日的《欧亚经济一体化宣言》,以主权国家平等原则、无条件遵守宪法原则以及人类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至上原则为指导,期望在尊重彼此历史、文化和传统的条件下加强彼此人民间的团结及深化合作,深信进一步发展欧亚经济一体化符合缔约国的利益,力求增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经济实力、确保其协调发展和接近以及保障商业的稳定增长、平衡的贸易和正当竞争,通过旨在完成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面临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全面现代化和在全球经济框架下提高竞争力的共同任务的联合行动确保经济发展,力求进一步加强成员国彼此间以及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和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互利和平等合作,考虑世界贸易组织的规范、规则和原则,奉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特签订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