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电子书著作权授权需求瓶颈和发展趋势研究
·张 义·
电子书(e-book)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新型文字作品,传统文字作品数字化以及原创电子书的流行也带来了大量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这些电子书的著作权保护的关键,在于其授权模式的完善,而当前相关著作权授权的瓶颈在于授权成本高和授权效率低下,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出版业、互联网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也是当前电子书著作权保护面对的首要问题。
一、当前电子书著作权授权瓶颈分析
在网络环境中,电子书著作权人为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力求将自己的作品面对无处不在的海量用户进行充分授权;而海量用户面对海量的作品也有随时碰到著作权保护暗礁的可能,需要有畅通的渠道合理合法地使用著作权作品。著作权人如何选择高效的授权模式来保障自身利益?各级传播者又怎样才能在授权迷宫中找寻适合自身的高效的低成本、低风险的授权方式?传统印刷环境下的著作权授权方式如何在数字时代改进?这些都是电子书著作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三大利益主体以及著作权法律制度在数字时代遇到的新的挑战和难题。
其中电子书授权最大的瓶颈便是,数字时代授权的交易成本极大限制了授权模式在产业实践中的适用。当前各类直接或间接的授权模式并行,每种模式都有其存在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同时每种模式各自的局限性也无法避免。总的来看,目前也尚未形成一种各方利益主体都能接受的授权方案:合理使用仅仅更多地着眼于为公共领域作品获取必要的使用授权;一对一的直接授权在数字网络时代只是降低风险的不得已手段,应用性还局限在传统印刷时代,跟不上数字时代的需求;授权要约模式操作性存疑,实践证明其难堪大用;超星的交叉许可的以权换权模式只局限于数字图书馆领域,其授权成本也非最优,而且也不适用于商业模式下的正式出版物作品的授权;出版商代理模式只是解决了少数正式出版物作品的授权问题,网络非正式出版物作品基本没有涉及;集体管理组织理论上最适合电子书授权需求,可是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硬伤,难以推广;开放式授权以放弃著作权人的部分著作财产权为基础,只是基于部分著作权人公益性的良好主观动机。
理论上看,网络环境下的电子书著作权授权模式的需求不外乎两点:利益传递通畅与授权交易成本低廉,实质上也就是需要同时兼顾效率与效益两方面。而从实践来看,电子书当前有市场授权需求的主要也是两类,正式出版物作品和非正式出版物作品,两者的授权诉求也大不相同。正式出版物作品一般由出版机构运作,在出版资源(书号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进入正式出版流程的一般是出版商经过调研筛选后的选题,具有相对更强的市场效益或学术价值,其市场传播价值更高。同时,因为品种有限(我国目前年新书出版品种十余万种),授权相对集中在出版机构手中,出版商也成了作者的著作权利益代言人,通过著作权代理模式能较好地实现通畅的著作权授权。而非正式出版物作品一般由作者自行完成,可能上传网络,也可能不传播,包含未发表的学术论文、网络文学作品等,品种数量难以估量,可以以海量来形容,作品本身的市场传播价值要远低于前者,授权的复杂情况和授权难度也远远低于正式出版物作品。正式出版物作品由于品种相对有限而更注重利益传递,即哪种授权模式更能降低风险且能最大限度保障著作权人和传播者的利益;非正式出版物作品由于品种海量,更注重授权效率,即如何能通过高效率的授权降低各方的法律风险,并适当保障作者利益。整体来看,正式出版物作品有着强大而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非正式出版物作品的作者对于授权成本的增加和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相对更为有限,传统的高成本的直接授权模式对于这些电子书的传播和作者利益保障会有更大的负担和难度。
由以上分析来看,当前不同著作权授权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并存的情况还会延续下去,直到出现一种综合性的解决方案,能同时解决授权效率和成本问题,也能兼顾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各方的利益。
二、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完善
不可否认,从理论上来看,集体管理组织授权是最接近兼顾授权效率和成本需求的合理模式,而且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集体管理制度也相对成熟,在实践中也发挥了主要的作用。我国2012年7月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中,以一章的内容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这也表明官方明示了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将是我国短中期内版权授权的一个趋势。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因各种原因,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实行,尤其是在文字作品领域,相比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其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成立最晚的一家,其发挥的作用也相对更小,远未能达到制度设计之初的目标。
1.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数字化建设
数字化建设的关键是要建立“数字化著作权管理系统”。这是实现数字著作权集体管理尤其是海量电子书集体管理的最重要的标准之一,这样才能在数字环境下真正发挥集体管理在效率和成本方面的优势。完整的著作权管理系统应当包括作品注册子系统、作品库检索子系统、作品使用许可子系统、作品使用监管子系统、作品版税支付子系统、作品版税分配子系统六部分。注15为极大降低著作权的交易成本,提升授权效率,而且还要能使使用人方便快捷地获得作品内容,完善的著作权管理系统应该是一个全自动化的搜索引擎,通过即时的搜索查找,授权双方均可以处理大量的权利管理信息,而且可以进一步简化授权程序。
总的来看,数字化著作权管理系统有三个突出优点:一是解决了海量使用者面对海量电子书的授权难题。数字化著作权管理系统就如同一个数字授权发动机,在完全的数字化的系统中,使用人可以在网络上搜寻所需要的作品内容,再通过网络自动地发送授权请求,数字化著作权管理系统自动处理后给出回应,自动完成授权并处理相关后续事宜,这一流程还可以扩展到全球。二是可以实现收费的精确化。在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中,在费用方面采取一刀切的标准,同一类型的作品适用同样的版税、许可条件与分配原则。这种做法会进一步增加交易成本,且不能完全反映特定的具体作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对于市场价值或学术价值高的作品也是不公平的。而有了规范统一的数字化著作权管理系统后,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可以即时监控作品的使用情形和使用数量,从而变以前的一刀切的模糊收费为现在的精确收费,根据使用次数以及利用量对利用人做出分别对待。通过这种收费方式的改变,作品的市场价值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尊重,也将提高优秀作者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作者加入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来。三是可以即时、精确地提供使用人所要使用的全部作品或部分作品,按照不同使用人的不同使用需求分开授权,从而进一步提高作品的授权使用效率。如当使用人只想使用作品的其中一部分时,他就可以通过该管理系统单独挑选出需要使用的部分而取得部分作品的授权,授权费用也会低于全部作品的授权费用。
