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政府优惠贷款
中国政府优惠贷款(简称优贷)是指中国政府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优贷与优买(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均带有一定的援外色彩,因此只有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可以操作,其他的商业银行不能进行优贷和优买业务。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只有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办理优贷业务。
优贷业务意在支持在借款国建设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福利项目,以及借款国采购中国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技术服务和其他物资。商务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负责制定优贷业务政策和计划,签署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中国进出口银行具体负责贷款协议的签订、项目评估审查、放款、贷款管理、本息回收等。优贷业务的借款人一般为借款国政府财政部,特殊情况下可以为受援国政府指定并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财政部提供还款担保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
1.申请优贷的基本条件
(1)申贷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项目得到中国政府和借款国政府的认可;
(3)借款国与中国有良好的外交关系,政治经济状况相对稳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偿债信誉良好;
(4)项目在技术上可行,符合借款国经济发展和行业规划重点领域要求,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项目由中方企业负责承建,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等原则上应由中方企业负责供货;
(6)贷款项下所需设备、材料、技术或服务优先从中国采购或引进,设备采购中来自中国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50%;
(7)项目配套资金已落实。
2.优贷业务的基本程序
(1)申请贷款。借款国政府根据发展计划和战略向中国政府或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备选项目,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2)评估。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受理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并将评审结果报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
(3)签署协议。中国和借款国政府签署政府间优惠贷款框架协议,规定贷款用途、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署项目贷款协议,贷款条件与框架协议一致。
(4)项目实施和放款。项目实施是借款人和中外双方执行机构的义务,在实施中未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不能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借款人按贷款协议规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交有关单据,申请提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将贷款拨付至中方执行机构账户。为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项目进度发放贷款,并监督项目实施。借款人应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报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并为实地检查提供协助。项目完工,借款人提交完工报告。
(5)贷款偿还。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规定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政府优惠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如图3—3所示。
图3—3 政府优惠贷款基本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