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的立场与应对
第一,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恐怖分子通过袭击无辜平民来达到其目的,无视最基本的文明准则,是全人类的公敌。中国是恐怖主义活动的受害国之一。近些年来,特别是2013年底以来,“东突”恐怖分子接连煽动、策划、实施了云南昆明“3·1”暴恐案和新疆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爆炸案等多起恐怖袭击事件,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当前,异军突起的“伊斯兰国”是国际反恐斗争中的焦点,为其作战的外国武装人员中,也包括几十名“东突”恐怖分子。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反恐形势,无论是出于自身安全考虑,还是为促进国际社会和平稳定作出贡献,中国都秉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的原则立场不动摇,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努力,加强各类反恐合作,共同打击暴恐势力。
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还意味着中国反对在反恐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宗教挂钩。尽管客观来讲,恐怖主义有各种表现形式,甚至在对其进行研究时,学者们在基本的定义方面都会存在一定分歧,但恐怖主义没有好坏之分,“其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不论何时何地,针对何人何事,都必须予以打击”[1]。要谨慎应对恐怖主义客观表现形式上的差异,更要警惕某些国家主观上随意依据自身利益,在反恐问题上订立多重标准,以反恐之名,行打击异己之实,增加国际合作反恐的困难和复杂程度。
第二,中国坚持国际反恐斗争必须发挥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主导作用,国际社会需协调一致,团结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这其中,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及原则,切实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特别是在实施军事行动时,坚持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及其主导作用,是维护团结、有效协调和一致行动的基本前提。唯有世界各国形成合力,才可能真正对日益网络化、碎片化和多中心化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进行全面打击。
美军空袭叙利亚境内“伊斯兰国”
维护并促进国际反恐合作,关键还在于尊重当事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确保打击恐怖主义组织的越境行动是民心所向的“义举”,而非别有用心的“入侵”。具体到打击“伊斯兰国”的问题上,就是要充分尊重伊、叙两国主权,在其境内进行任何行动前,都要事先征得其同意和授权,并保证行动不越界、不逾矩。2014年9月23日,美国联合沙特、阿联酋、卡塔尔、巴林和约旦五国空军,突袭叙利亚北部拉卡省和代尔祖尔省多个恐怖主义组织目标。尽管在空袭开始前几个小时,美国已经通过叙利亚常驻联合国大使巴沙尔·贾法里向叙政府作了通报,但仍有不少分析人士忧虑,这种跨境空袭会将目标扩大至叙政府军以协助其他反对派推翻巴沙尔政权。可见,西方国家之前在利比亚的所作所为及其对叙境内一些极端武装的支持行为所带来的国家间不信任,在短时间内难以弥合。因此,坚持尊重当事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才尤显重要。
第三,中国主张反恐必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恐怖主义现象的出现和持续具有历史性、阶段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其滋生原因复杂,内外因素相连,且和民族、宗教及教派矛盾等长期交织在一起。因此,要坚持多措并举,短期谋求治标——快速打掉主要恐怖主义组织,灭其气焰,长期力求治本——解决与恐怖主义蔓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并促使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彼此促进。
在应对“伊斯兰国”的恐怖威胁时,治标,就是要关注互联互通时代该组织表现出的新特点和新变化,“拿出新思路和新举措,切断网络恐怖传播、恐怖分子跨境流动、秘密恐怖融资三条通道,最大限度挤压恐怖主义的生存空间”[2],协同配合对“伊斯兰国”的军事打击行动,以及对无辜受难民众的人道主义救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有效削弱并摧毁该组织。而治本,则是要支持伊拉克国内的团结稳定并促其与周边各国团结合作,夯实共同安全的基础;同时,要不断推动叙利亚的政治和解进程,争取早日结束内乱,打掉恐怖主义组织的生存依托。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国际社会要充分考虑西亚北非地区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从地区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推动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支持地区国家自主探索符合地区国情和人民愿望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推进有序转型发展,为从根本上实现该地区的长治久安创造条件”[3]。
上述原则和主张符合地区实际情况与国际反恐形势,系统全面且针对性强。应当指出的是,中国不仅如此表态,更积极开展各方面反恐行动。在加大信息收集与分享、加强网络反恐、切断恐怖流动及其融资渠道以及在社区特别是青年人中开展去极端化教育等方面,与国际社会进行着卓有成效的合作。同时,中国也积极投身到对叙、伊两国难民的人道主义救援中去。2014年1月,中国援助叙利亚的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物资分批运至大马士革。6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又宣布中国向在约旦、黎巴嫩等国的叙利亚难民提供新一批人道主义援助。9月,王毅外长在安理会讨论时表示:“中方坚定支持地区国家的反恐努力,支持伊拉克加强反恐能力建设,愿在情报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同各方加强合作。中方将向伊拉克包括库尔德地区提供6000万元人民币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4]这些均彰显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注释
[1]《联合国安理会第7272次会议会议记录》,见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PV.7272,2014-09-24。
[2]《联合国安理会第7271次会议会议记录》,见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PV.7271,2014-09-19。
[3]《联合国安理会第7271次会议会议记录》,见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PV.7271,2014-09-19。
[4]《联合国安理会第7272次会议会议记录》,见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PV.7272, 201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