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优惠出口买方信贷
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简称优买)主要是为政府交办项目提供优惠条件的一种买方信贷,充分体现了国家的出口和外交政策。优买是指为配合国家政治、外交需要,推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采用出口买方信贷形式对外提供的具备一定优惠条件的特定贷款,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只有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提供优买。
1.申请优买的基本条件
优买业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对项目本身及实施项目的企业具有一定要求。优买业务对项目的要求包括:
(1)项目符合借款国经济发展和行业规划重点领域要求,有利于促进借款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与中国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
(2)贷款项目应能为借款国创造就业或带来外汇收入,重点投资领域为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通信等)和高效率产业(生产、加工、农业等);
(3)贷款项下所需设备、材料、技术或服务优先从中国采购或引进。
优买业务要求实施项目的中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的能力;
(3)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
(4)承担承包工程(含项目设计)项目的企业应具有对外承包经营权及我国有关主管机关认定的相关专业的甲级(一级)资质,具备在海外承包工程的经验和履约能力;
(5)承担产品出口项目的企业应具有相应产品的出口经营权,具有进出口贸易经验和良好的经营记录;
(6)在借款国合资建厂的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一定的涉外经营管理经验。
2.申请优买的程序
(1)签订《总协议》。国务院批准国别额度,并正式对外打出后,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商签《总协议》,明确借贷双方、还款担保、贷款用途、金额、条件、办理程序、适用法律等事项。
(2)申请贷款。在《总协议》范围内,由借款国政府提出使用优惠买方贷款的项目清单,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单个项目贷款条件应与《总协议》保持一致。
(3)评估。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对项目各方包括借款人、执行人等进行资信审查,对贷款项目风险进行分析,并将评审结果报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
(4)协议签署和生效。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行内授权和贷款谈判结果签署正式项目贷款协议,借款人提交有关文件,满足生效条件后,贷款协议生效。
(5)项目实施和放款。项目实施是借款人和中外双方执行机构的义务,在实施中未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不能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借款人按贷款协议规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交有关单据,申请提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将贷款拨付至中方执行机构账户。为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项目进度发放贷款,并监督项目实施。借款人应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报告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待项目完工时,借款人应提交完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