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活动的结果和产出
众所周知,人的一些活动过程本身即包含着极大的乐趣,能够使人从中获得某种满足,以致使人觉得似乎这类活动的过程就是活动目的之所在。当科学家在神奇的未知世界中遨游时,“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自然界宇观、宏观、微观客体的形态及其中的规律性都可能作为审美的对象,引起像爱因斯坦所说的那种“壮丽的感觉”。当艺术家在强烈的创作冲动驱使下如醉如痴地进行艺术创造时,这种活动过程本身就使他感到兴奋和愉悦。至于那些非生产性的享受活动,各种文娱、体育、旅游、交往等活动,无疑更带有“过程即目的”的色彩。
这些情况固然表明了人的活动目的和过程的一致性,但也不能就此断定过程的进行即为目的的实现。不错,在人的活动过程中会陆续产生一些部分的活动结果,能够满足人的某些部分的需要,譬如上述那些感觉、情绪上的美好体验,从而实现人的部分目的。但是,人的活动的整个目的的实现总是姗姗来迟,只有在整个活动最终的结果中才能完全体现出来。人的享受活动也不是纯消费的过程,这种活动的结果虽然可能是弥散的、难以把握的,但却不会是没有结果的。对于劳动者来说,适当的享受活动和文娱、体育、旅游、交往等活动有利于身心健康,能够使其劳动能力实现再生产。
人的活动过程本身还不是目的,至少不是主要的、根本的目的,这种目的实现只能在人活动的结果之中。人的活动的目的性要求特定的活动经历必要的过程,而又不滞留于过程中间,将活动过程中各种要素的相互作用,凝聚成以人的目的为核心的活动结果。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作为原因必然合乎规律地引起一定的结果。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只要我们造成某个运动在自然界中发生时所必需的那些条件,我们就能引起这个运动,甚至我们还能引起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工业),至少不是以这种方式发生的运动,并且我们能赋予这些运动以预先规定的方向和范围”。由于人的活动才建立了因果观念的基础,并且由“人的活动对因果性作出验证”。
人的活动过程和结果是一种不同于纯自然界事物运动的因果关系链条,这是有人的自觉活动参与其中,并且是由人的活动引起的指向特定目的的因果联系。人之所以设计一定的活动过程,在活动中勤奋努力,不畏艰险,都与对这种活动的因果联系的掌握有关。人能够全神贯注地从事某种与自身利益和需要并无直接关系的活动,肯于经历辛苦的或枯燥的活动过程,当然不是为了这个过程本身,而是因为他知道,该活动过程作为原因能够引起自己所期待的活动结果。即是说,人是为了特定的活动结果而进行特定的活动过程的。
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有时,人们在极为单调的活动过程中也能兴趣十足或者感到快乐,那是由于他们在观念中先期感受到了活动的结果。换句话说,正是观念中预支的活动结果,成了实现该结果的活动过程的精神动力。人的活动的现实过程,就是观念的活动结果转变为现实的活动结果的过程。在这种实际的转变中,活动结果来自活动过程而又超越了活动过程,从而人的活动实现了活动过程的对象化,亦即活动主体的客体化。
既然人的活动过程作为原因与活动的结果直接相关,那么被看作这一过程本身的人的活动的投入必定与相应的产出前后衔接。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人的活动的结果即其产出。所谓“投入——产出分析”,原本是美国经济学家列昂捷夫创立的经济分析方法。但从人的活动的一般意义上看,投入和产出关系显然不限于人类的经济活动。作为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任何人的活动都有一定的投入和产出。
可是,正像活动的投入不完全等于过程一样,活动的产出也不完全等于结果。在活动过程开始以前即存在于人的表象中的活动结果,是纯净的多少有些理想化的形态;而在活动过程结束时出现的活动结果,则是包括全部非预期的附带成分的整个结局。活动的这种结果作为有目的的主体活动的对象化、客体化,对于主体的目的和愿望来说属于客观的形态。在人的活动之由主观到客观、由主体到客体、由理想到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转化中,观念中的因果关系变成了现实的因果联系,人的活动的结果作为既成的实际结局出现在人们面前。
此时,人们可能会为自己活动目的的实现而欣喜,也可能会由于结果出乎意料而感到吃惊:难道这就是我所期待的结果?美国哲学家C.拉蒙特写道:“人类在他们所特有的‘手段→目的’行为中,有目的地利用实在的和可能的结局以完成意愿、目标和理想。结局并不意味着进化或向上发展;结果可能构成从人类价值上看来的退化或进步。”所以,虽然人的活动都是有目的的,但活动的实际结果却未必完全合乎人的目的,甚至可能事与愿违。
