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对于这部法律,考生需要重点注意三个方面的知识:第一是犯罪的情形和形式,例如要区分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第二是刑法适用的溯及原则,我国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第三是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
一、常考必备知识点
1.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
(2)刑法的性质:刑法直接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3)刑法的分类:①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②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③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④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
(4)我国刑法的任务: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5)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②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③罪刑相适应原则:有罪当罚,无罪不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同罪同罚,罪刑相当;刑罚的性质与犯罪的性质相适应。
(6)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①我国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②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我国刑法确立生效时间基本上有两种,一是公布法律同时生效,二是公布法律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我国现行《刑法》1997年3月14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公布,同年10月1日生效执行。
2.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3.犯罪的构成
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二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的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
犯罪的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其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等。
【例1】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C.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解析】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实际上就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的条件。任何犯罪都有犯罪构成,任何犯罪构成都同时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称为犯罪构成四要件。赵某醉酒驾车撞死人属于交通肇事罪,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刘某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张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王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都不构成犯罪。故正确答案为A。
4.正当防卫
(1)概念
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要件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5个要件:①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②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的侵害行为;③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④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⑤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5.紧急避险
(1)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构成要件
根据规定,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①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②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③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④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6.犯罪的预备、未遂与中止
(1)犯罪的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为犯罪准备工具;为犯罪创造条件。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其特征是: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②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有“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两种类型。
【例2】被告人甲实施盗窃时,因被他人察觉而未得逞,仓皇逃跑,甲的行为( )。
A.是犯罪预备
B.是犯罪未遂
C.是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解析】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题干中,甲实施了犯罪,符合特征(1);他仓皇而逃,犯罪没有得逞,符合特征(2);他犯罪没有得逞的原因是被人察觉,属于个人意志以外,符合特征(3),故选B。
7.共同犯罪
(1)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2)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并对其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
①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②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对于从犯,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刑法规定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④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是教唆犯。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3】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被胁迫的人,在人身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危害行为,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组织卖淫罪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户,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戊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解析】《刑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三个条件缺一即不构成共同犯罪。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选项A,被胁迫的人完全丧失意志,所以不符合胁从犯的两个特征,因此A错误。
选项B,丙没有直接参与管理活动,不符合共同犯罪条件(3),因此B错误。
选项C,甲没有参与到偷窃,因此不符合共同犯罪条件(3),因此C错误。
选项D,丁戊两人具备了共同犯罪三个条件,因此属于共同犯罪。所以,答案为D。
8.单位犯罪
(1)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特征:①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②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③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3)单位犯罪的刑罚: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取的是“两罚制”原则,是指对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具体为:①对单位判处罚金;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责任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9.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制裁方法。
我国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首先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其次,起到震慑和警戒的作用。再次,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和法制观念,适用刑罚最终是为了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10.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它们各自又有多种。属于主刑的各个刑种只能独立适用;属于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1)主刑
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①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让其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②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禁的一种刑罚。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③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期限除《刑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④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生产、接受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
⑤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罚金是指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政治权利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11.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应当判处的刑罚的活动。具体来说,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的刑罚。量刑的基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累犯:累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3)自首和立功: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国家审查、裁判的行为。其一般条件为:①自动投案;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我国《刑法》还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指一个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适用数罪并罚的3种不同情况:①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③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5)缓刑: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6)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7)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8)时效: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或者执行所判处刑罚的有效期限。因此时效有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之分。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2.犯罪的种类
《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1)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责义务,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2)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二、重点记忆知识点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4.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5.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6.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7.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8.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9.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10.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它明确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关于国家空间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有:
属地原则,就是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否则,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就是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无论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凡外国人犯罪,即使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也不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原则,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原则,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凡是侵害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综合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知识点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于此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仅对法律明文列举的上述几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对其他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责任年龄的计算。已满14、16、18周岁,指过了该未成年人周岁生日次日起才认为满14、16、18周岁。
【例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答案选B。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第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第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第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第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第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社区矫正不适用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8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A错误。《刑法》第164条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C错误。《刑法》第49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4.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5.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6.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7.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8.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0.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2.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13.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14.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5.传授犯罪方法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6.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1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理解储备知识点
1.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增加的条款)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虚开发票罪
虚开本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组织他人买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32条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条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02条为: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罪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7.恶意欠薪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重大环境污染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食品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罪和食品监管人员失职罪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因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属于不同的罪过,因为《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款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将其确定为两个罪名。所以,第408条之一也应当包括两个罪名。即食品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罪和食品监管人员失职罪。
《刑法》第408条内容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