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工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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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生产率与工资:一个简单的分析框架

在讨论劳动生产率与工资的相互关系之前,一个需要提及的问题是劳动生产率的定义与含义。作为单要素生产率的一种,文献中常见的劳动生产率的度量是劳均产出(增加值或者总产值),然而从严格的理论意义上讲,劳均产出与劳动生产率之间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如果采用如下特殊形式的生产函数设定可以看得较为清楚:

Y=K1-αALα

这里Harrod中性的生产率A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生产率,显然,劳均产出并不与之完全相等:

y=Y/L=(K/L1-αAα=k1-αAα

即影响劳均产出的除了严格意义上的劳动生产率之外,还有资本劳动比例。从增长意义上说,劳均产出的增长是由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与资本深化共同贡献的,从增长核算的角度看,严格意义上的劳动生产率是在特殊的函数设定下扣除要素贡献后劳均产出增长的残差。然而,在实证文献中,一般都直接将劳均产出(总产出或增加值)作为劳动生产率的度量指标,几乎没有用残差式的生产率作为劳动生产率的度量。这一方面是由于在实际应用中,劳均产出数据是相对容易获得的,而残差式的劳动生产率不仅需要较为复杂的计算,而且对函数形式设定的依赖较强,在较为一般化的函数设定下得到的全要素生产率并不等同于劳动生产率。事实上,满足完美的理论要求的劳动生产率很难从现实数据中估算得到。另一方面,已有的较多实证研究都发现,劳均产出与严格意义上的劳动生产率之间的正相关性极强,例如,Hall和Jones(1999)利用跨国数据计算得到各国劳均产出对数与Harrod中性的劳动生产率对数之间的相关系数达到0.89,他们较早的一个研究(Hall and Jones,1996)也发现各国劳均产出与Hicks中性的生产率高度正相关。因此,在本文后面的讨论中,将不再区分劳均产出与劳动生产率,直接将劳均增加值或劳均总产值视为劳动生产率的等价变量。

对于劳均产出与工资之间的关联,一个最基本的分析框架是微观经济学原理中对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如何确定最优劳动力数量的描述。在如图3所示的平均劳动产出与边际劳动产出曲线的示意图中,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下企业的最优劳动力投入决策定位于劳动边际产出曲线MPL与劳动平均产出曲线APL的交点之后,MPL下降到0之前,即图中阴影部分对应的劳动力数量区间。显然,由于资本等其他要素回报的要求,由平均劳动产出度量的劳动生产率仅仅只是构成了劳动报酬的理论上限。企业的最优雇佣数量L*由市场工资水平wMPL曲线的交点决定,显然,此时企业支付的工资水平一定是低于平均劳动产出的。

图3 平均劳动产出与边际劳动产出

如果添加一些限制性的假设条件,就可以更形式化地将上述结论表示出来。不妨假设生产函数是Cobb-Douglas形式的,技术进步是Hicks中性的:

均衡的工资水平仍然由边际劳动产出决定:

其中,k=K/L为经济中的劳均资本存量,而劳动生产率也不妨采用平均劳动产出来度量:

显然,在这样的设定下,经济中均衡的工资水平将与劳动生产率保持在一个固定的比例:

工资水平必然是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并且工资以及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总是相等的,都可以近似表示为技术进步与劳均资本增长(即资本深化)两部分的线性加总:

