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因信而“治”
——读《美国宪政历程》有感
法规局 王 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局领导向我们推荐了《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一书。该书由三位非法学专业人士所著,主笔者任东来博士系历史学家,陈伟是在美国工作的一位数据库高级技术主管,白雪峰则是位历史学博士。三位非法学人士,却意外地写出了一本深刻反映美国法治文化的经典之作。作者并没有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详实的资料,通过25个经典案例,向读者描述了法治在美国社会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揭示了在美国文化中一以贯之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那就是对法治的信仰。
一、美国人的法治信仰
在美国,每一个公民对法治的信仰,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基石,法治精神已经成为国家精神的重要内容,每个人都对法律充满了敬畏之心,即便是总统也不例外。2000年,美国上演了一场好莱坞大片式的总统选举司法大战。在总统换届选举中,布什和戈尔因佛罗里达州计票方式问题而打得不可开交,谁因计票方式的不同赢得了该州,谁就将赢得总统宝座。面对背后十几亿美元的巨额投入和近在咫尺的总统宝座,双方极尽所能,最终诉至法院,经过联邦地区法院、州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几轮诉讼大战,最终最高联邦法院一锤定音,布什因赢得了佛罗里达州超半数的普通选票,而获得了该州25张选举人票,进而以微弱优势赢得大选。尽管戈尔在普通选票上比布什多出53万张,而且对计票方式存在极大争议,但当他面对法院的决定,依然表示服从法律的裁决,并以参议院议长的身份宣读他内心并不承认的结果。戈尔在承认败选的演说中表现出了对宪政和法治的尊重,他说“尽管我不同意法院的判决,但我接受它。”《纽约时报》专栏作者弗里德曼对此评论到,“判决的失败者接受法治以及法治背后的制度为最终的、合法的原则,”“只有当我们重申我们对法律的忠诚,即使它对我们不利时,制度才能长存、改进并在失误总结教训”。他还由此感叹道,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也不在于海军,而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
不仅是总统,对法治的信仰已经深深扎根于美国每一个人的心中。罗斯福总统被视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因其新政对美国经济的巨大贡献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坚毅果敢而被许多美国人民所敬仰。然而,在其实施新政之初,由于打破了美国传统经济理论中政府“守夜人”的定位,而被许多资本家所反对,并以损害私人利益为由起诉至最高法院。而当时的大法官主要以保守派为主,遂宣布新政因违宪无效。罗斯福总统一气之下向国会提出改组最高法院计划,最终迫使法院改变了立场,使新政得以施行。1945年,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大师哈耶克在美巡回演讲时,在出租车中听到罗斯福总统逝世的消息,司机所表达出的对罗斯福的极度崇敬和极大悲痛之情令他终生难忘,但更让他吃惊的是,这位司机在极尽所能赞扬罗斯福的功绩和伟大人格后,特别补充了一句:“当然了,即便是总统也不应干预最高法院,他不该那么做”。由此可见,公民对法律的尊重,是美国法治的重要基石。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曾说:“他们(联邦大法官)的权力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们就力大无穷;而如果人民忽视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
二、我国社会法律信仰普遍缺失原因论
相比于美国社会,我国目前建设法治社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人民群众普遍对法律缺乏起码的尊重和信任,“信法”不如“信访”,成为许多人的共识。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传统文化中天然缺乏法治精神。遇事找法还是遇事找人,其背后反映的其实是一种价值观,一种文化思维,体现的是人治还是法治。我国长期处于封建专制时期,文化基因中渗透的是人治思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四海之内,皆是王臣。传统中国虽也有发达的成文法传统,统治者也重视通过法律来控制社会秩序,有的王朝甚至出现过崇尚法律的时期,但整体上远未形成将法律视为至尊的信仰。在古代中国特别是统治者看来,法律虽不可或缺,但只是“治之具”,法律从属于权力,其价值相对于“德礼”而言,具有从属性,且治下而不治上,正所谓“刑不上大夫”。这种“工具主义”的法律观是传统中国缺乏法律信仰与法治秩序的思想认识根源。因此,传统基因中法治精神的缺失,使人们天然的对法律存在疑虑。
二是行政司法腐败破坏了信任法治的基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深圳考察时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三十多年来,我国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然而,行政管理和司法中存在的大量腐败,使人们逐渐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无论是政府违法征收土地、暴力拆迁,还是司法机关内的各种潜规则,层出不穷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冤假错案,无时无刻不在蚕食着法律的权威,侵蚀着人们对法律的信任。
三是不完备的制度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最典型的就是信访制度。信访制度的本意,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党和政府做群众工作的重要窗口和阵地。通过认真倾听群众诉求,了解民意,化解矛盾,排解纠纷,理顺情绪,解决问题。然而现实中,信访制度却成了破坏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之一,多少已经经过法院审判甚至是终审的案件,由于当事人的无理上访,法院被迫作出让步,甚至被推翻,使人们越发对法律不信任。所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信访逐渐代替信法成为解决问题的最佳渠道。
四是过高的维权成本使法律面临适用难。违法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是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一家企业侵犯知识产权,可能仅需要挖走对手企业的一名核心技术人员即可,但受害企业的维权之路却往往十分漫长,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还不一定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被查处后往往罚钱了事,而不能有效防止死灰复燃。这些都使许多人面对法律望而却步,使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成为一句空中楼阁。
三、塑造法律信仰,建设法治社会
法学界有两句名言,一句是伯尔曼说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另一句是卢梭说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人人信任法律,信仰法治,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宏伟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并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个人认为一个重要亮点就是首次提出了“尊法信法”。《决定》在分析当前我国社会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时指出,“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同时在第五部分强调,“使全体人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从强调“学法守法”,到提出“尊法信法”,说明我们党已经将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上升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塑造法治信仰,个人认为,在当前阶段关键是处理好两个关系:
处理好领导带头守法和人民群众信法的关系。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就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依法治国,实质上就是依法治权,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领导干部能否树立法治思维,能否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对于能否树立全社会的法治信仰至关重要。因此,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实质上就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法治GDP”要求,通过将法制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一套完整的激励约束机制。
处理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自觉守法的关系。当前,之所以法律信任缺失,根本原因在于行政司法腐败与群众不信任法律已经形成了恶性循环,人民通过合法渠道看不到维权的曙光,只能通过不正当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树立法治信仰,最重要的还是要从严执法、公正司法,坚决杜绝违法行政和枉法裁判的发生,才能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尊法信法,自觉守法。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自认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以及“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措施,其最终目的也是期望通过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超,男,政策法规局主任科员,200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经济法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