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因此,对于这部法律,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有几点:第一是人民的权利,例如人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享有言论自由、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享有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等;第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国家主席和国务院的相关职能,例如全国人大有修改宪法的职能、有决定设置特别行政区的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及其他法律的职能、有决定赦免的职能,国家主席有发布特赦令、宣布战争状态的职能,而国务院有领导国内各项工作之职能。
一、常考必备知识点
1.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
2.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或者说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3.政体
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从基本权利的内容看,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具体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⑤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保障权、物质帮助权;⑥文化教育权: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⑦监督权与请求权;⑧特定主体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和合法利益;保障军烈属、残废军人的权利;照顾残疾公民。
(2)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③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法纳税的义务;⑥其他义务: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宪法《序言》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6.分配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出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设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例1】现行宪法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权属于(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因此,正确答案是B。
9.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10.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在整个国家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职权:①修改宪法和监督法律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③对国家机关重要领导人进行选举、决定和罢免;④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⑤最高监督权;⑥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权力。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服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五年(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期不受此限)。
主要职权:①立法权;②宪法和法律解释权;③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④审批权;⑤重大事项决定权;⑥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⑦人事任免权;⑧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国家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的每届任期相同,都是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
主要职权: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任免权;③外交权;④荣典权。
(4)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的任期为五年。
任届期满时,由全国人大决定,组成新的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届满后,由全国人大决定,组成新的国务院。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主要职权: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管理权;③监督权;④提出议案权;⑤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中央军事委员会
全国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关;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又是最高国家军事机关;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职权:在军委主席的领导下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履行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的职责,为人民的劳动、工作和学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处于最高的地位;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职权:①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护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②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等;③决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务;④监督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⑤保护各种权利;⑥制定和颁布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7)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从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职权:①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②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③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④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⑤罢免权;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职权:①执行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②领导和监督权;③管理各项行政工作;④依法保障各方面的权利。
【例2】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C.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解析】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不得同部门规章相抵触。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的事项。故正确答案为D。
11.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域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为:(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12.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是指军事法院。
13.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由下列检察机关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主要职权:(1)立案侦查;(2)批准逮捕;(3)提出公诉;(4)侦查监督;(5)审判监督;(6)执行监督。
二、重点记忆知识点
1.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例3】根据我国国防动员法的相关规定,在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和发布动员令的分别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总理
B.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家主席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8条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6.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7.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8.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1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5.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私营、个体经济政策的区别:前者是鼓励、指导和帮助;后者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17.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18.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例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下列何种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
A.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
B.行政裁决不当
C.制定的法规、规章错误
D.行政机关建房侵占他人用地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行政裁决不当不涉及违法问题,因此排除B;制定法规、规章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内,排除C; D,行政机关建房侵占他人用地时是以普通民事主体的身份行事,不是履行职权的行为,也应排除。故答案选A。
三、理解储备知识点
1.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的三类职务是指任何级别的职务。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包括秘书长和委员。
5.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乡级人大不设常务委员会。
6.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一般行政区域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2条)。为保证国家司法制度的统一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是民族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
7.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法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8.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主要是政治概念;公民同外国人、法人相区别,而人民则与敌人相对称;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广泛,公民中包括人民,也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民的敌人;公民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是表示集合或群体的概念;人民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内涵不同,它是一个历史的、变化的概念,而公民则是相对稳定的。
9.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10.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图案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12.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的条件:(1)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2)选举期间在国内。
13.有关对选民名单不服的救济程序:(1)申诉;(2)选举委3日内作出决定;(3)不服选举委决定,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4)法院实行一裁终局制。注意上述有关3日与5日的期间规定。
14.最早实行宪政、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是英国。
15.马克思称之为是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美国1776年通过的《独立宣言》。
16.在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法国国民会议1791年制定了法国的第一部宪法,本部宪法以1789年制定通过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为序言,将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
17.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以后都是修订。
18.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四大方面。
19.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典型国家(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半议会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