式(4)与式(5)描述了这个非常理想的经济环境中,均衡点上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联,即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两者以相同的速度增长。尽管从形式上看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子,但并不妨碍我们得到较为一般化的结论,即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增长速度分别构成了工资水平和增长速度的上限,企业的工资水平不会高于其劳动生产率水平,工资上涨的速度不会高于其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同时,资本深化和技术进步过程都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然而,只有在完美劳动力市场假设下,企业与劳动者都是价格接受者时,才能获得式(2)。当劳动力市场存在非完全竞争因素时,工资水平并不完全由边际劳动产出来决定。例如,当商品市场中也存在垄断力量时,其对劳动力市场往往会产生所谓的“外溢效应”,此时均衡的工资水平往往是由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议价能力决定的(陆铭,2004)。我们还是可以利用如图4所示的简单图形来对此做简单的分析,其中的劳动边际产出价值曲线VMP(即劳动边际产出与商品价格的乘积)事实上就是商品市场完全竞争条件下企业的劳动力需求曲线。假设劳动力市场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供给曲线为S,那么VMP曲线和S曲线的交点就确定了均衡的工资水平w0。当商品市场存在垄断力量时,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就变成了劳动的边际收益产品曲线MRP(即劳动的边际产出与产品的边际收益相乘),由于产品的边际收益总是低于其价格,因此MRP曲线在VMP曲线以下。此时,MRP曲线和S曲线的交点就决定了企业具有垄断力量,但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竞争时的均衡工资水平w1。显然,此时由于在商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工资水平压低,使得此时的均衡工资水平w1低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均衡水平w0。如果劳动力一方具备较强的谈判能力,例如西方国家的工会组织往往可以形成劳动力市场上的具有垄断力量的供给方,此时,劳动力的供给曲线将由 S曲线将向上移动,因为此时对于企业来说,边际劳动成本将变成一个平均的工资水平,假设此时劳动力供给曲线移动至MCL,那么工资水平w2就应该由MRP曲线和MCL曲线的交点决定。由于劳方谈判地位的上升,w2是高于w1的。但如果企业在商品市场上的垄断力量足够强,它就不会直接按w2来向工人支付工资,而是试图将工资压低至S曲线上L′对应的工资水平w3。而工会的谈判斗争最多只能将工资提高至w2。也就是说,在企业和劳动力都具有较强的谈判力量时,最终的工资水平将处于w3w2之间,究竟位于什么水平将由劳资双方的谈判力量对比决定。

图4 企业工资的议价决定

在这个简单的分析中,我们所引入的企业在商品市场的垄断力量仅仅只是企业在劳资谈判中可能占据优势地位的原因之一,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企业与劳动力谈判地位变化的因素事实上都类似地影响着实际的工资水平。简言之,劳动力谈判地位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企业或资本方谈判地位的上升则不利于工资水平的提高。当这种基于谈判力量的工资决定机制在工资形成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时,劳动生产率与工资之间的关系也将随着劳资双方的谈判力量而发生变化,当企业在劳资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时,企业将支付较低的工资,同时还有可能对不同劳动生产率的劳动力进行筛选,支付不同的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与工资之间的总体差距有可能会因此而扩大,但从劳动者及企业的个体层面来看,劳动生产率与工资之间的相关性有可能是比较强的。反之,当劳动力在谈判中占据有利位置时,企业支付的工资水平将相对上涨,不同生产率的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差异有可能缩小,这将导致平均来看,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差异有所缩小,但两者之间的相关性也将有所下降。

上述分析在较为一般化的经济环境中都成立,但中国转型经济的特殊性以及全球化的背景又使得劳动生产率与工资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复杂化。首先,由经济转型造成的企业异质性使得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之间在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上存在较大差异。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定尽管也考虑了员工的绩效表现,但更主要的是体现员工的资历。同时,当时中国所实行的赶超战略也使得政府控制下的国有部门劳动者工资被进一步压低(林毅夫等,1999)。即便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工资决策权开始下放给企业,劳动部门还专门发文要求试点企业在自主确定工资总额时应遵循“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要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实际平均工资增长要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参见原劳动部、原国家经贸委1995年印发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劳部发 [1995]258号),以及原劳动部、财政部1996年颁发的《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劳部发 [1996]409号)。显然,在这样的体制下,工资并没有基于市场定价原则来决定,劳动生产率与工资之间的联系是遭到扭曲的。然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外资、民营等其他性质企业崛起,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了竞争程度较高的态势,利润最大化导向的企业在确定员工工资水平时更多地遵循市场化原则,员工的生产效率和绩效得到了更高的回报。然而,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工资的形成与水平,以及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等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Jefferson and Rawski,2000),而政府对不同性质企业与部门的干预程度也明显不同。例如,在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6年颁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已完成公司制改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可以不再实行工效挂钩政策,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但对于未完成公司制改制的,则仍然对工资上涨幅度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因此,在考察中国制造业企业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问题时,企业在所有制属性等方面的差异可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经济转型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必然会体现在企业层面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联上。