2.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集体管理的一大局限就是有限的会员制限制了其职能的发挥,而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能较好地弥补这一缺陷。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是一种新型集体管理模式,近年来最初出现在欧洲,指集体管理组织为了方便使用人获得授权,解决在海量作品情况下使用者需要一一去获得授权而又难以直接联系上著作权人的难题,除可以向使用者授权其会员的作品外,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使用者授权非会员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也正符合电子书的长尾曲线特点。从欧洲国家的实践来看,这种制度模式能更好地保障更广范围的著作权人的权利,提升其权利收益。
3.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内部监管制度
我国最新的《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都明确了我国的集体管理组织是“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下的半官方机构,而且集体组织的唯一性更加强了这一组织的垄断性。虽然从世界各国来看,集体管理组织是官方还是民间均有先例,二者各自的优缺点也很明显,但从我国来看,我国作为一个行政力量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民间团体力量相对薄弱,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足够的权威性,行使职权也会受到更大的限制,因而这种半官方的机构制度设计是符合我国实情的选择。但垄断性也会带来许多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确保机构运行的创新性及公平性。
就公平性而言,就需要完善其内部的监管制度,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比如设立会员大会和监事会等机构、设立回避制度等,共同构建监督体系。会员大会对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的决定权能确保其管理活动围绕着会员的利益展开,同时选择最能代表会员利益的管理人员来执行大会的决议,从而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回避制度的设置限制了与决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管理人的表决权,排除了因其他因素损害会员和权利人利益的可能性。我国的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更多侧重于外部监管,即国家主管单位——国家版权局行使监管权,这种外部监管虽然具有较大的权威性,但也只是亡羊补牢性质的事后监督,不能很好地预防问题的发生,而且监管漏洞大,很难监管到位。
三、著作权授权综合交易平台建设
这里所说的授权综合交易平台指的是由出版机构、文学网站等拥有批量作品授权的初级传播者共同组建的一个基于正品版权的全品种授权系统,包含电子书数据库、版权人信息数据库、初级授权传播数据库、授权条件检索库、线上授权洽谈模块、线上支付与交易模块、信息统计模块等子模块的综合交易平台。这个平台短期内由文著协这一集体管理组织建立困难较大,由各出版商独立组建也会受到人力、财力、技术等条件的制约,可能会出现建设水平不高和重复建设的情况,因而理想状态是由行业协会牵头,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直接领导下,以政府投资、书商付费共享的思路来组建。当然运行完善到一定程度,在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也改进到一定程度后,可以考虑纳入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要打造好这个授权综合交易平台,还需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积极打造内容资源平台
出版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内容资源,也就是电子书的数量和质量。前几年的一项市场调查重点调查了国内40多个品牌的电子书阅读器,调查结果是文字作品内容数量低于1万册的占到了42.9%。注16而当前开通了数字图书销售频道的当当网和京东商城的数字图书在销品种也不过十几万种。以京东商城为例,据京东商城内部人员提供的数据,截至2012年9月份,12万种在销数字图书中,80%以上来自出版社的正式出版物数字作品,10%来自盛大文学网等的未正式出版数字作品,剩下的10%是各类电子期刊。这个数字与传统出版图书品种每年超过20万种相比,与海量的网络文学作品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2008年7月,全国第一家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上海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正式挂牌成立。新闻出版总署在2010年10月发布的《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中指出,在“十二五”期间,要把规范和整合数字图书内容资源作为一项重点规划提出,并计划全国建立10个国家级内容资源平台。内容资源的缺乏限制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建立授权综合交易平台成为解决当前电子书授权难、成本高问题的当务之急。
2.加快出版资质认证工作,规范授权行为
我国传统出版业的图书出版工作遵循着严格的审批制,而相关产业链中包含了诸多网络文学等非正式出版物,审批制受到了挑战。同时,造成电子书著作权授权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部分出版商没有正式出版资质,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无法有效地监控和监管其电子书的制作、授权、传播、发行等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中也指出,要制定包括著作权保护在内的国家标准,并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这也意味着国家通过从源头规范数字内容出版企业,使无法获得资质认证的企业无法从事电子书的制作发行。2010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发了第一批出版资格证书,包含中国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出版商、数字图书硬件生产商等在内的企业获得第一批的资质认证。同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启动了全新 “数字著作权认证机制”建设工作,详细地规定授权规则、授权渠道、数字著作权利益分配与合同监督履行等,制定数字著作权授权合同的规范文本,以指导电子书出版商的著作权保护工作。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