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之路无坦途 勇毅笃行闯新关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有感
产权局 陈佳玲
一、引言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万众瞩目的全面深化改革“宣言书”、“指导书”尘埃落定。《决定》对国资国企改革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其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重中之重。改革号角吹响,到处春潮涌动,国企项目重磅出击,民企发声叫好喊渴,好不热闹。同时,各地方率先破题,针对自身发展实际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有关部门也正紧锣密鼓地制定总体指导意见。应当说,这项改革任务已经实现了一些突破。但是,围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下仍有很多争论,各地也出现了不少乱象,媒体评论频见报端,乱花渐欲迷人眼。常言道,“解铃还须系铃人”。笔者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内容,深感习总书记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项改革任务之方向明确、思路清晰。作为任务的具体组织贯彻实施单位,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应当深入研究党的历次重要会议文件,包括《决定》和相关说明,特别是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体会任务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作用,把握好推进改革时应注意的重要方面,力争在推进改革时看准方向、不走弯路,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践情况,笔者谈谈对此的一些认识。
二、问题源起——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关背景
习总书记说,“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可见,《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不是临时起意,也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在3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所积聚的各种问题倒逼下,一次有计划、有组织的“开闸泄洪”。其所涉及的每一项改革举措,都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实招”和“高招”。其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针对国资国企改革开出的治病良方。
从放权让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始起步,历经抓大放小、政策性破产,以及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一系列改革,中国国有企业的属性由“工厂”变成“企业”,由政府附属物变成市场主体。中国找到了一条将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道路,既利用了公有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也活用了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优势,比纯粹的私有制有“计划”,比单一的计划经济有“效率”,最大限度地释放了改革红利,实现了国有经济乃至中国经济质的飞跃,令世界为之惊叹。
当然,多年的国企改革,留下了辉煌历史,也积累了不少问题:于外,“国进民退”、“国企垄断”、“与民争利”等非议不绝于耳;于内,体制僵化、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弊病也饱受质疑。如何正确认识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定位,并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关系,成为摆在我们党面前的现实命题。此前,我们党尝试以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问题为突破口来弥合鸿沟、化解矛盾,国务院2005年、2011年先后发布的“旧36条”与“新36条”便意在于此。经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十八届三中全会,我们党找到了一条“两全其美”的解决路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交融、形成合力的方式,把国企“推出去”,把民企“带起来”,既实现国企的继续壮大,又解决民资的发展困境,让“国”、“民”进退之争偃旗息鼓,为中国经济注入更多“正能量”。至此,国资国企改革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三、逐步演进——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过程
应当说,我们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已有一定基础。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即指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知雏形可见端倪。到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后,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用和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从以上论述来看,在《决定》之前,党的历次重要会议文件中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解和定位,主要将混合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仅从公有制经济的视角来看待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作用。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视为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举措,赋予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更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中还明确,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诸如“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等表述,显示出我们党从思想上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对待、不偏不倚的立场。可以看出,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解经历了一个逐渐升华的过程,这是党对我国改革发展实践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
四、旧瓶新酒——新时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属“旧瓶装新酒”,有更深的含义、更高的要求。笔者理解,这一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释放体制改革红利
公有制经济是中国发展经济的制胜法宝,这项制度优势不仅不能丢,还应进一步利用。习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要把国企改“没了”,而是要在新形势下,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用公有制经济的“集合”优势,嫁接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优势,使公有制经济进一步与市场经济贴合,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释放出更多巨大能量,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注入更大动力。
(二)进一步倒逼国企加速改革
国资国企历经多年改革风云变幻,已经进入攻坚阶段。笔者在网上看到过一句话:“一个成功的改革,压力要来自外,不能来自上(易致官逼民反),更不可能来自下(即为造反,更是天下大乱)。”这句话的逻辑固然不够严谨,但也为我们思考问题提供了另外一个角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正是巧妙地运用外部的力量(非公有资本)来倒逼国企改革。要实现各种混合所有制充分融合,国企首先应当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此,国资监管体制、国企内在机制都需相应调整。一方面,国资监管须由“管企业”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委应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作为一方股东与其他各类所有制出资人共同治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另一方面,国企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要捋顺,卸掉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办社会等包袱,为实现融合创造条件。因此,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促进国企自我完善、实现蜕变的有效途径。
(三)进一步破除非公有资本发展桎梏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非公有资本已然丰厚,但其在投资时频频遭遇“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现象,既严重抑制了投资热情、减缓了前进步伐,又客观上加剧了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各行其道、利益互斥的矛盾。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举措,将迫使有关部门尽快梳理各行业、领域的相关发展政策,使非公有资本的投资负面清单由“曳地长裙”变为“玲珑短裙”,既为非公有资本赢得更多投资空间和机会,为其发展壮大创造途径、破除障碍,又增强了国有经济有效调动社会资源的能量,实现国有经济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更好发挥。
五、抓住关键——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注意的几个重要方面
习总书记明确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在具体推进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彻底解放思想,解决好工作态度问题
习总书记说:“解放思想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的过程,解放思想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统一思想。思想统一了,才能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成效与思想解放程度关系重大,需要各方对根深蒂固的“腐朽”“陈旧”意识观念“动真格”,“自己革自己的命”。政府部门应消除所有制歧视,有关行业、领域更多向非公有资本开放;国资委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可管可不管的也不管;国有企业要克服畏难情绪,“放下身段”,勇于挑战,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社会各界要多一份宽容,营造改革容错环境,避免推进改革的主体动辄得咎。
(二)强化问题导向,解决好工作方法问题
混合所有制改革牵涉多方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错综复杂,千头万绪。习总书记指导我们:“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找出答案。”目前正在开展的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便是良机,通过梳理试点企业所面临的各项问题,针对问题制订方案、边试边改、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这正是习总书记所说的,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的过程。
(三)稳妥有序推进,解决好工作节奏问题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任务下达后,各地积极推进落实,有的地方甚至刮起改革“旋风”,出现了“抢跑”现象。对此,习总书记强调:“要有序推进改革,避免在时机尚不成熟、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一哄而上。”关于工作节奏,习总书记还明确指示:“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因此,推进改革时,必须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性结合起来,一些实践证实为可行、各方基本达成共识的措施当积极推进、不等不靠;一些没有现成经验、需要在实践中摸索的措施宜分阶段、有步骤稳步推进。
以《决定》为界,国资国企发展又一次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习总书记说:“改革之路从无坦途,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国资国企人应当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契机,勇毅笃行,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效率、合理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发挥作用。
陈佳玲,女,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曾就职于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处长。