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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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与风险

1.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

金融衍生工具的品种繁多,对社会经济和金融事业发展的作用也各有侧重。但是,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它们之间在经济和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也有诸多共同之处,即金融衍生工具的总体作用具有一致性。在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中,有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两大类。

(1)金融衍生工具对社会金融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对投资者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是投资者进行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与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密切相关,因此它们可以用来控制和转移现货市场的风险,这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功能所在。同时,金融衍生工具又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投资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签订大量金额的衍生证券合同,以对冲的方式,将自己不愿意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其他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其次,是投资者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的有效途径。金融衍生工具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从而增加了投资者购买标的金融资产的积极性,金融机构也会更踊跃地承销证券,从而提供了更充足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工商企业以更低的成本进行融资。另外,金融衍生工具还为工商企业提供了新的、低成本的外部融资渠道。再次,是投资者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有效方式。判断一个金融市场是否具备较高的效率,关键看这个市场是否服从“一价定律”。也就是说,任意两种具有相同风险报酬特征的金融资产,其市场价格应该完全一样。显然,套利行为的存在是保证“一价定律”成立的基本条件。如果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两种金融资产存在着价差,则必然导致市场上出现相应的套利机会。如果套利者能很快发现这种机会,他们将采取相应的低买高卖的套利策略。显然,这种套利行为将影响市场上有关金融产品的供求关系,从而使价差迅速消失。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便捷、低成本的交易途径,使得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的套利交易变得十分方便。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价格与标的资产价格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将有效地保证标的资产的价格同其价值趋于一致,从而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此外,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还加强了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例如,货币远期合同把不同货币的利率和汇率联系到了一起。这不仅有利于削弱市场障碍和消除金融证券的不正确定价,同时也增强了金融市场的竞争,进一步促进了金融创新。

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机构也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衍生工具为金融机构创造了拓展业务的机会。在传统业务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限制的背景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金融机构一方面通过向客户提供能够满足其特殊需要的产品,从中获得中介费用;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调整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从事更为广泛的业务。

总之,金融衍生工具及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使得资本市场的概念得以拓展和延伸。任何一种金融活动都可以看作一种资产组合管理的活动,因此组合管理是资本市场活动的最终目标。一些基本的金融资产(权益证券、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外汇等)构成了资本市场的起点和基础,而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则是连接起点和最终目标的中间层次。

(2)金融衍生工具也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金融衍生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不当,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其实,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负面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金融衍生工具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金融监管的负面影响。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是通过这些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来实现的。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不仅涉及大量的表外业务,而且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通过对冲实现,因此通过会计报表的方式就很难对金融机构的衍生证券交易进行监管。同时,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日新月异,监管当局很难掌握有关领域的最新进展,更谈不上制定合适的监管措施了。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店头交易市场,监管问题尤其突出。二是对金融机构的负面影响。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一方面为投资者获取高额利润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对冲风险的有效途径。在衍生证券交易的高杠杆特征以及由此带来的高利润率的诱惑下,许多投资者往往放弃自己熟悉的标的证券市场,进入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从而极大地影响其自身资产的安全性。投机套利和套期保值本来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在实践中很难加以区分。三是对金融衍生工具最终使用者的负面影响。金融衍生工具是技术性很强的一种金融产品,不是每个交易者都能对其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在运用衍生证券进行风险转移的过程中,过度的风险可能被转移给那些不能对风险进行正确判断和评估的个人和机构,从而埋下了严重的隐患。近年来,有关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因参与衍生证券交易而蒙受巨大损失的报道不断出现在人们面前。四是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作为金融体系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稳定性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衍生证券在消除市场障碍的同时,也大大加强了各个市场之间的关联度。因此,一个金融市场的动荡会很快地波及其他金融市场,引起连锁反应,并有可能诱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2.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是与它的功能相伴而生的,可以看作是衍生工具的“负面功能”。衍生工具的正负功能都是其特有的、精巧的运行机制的产物。由于划分标准和研究目的不同,衍生工具的风险可以分为不同种类,但主要风险有以下五种:

(1)市场风险,是指因为原生金融产品(如股票指数)价格发生变化,从而为金融衍生品交易商带来损失的一种风险。在金融衍生工具的各种风险中,市场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最为普遍、最为经常的风险,存在于每一种金融衍生工具之中。因为该风险是由原生资产的价格波动引起的,绝对价格变动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且在该市场进行的交易大多是保证金交易,其作为高度杠杆性操作的投机工具极易加剧此类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类,即市场流动性风险和资金流动性风险。前者是指由于缺乏合约对手而无法变现或平仓的风险。后者是指交易方因为流动资金的不足,造成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支付义务,被迫申请破产,或者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从而被迫平仓,造成巨额亏损的风险。整体而言,流动性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合约标准化程度、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3)信用风险,是指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合约的对方出现违约所引起的风险。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信用风险的大小与合约的期限长短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合约的期限越长,此风险就越大,同时,对同一期限的合约来说,其信用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发生不断地变化。由于不同的产品可以在不同的交易所交易,相对而言,没有制度保障的场外交易中交易双方存在更大的信用风险。

(4)营运风险,是指由于公司或企业内部管理不善、人为错误等原因而带来的损失。其风险来源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一种是由于经营管理上的漏洞,使交易员在交易决策中出现故意的错误或者非故意的失误,从而给整个机构带来损失的风险。前者还能通过保险等方式进行转嫁,带来的损失通常有限,而后者往往会带来巨大风险,并且无法避免、无法转嫁,更无法承担。

(5)法律风险,是指因为法规不明确或交易不受法律保障,从而使合约无法履行而给交易商带来损失的风险。此风险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过快发展造成的,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合约确认文件不充分,交易对手不具法律授权或超越权限,或合约不符合某些法律规定,法院依据有关规定宣布金融衍生品合约无效;二是交易对方因破产等原因不具备清偿能力,对破产方的未清偿合约不能依法进行平仓,导致损失。

此外,金融衍生工具还具有外汇风险、利率风险、股权风险、商品风险以及模型风险等,在此不再一一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