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易风文集(第四卷):马克思经济学数学模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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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商品的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

一、商品的价值量

商品价值具有质和量的规定性,我们已研究了商品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决定的,因此,商品价值量就应该是由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量来决定的。劳动的自然尺度是劳动时间,所以,价值量便决定于劳动时间。

但是,由于生产技术条件、劳动熟练程度等不同,所以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所需要的个别劳动时间不同。但是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各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则同一种商品就不仅不会有同一的价值量,而且势必是越懒惰和越不熟练的人,所生产的商品反而具有更大的价值,这必然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2页。所谓“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现时一定生产部门生产绝大部分产品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工具。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指中等水平或部门平均水平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

既然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每个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能否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直接关系着他在经营和竞争中的成败得失。当他的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他的劳动耗费就能够得到完全补偿;当他的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他的劳动耗费就会有一部分不能得到补偿,这样他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甚至亏本、破产;如果他的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他不但能够补偿全部劳动耗费,而且还可以得到更多的盈利,因而在竞争中也就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是低于还是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直接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利益、地位和命运。

二、劳动生产率的界定及其与价值量的关系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生产某种产品的能力。它通常以单位时间(小时、工作日、月、年等)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计算,或者以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计算,即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劳动生产率也就越高;反之,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少,劳动生产率就越低。例如,工人某甲去年在8小时内生产2双皮鞋,而今年在8小时内生产4双,他今年制鞋的劳动生产率便比去年提高了1倍。

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取决于许多因素。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同上书,53页。在不同的部门和企业中,上面这些因素中的每一因素对其劳动生产率的影响程度是不相同的。

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变化的关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具体地说包含部门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部门劳动生产率与部门单位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企业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企业单位劳动时间形成价值量的变化率同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率与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率它们之间的关系。为了在讨论中保持准确性和一致性,做以下两个假定:第一,假定每个企业只生产一种商品,而且定义生产部门是生产同种商品的企业的集合;第二,假定当劳动生产率变化时,劳动复杂程度和劳动强度不变。参见白暴力:《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变化分析》,载《当代经济研究》,2002(3);又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理论经济学》,2002(8)。下面运用数学公式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生产率

1.企业劳动生产率

企业劳动生产率是指某特定或个别企业生产某种特定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即个别企业单位劳动时间生产的商品数量。用fiqiWi分别表示某部门中第i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商品数量和耗费的劳动时间(包括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企业劳动生产率可用公式表示为

2.部门劳动生产率

部门劳动生产率是指一个部门单位劳动时间生产的商品数量。用fqW分别表示该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商品数量和耗费的劳动时间(包括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部门劳动生产率可用公式表示为

3.部门劳动生产率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部门劳动生产率又是该部门各企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所以也可称为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精确地讲,部门劳动生产率是各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加权平均数。假定,该部门有n个企业,则有

则有

其中,ηi是各企业耗费的劳动时间在部门总耗费的劳动时间中所占的比例,即权数。在各企业的比例相等的简单条件下,有

(二)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价值

1.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

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是指个别企业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用wi表示,其可用公式表达为

2.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众所周知,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如何确定呢?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平均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2页。。用w表示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则有

3.商品价值量与个别劳动时间的关系

由式(1—3—6)可得

则有

根据式(1—3—5),有

即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加权和。

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近似值

在讨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必须区别决定价值量的平均数与作为其近似值的众位数和中位数。

例如,假定A部门有a、b、c三个企业,a企业生产20件商品耗费了20小时劳动;b企业生产20件商品耗费了15小时劳动;c企业生产30件商品耗费了20小时劳动。用wA表示每单位该种商品的价值量,则有

所谓众位数是指在生产商品的不同的个别劳动时间中,商品比重大的个别劳动时间,或者说是由多数企业的技术条件决定的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例如,在上例中,c企业在部门中生产的商品占多数,所以

所谓中位数是指在不同的个别劳动时间中居于中间的个别劳动时间,或者说是由中等技术水平的企业决定的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例如,在上例中,b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居于a、c企业之间,所以

从这个简单的例子可以看到,众位数和中位数都只是商品价值量的近似值,所以在理论讨论中,我们直接用平均数来确定商品的价值量。

(三)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基本关系

根据以上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的各基本概念公式,可以得出下列重要的基本关系。

基本关系一:根据式(1—3—2)、式(1—3—6)可得: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是与(生产该商品的)部门劳动生产率相联系的,两者的关系可用公式表达为

这是因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生产该商品的部门平均劳动时间,而部门平均劳动时间正是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直接联系的,两者互为倒数。

基本关系二:根据式(1—3—2)、式(1—3—4)可得: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倒数正是该企业生产单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可用公式表达为

因此,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相联系的是个别劳动时间。

基本关系三:根据“基本关系一”和“基本关系二”,在价值量形成(的规律)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个别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就是部门劳动生产率与企业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或者说企业劳动生产率与部门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就是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