其次,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制造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仍然主要依靠要素积累或者说劳均资本存量的提高,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所起的作用仍然是次要的。例如,涂正革、肖耿(2006)的研究发现,尽管资本深化的贡献在近年来有下降的趋势,但在1996—2002年间中国38个工业行业大中型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中,资本深化的贡献平均每年为12.9%,而技术前沿进步对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贡献则平均每年仅为7个百分点。资本积累对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主导作用意味着资本对回报的较高要求以及其相对优势的谈判地位。同时,资本的相对稀缺与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竞争进一步强化了资本的优势地位,这在考察外资进入对地区以及行业劳动收入占比影响的相关研究中得到了直接的验证。例如,罗长远、张军(2009b)利用省级面板数据发现,FDI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显著为负,邵敏、黄玖立(2010)也发现外资的进入对1998—2003年间工业行业劳动者报酬份额的降低具有显著的解释力,对此一个重要的解释是中国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的激烈竞争可能强化了资本的谈判地位,进而导致了劳动者谈判地位的弱化。资本深化对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主导作用以及劳资之间并不对等的谈判地位,有可能使制造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与工资之间形成较大的差距。

再次,中国经济加速融入国际市场的进程也有可能对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以及工资水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20世纪90年代起,陆续有实证文献发现欧美国家制造业企业的出口行为与其劳动生产率以及工资之间存在较为紧密的相关性(如Bernard and Jensen,1995),对此经济学家提出了至少两种机制来进行解释:其一是制造业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可以经历“干中学”,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另一种可能的机制则是是否选择进入国际市场本身是一个筛选过程,只有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企业才有可能克服进入壁垒,适应国际市场更为激烈的竞争。以Melitz(2003)为代表的新—新贸易理论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生产率差异与贸易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较为一般化的理论。然而,新近出现的部分实证文献也发现了反例,即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反而较非出口企业更低(例如Lu,2011)。一些学者对此提出的解释是,当国内市场的同质化程度较高时,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就有可能比国际市场还要大,但这仍需要进一步实证证据的支持。本文也将利用来自企业层面的微观数据对此进行初步的检验。同时值得指出的是,目前这方面大多数文献都主要着眼于参与国际贸易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而对进出口行为对于企业工资的制定以及企业劳动生产率与工资之间关系的影响却基本没有深入的研究,本文也将在这方面进行初步的实证考察。

最后,中国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使得中小企业与大型国有企业相比,在外部融资方面面临着更大的障碍,它们必须将更多的收入或利润转化为储蓄以解决未来的融资问题,这也有可能使中小企业有压低收入中工资份额的激励。尽管市场化改革使中国的银行体系不再受到政府的完全控制,但在现有的银行信贷体制下,国有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业在投资和扩张时仍然能相对容易地获得信贷支持,而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已日渐成为限制其发展的瓶颈因素。中国的这种信贷融资不平等的现象及其后果已经得到了不少从宏观及加总视角出发的研究者的关注,例如,在最近一个颇受关注与争议的研究中,Song等(2011)认为中国金融体系对更有效率的中小企业融资的壁垒是造成中国储蓄率居高不下同时外贸顺差又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

以上我们对可能影响中国制造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和工资之间关系的一些因素进行了简单的归纳与分析,从中不难发现,劳动生产率与工资之间的关联远没有经典模型设定下一一对应的那么简单,通过影响劳资双方的谈判地位,多方面的因素都在对劳动生产率与工资之间的相互关联产生影响。简单地认为工资水平应该与劳动生产率保持同步的增长是经不起推敲的。接下来我们利用来自企业层面的微观数据展示目前中国制造业企业劳动生产率与工资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进一步对影响两者之间关系的因素进行初步的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