因此,活动的人所追求的并不是笼统的“有结果”,而是与人的利益和需要相关的特定结果,是合乎人的活动目的的结果,即与活动的投入相对应的产出。产出是人的活动结果中符合目的的部分,是人的目的、目标具体化的现实形态。任何活动都是有某种结果的,所谓没有任何结果其实也是一种结果。然而并非任何结果都是产出。通常在人的活动结果中只有部分可以称为活动的产出。这部分可能较大,也可能较小,甚至等于零。有结果而无产出的活动,在历史和现实中并不少见。
一般来说,人的活动的过程、投入与其结果、产出是相对应的,结果来自于过程,产出取决于投入。在活动的结果、产出中出现的事物,沿着一系列转化的线索追溯,都可能从活动的过程、投入中找到它的萌芽状态、原型和构成要素。人类的活动是物质运动的特殊形式,是以具体的物质存在形态为载体的运动。物质性的实践活动自不必说,精神性的认识活动也不例外。
人的意识活动无非是人脑这种特殊的物质器官的运动,是人脑作为神经中枢对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过程。人的思维活动的特点不在于它不是物质的运动,而在于它能以脑神经物质的运动反映、模拟、再现其他物质运动(小到基本粒子的内部微观结构,大到社会现实和历史的宏观场面,直至宇观范围内巨大星系的演化),以及改造或创造出只能以观念形态存在的虚构的物质运动。人的意识对于其反映对象的偏离、分解和重组,固然是许多怪想、谬论、错误观念之渊薮,但同时也是人的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最初源泉。
人的任何活动都不能凭空进行,不能像幽灵那样在旷野里徘徊。作为物质的运动,在人的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投入和产出之间,存在着通过转化而构成的物质的联系和运动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活动的结果和产出是活动的过程和投入中的萌芽的展开、原型的实现和要素的重构。正因为在人的活动中有这种客观的物质和运动的联系,人们在反思自己的活动时,才既可以循着由过程到结果或由投入到产出的自然顺序,也可以逆向地由结果到过程或由产出到投入进行溯源思考。
但是,人的活动的结果、产出与其过程、投入毕竟有质的不同,并且在一系列的转化环节中势必发生复杂的分化和综合,因而在人的活动的输入端和输出端之间不可能完全一一对应。马克思曾经分析过劳动的过程和结果的关系,他写道:“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对象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
通过物质生产劳动这种最基本、最典型的人类活动,我们看到,人的活动从过程到结果、从投入到产出,大体发生了下述相互关联的三个特征的变换:
第一,由分散到集中。人的活动的过程和投入从其时空分布上讲是分散的,而在这种活动的结果和产出中,相对说来则达到了某种集中。这种特征的变化并非绝对的,我们不能完全排除由集中的活动过程和投入向分散的结果和产出的转化。然而应该承认,总的看来,由分散到集中是人的活动由过程到结果、由投入到产出的主要形式;相反的形式即由集中到分散,常常要在前一种转换的基础上才能发生。
第二,由动态到静态。活动的过程和投入具有变化的动的表现形式,活动的结果和产出则具有相对稳定的静的属性。人的活动过程和投入是动态的,由这种活动所导致的结果或产出,作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的目的构成人的活动的某种界限,通常总是呈现为某种稳态。但是,稳态是相对的,诚如王夫之所言,“静者静动,非不动也”。从这一角度,也可以把这种稳态看作是在总体上相对稳定的动态。人的有些活动所追求的结果或产出是明显的动态,这实际上是前述活动结果、产出作为由静到动的连续体的极端表现。即使如此,人的活动目的所要求的动态结果或产出毕竟是某种特定的动态,就其状态的规定性而言也是相对稳定的,因此也应看作是相对于活动过程、投入的动态的某种静态。
第三,人的活动物化。人的活动作为物质的运动,总要以某种方式凝结在运动的物质形态里。这里需要指出,活动的物化不仅属于物质生产活动,人的其他活动,包括精神活动领域,经过一定的环节都能够形成物化的结果或产出。一般说来,物化形态是人的活动的直接结果或产出。在这种结果或产出的延续中,物化的活动还可能进而借助人的活动化为观念或行动。所以,也不能将人的活动的物化形态看作是凝固的终端产物。当我们以活动的目的为尺度去衡量活动的结果或产出,再以此为根据回过头来衡量活动的过程或投入时,会发现复杂的矛盾关系,其中首先是这种活动的效果和效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