(四)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化之间的关系

1.部门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变化之间的关系

(1)部门劳动生产率变化与单位商品价值量变化之间的关系。由于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降低)就是该部门生产单位商品的平均劳动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降低(或提高),而后者直接决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所以,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与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成反比。这一点,我们可以直接从反映部门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之间关系的公式(1—3—7)看出。从这个公式还可以看到两者之间的反比例系数为1,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这个关系正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3~54页。

在式(1—3—7)中,求wf的一阶导数,有

式(1—3—9)表示了部门劳动生产率变化所导致的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率。

(2)部门劳动生产率变化与部门单位时间所形成的价值量的关系。既然形成价值量的直接就是生产商品的部门平均劳动时间,因此,一个部门单位(同一)劳动时间总是直接形成单位(同一)价值量,这与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无关。从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公式(1—3—3)可以看到,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改变的只是该部门单位劳动时间的平均商品量,并不能改变该部门的单位劳动时间本身。因此,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与该部门单位(同一)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无关。这个关系正是马克思指出的:“……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9~60页。

2.企业劳动生产率变化与价值量变化之间的关系

(1)企业劳动生产率与部门单位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之间的关系。既然部门单位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与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无关,而且部门劳动生产率又是由企业劳动生产率平均形成的,所以,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与部门单位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无关。结合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部门单位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无关。

(2)企业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之间的关系。根据本节第一部分的讨论,我们知道,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是与个别劳动时间相联系的,而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与部门劳动生产率相联系的,所以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没有直接关系。但是,部门劳动生产率是该部门各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个别劳动时间的平均数,所以,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个别劳动时间)的变化又会通过对这个平均数的影响间接影响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当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或降低)时,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也会相应地有所提高(或降低),不过提高(或降低)的程度大大小于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降低)的程度,所以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间接地)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但反比例系数大大小于1。

下面进一步准确推导两者的变化之间的关系,根据式(1—3—7)和式(1—3—3)有

企业劳动生产率变化导致的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为

由式(1—3—10)可见,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呈反向关系。又因为

所以

即,企业劳动生产率变化对单位商品价值量变化的作用小于部门劳动生产率变化对单位商品价值量变化的作用。

在简化的假定式(1—3—4)的条件下,式(1—3—10)可以写为

可见,企业劳动生产率对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的作用只是部门劳动生产率的

(3)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变化和该企业单位(同一)劳动时间形成价值量变化之间的关系。在讨论两者的变化之间的关系之前,我们必须先弄清一部门内部具有不同劳动生产率的企业单位劳动时间形成价值量的差别问题。根据第一部分的讨论,我们知道,形成价值量的直接是部门平均劳动时间,而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并不直接形成价值量,所以,部门单位劳动时间直接形成单位价值量。当某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或低于)部门劳动生产率时,该企业单位时间生产的商品量大于(或小于)部门平均单位时间生产的商品量,但是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不是该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部门平均劳动时间,所以该企业单位时间形成的价值量大于(或小于)部门平均单位时间形成的价值量。由此可见,个别企业单位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与部门单位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之间的差额同该企业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与部门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额成反比。我们又知道,个别劳动时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相联系,并互为倒数,部门平均劳动时间与部门劳动生产率相联系,并互为倒数。所以,个别企业单位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与部门单位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之间的差额,同该企业的企业劳动生产率与部门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差额成正比。这正是马克思指出的:“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54页。

因为企业单位时间生产的商品数量就是fi,所以企业单位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为

对上式求对时间的一阶导数,可得

由此可知,企业单位时间形成的价值量的变化率取决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变化率与部门劳动生产率变化率之间的差额,而不是取决于部门或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率。企业劳动生产率变化与价值量变化存在下列三种变化关系:第一,当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程度等于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程度时,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变,因此企业单位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不变。第二,当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程度高于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程度时,两者之间差额的变化是正数,企业单位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增大。第三,当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程度低于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程度时,两者之间差额的变化是负数,企业单位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减小。

综上所述,可以将劳动生产率变化与价值量变化的关系归结为下列四种情况:1)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与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成反比,且比例系数等于1;2)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与部门单位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无关;3)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不直接作用于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但是,它通过对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影响间接影响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并且以反比例变化,不过反比例系数远远小于1,约为;4)企业单位劳动时间形成价值量的变化率同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率与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率的差额成正比。

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商品价值量取决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各种劳动的复杂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如何确定和比较这些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呢?

马克思指出:“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正如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将军或银行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人本身则扮演极卑微的角色一样,人类劳动在这里也是这样。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7~58页。所谓简单劳动力的耗费,即简单劳动,就是指那些事先不需要经过任何特殊的训练或学习,每一个正常的人都能够从事的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简单劳动是有变化的,但是在一个既定的社会,它又总是一定的。复杂劳动是指经过学习和训练,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劳动者才能胜任的劳动。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复杂劳动只被看作是自乘的或倍加的简单劳动,因而少量的复杂劳动可以和大量的简单劳动相等。当然,这种用以比较的比例并不是由商品生产者自觉地计算出来的,而是由一个在商品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自发地确定的。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是相对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过去一个时期的复杂劳动,现在就有可能变为简单劳动。整个社会划分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标准,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变化。但是,在一定时期来说,各种劳动的复杂程度的差别,仍然是客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