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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事疑难案件的特点与缘由
所谓的刑事疑难案件,是相对于一般案件而言的。在一般案件中,案件事实较为典型,与刑法规范容易对应,法官能够通过逻辑推理得出判决结论,一般不需要运用较多的自由裁量权。而刑事疑难案件主要是指那些非典型案件,即从已有的法规范中不容易找到答案或者说案件事实与法规范不容易对接,难以通过一般的逻辑推理方法解决的特殊案件,主要表现为新类型或非典型的案件。这样的案件需要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探求法的精神,用合适的法律解释方法来处理。(注:参见严存生:《“法在事中”——从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想起的》,载《法律方法》,第2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第386页。)司法实践中,一般案件和疑难案件没有截然分明的分界线。由疑难案件所引起的“建构性解释”是促使法律不断发展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